【招标公告】新丰镇老街修缮保护、环境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新丰镇老街修缮保护、环境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新丰镇老街修缮保护、环境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新丰镇老街修缮保护、环境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丰镇老街修缮保护、环境提升工程已获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裕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丰镇老街修缮保护、环境提升工程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新丰镇老街修缮保护、环境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总占地约40公顷。
2.1.3合同估算价:约55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内容包括新丰剧院立面改造、入口牌楼、人行桥、景观亲水平台、前广场景观改造、老街客厅、景观广场、过街天桥、新丰河两侧景观和道路等设计、施工与采购。
具体包含:①设计部分:含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等;②工程施工[土建、安装、附属配套工程等],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等;③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中的资质条件之一和B资质条件,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A、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B、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工程(非EPC)的施工业绩。
上述类似工程是指:是指单项合同金额达3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本项目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须为投标人承接的业绩,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本项目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业绩的总承包项目经理。
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上述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中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2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2项A和B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
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②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③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4.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其他要求:
3.5.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
3.5.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2020年5月以来,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2月5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其他1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纸质文件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
1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丰华国际大厦1楼大厅服务台,北门进。(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
10.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裕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方式:153*****915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宏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邰泽鹏
联系方式:18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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