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全市“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全市“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全市“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RHX-2021-001号
项目名称: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全市“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句容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2—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20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21—29
第四部分 采购要求 30—35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6—50
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项目名称: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全市“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RHX-2021-001号。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承诺函第11条)。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G.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报名需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联系人(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时间:2021年01月06日至2021年01月 11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句容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句容市华阳西路3号
(3)联系人:孔祥钰 联系电话:138*****371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范围及要求本次内容为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全市“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招标,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采购要求。本次招标项目预算为200000元。
四、采购单位、采购方式及成交供应商数量:
(1)采购人:句容市公益林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文浩
联系电话:158*****508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方式;(不接受联合投标)
(3)中标人数量:1名。
五、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六、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句容市华阳西路3号3楼开标室。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01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至09:30(截止时间)。
八、磋商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1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磋商会议。
九、招标代理机构:句容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祥钰 联系电话:138*****371
十、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句容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句容市支行
十一、招标文件材料费:300元(售后不退)
十二、采购人自行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委托代理费用标准不超过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100%,由中标供应商向句容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协商的相关费用。不论协商的结果如何,协商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或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
十四、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四个工作日。
句容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6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全市“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磋商组织方”系指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即:句容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
2.2“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单位,即:句容市公益林管理中心。
2.3“供应商”系指向磋商组织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竞标人。
2.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全市“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编制以及其它的附随服务,服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3、本次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3.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的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1 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5.2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第一、第二、第三部分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磋商文件6.1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
(4)采购要求;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磋商组织方联系解决。
6.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磋商组织方。
7.2 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提供服务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8.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装订成册。凡修改处(书写应清楚工整)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3 磋商响应文件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副本的签字可以是复印的)。
8.4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的内容和资料应一致),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
9.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写。
10.2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12、磋商报价
12.1供应商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总报价中包含的所有要求提供软件产品及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
12.3成交价即为合同签约价。
12.4 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12.5 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13.1供应商必须依据磋商文件中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提供的软件产品的技术参数、运行性能以及适用性。
13.2供应商必须提交其所提供软件产品和服务是符合磋商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系统结构图、数据流图及电子档材料等,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软件产品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专属工具的详细清单。
13.3技术规格的响应,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13.4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4.1按照合格供应商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供应商除需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需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各方面的能力。
15.1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接受电汇、网上银行、网银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5.2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否则磋商无效。
15.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磋商结束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除外)不计利息。
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后至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6.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45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有效期的约定。
16.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组织方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磋商组织方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磋商保证金于书面拒绝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17.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包装物上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7.2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方应当拒收。
17.3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示居民身份证和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填写签到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示居民身份证的,磋商组织方拒绝接收其磋商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邀请指定的磋商地点。
18.2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方拒绝接收。
18.3 磋商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并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公告。
19.1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签署、盖章、密封,包装物上应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
19.3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组织方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与评定20.1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活动。供应商须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并签字
报到以证明其出席(须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以确定其身份)。
20.2 按照本项目须知条款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0.3磋商时,由句容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当
众宣读供应商登记顺序号、及供应商名称。
20.4 磋商小组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磋商专家等组成。
20.5 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
21.1 磋商开始后,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以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2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成交建议等方面向磋商组织方或参加磋商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1.3磋商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2、磋商小组磋商注意事项
22.1磋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2.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2.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2.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磋商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磋商资料;
(7)其他不遵守磋商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2.5磋商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磋商组织方将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磋商组织方将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磋商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采购人、磋商组织方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磋商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磋商工作,与采购人、磋商组织方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磋商组织方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1 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或近一季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见磋商函 |
6 | 信用查询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到的网页记录 |
7 | 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8 | 其他资质要求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
24、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24.1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 | 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
磋商报价 | ||
供应商为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 ||
无效磋商情形的判定和处理 | ||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 ||
2 | 磋商响应文件完整性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 |
3 |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或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方权利和磋商方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方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无效磋商的情形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3)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4)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情形的;
(5)未提供被授权人社保证明材料的;
(6)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8)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9)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
26、废标的情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7.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组织方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串通磋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9.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
30.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百分制)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2磋商小组按照第22、23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
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综合评价和比较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技术商务部分
评审内容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细则 |
主观评审因素 | 1 | 对本项目的理解分析 | 8 | 供应商对本项目把握准确,理解到位、项目分析深入的得8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把握较准确,理解较到位、项目分析较深入的得6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把握一般,理解不够到位、项目分析不够深入的得4分; 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该项不得分。 |
2 | 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 | 10 |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框架科学,规划内容针对当地实际情况等要素的得10分;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较合理、技术框架较科学,规划内容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等要素的得7分;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一般、技术框架一般,规划内容较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等要素的得4分; 内容未提供或方案不科学、技术路线不合理,该项不得分。 | |
3 | 进度、质量控制措施与管理 | 8 | 供应商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质量控制措施与管理情况到位、项目调查组织方式合理的得8分; 供应商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质量控制措施与管理情况较到位、项目调查组织方式较合理的得6分; 供应商进度计划安排一般、质量控制措施与管理情况一般、项目调查组织方式一般的得4分; 内容未提供或措施及管理一般、描述一般,该项不得分。 | |
4 | 拟投入设备、仪器配备情况 | 5 |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齐全,种类和数量储备充足的得5分;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较齐全,种类和数量储备较充足的得3分;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一般,种类和数量储备一般的得1分; 内容未提供或设备种类数量不能满足采购需求,该项不得分。 【注:需提供设备清单、购买合同或发票的复印件,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 |
5 | 服务承诺 | 5 | 供应商跟进服务措施具体、详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后续服务到位的得5分; 供应商跟进服务措施较具体、较详尽、比较高效、后续服务到位的得3分; 供应商跟进服务措施一般、热情周到、后续服务到位的得1分; 内容未提供或服务措施一般、后续服务一般,该项不得分。 | |
客观评审因素 | 1 | 综合能力 | 6 |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体系认证证书的原件采购活动开始前一并递交,否则不予认可】 2、供应商 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林业规划类获奖证书,其中省级及以上的得3分,市级的得2分,县(市、区)级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原件采购活动开始前一并递交,否则不予认可】 |
2 | 业绩 | 20 | 供应商承担过林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类似项目,每有一项得4分,本项最高得分20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采购活动开始前一并递交,否则不予认可】 | |
3 | 人员配备 | 18 | 1、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林业行业高级职称,教授级及以上的得4分,副教授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林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4分; 2、项目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① 具有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②具有林业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注:【以上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证书原件采购活动开始前一并递交,否则不予认可】 ③ 具有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且备案专业为农林业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其他专业不得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须登记在供应商单位,证书原件采购活动开始前一并递交,否则不予认可】 注:上述所有人员不重复计分,且需提供2020年5月-9月中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2、价格部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价格部分 | 20 | 以最低报价为20分,其他报价价格分为:(最低报价/响应报价)×20 |
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六、授予合同32.1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结果向采购人推荐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
32.2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33.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即签订合同)之前任何
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3.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磋商组织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
签订合同的权利。
34.1在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磋商组织方,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并同意接受。
34.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35.1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6.2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7、政府采购贷款扶持政策
37.1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磋商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成
交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
3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8.1成交人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在获悉成交通知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向磋商组织方申请,十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
39.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0.质疑
40.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计算。
40.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磋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40.3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磋商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外,还应当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
40.4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
40.5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投诉
4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
42.诚实信用
42.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2.2 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42.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2.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42.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3.解释权
43.1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句容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有。
第三部分合 同 条 款
1.术语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服务”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
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4.合同金额
根据合同文件要求,确定合同的总金额。
5.付款
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验收
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 需方向供方收取本合同第3.3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9.伴随服务
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
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期
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质量保证
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2.1供方对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2.2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13.违约责任
13.1如果供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3.3.1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3.3.2如供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14.不可抗力
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争端的解决
15.1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采购合同。
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规定的合同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两份,中标方、见证方各持一份
合 同
句容市公益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句容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见证方”)见证下,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句容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JRHX-2021-001号的磋商文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承诺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服务方案;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产品(软件产品和技术支持服务)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软件产品和技术支持服务详磋商响应文件相应响应及承诺(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必须完全实现磋商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如有不足或缺陷,由乙方自行负责弥补,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元(项目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半年结算一次,甲方收到发票后两个月内将监测费用汇入乙方账户(结算费用时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需先提供检测费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两个月内将检测费汇入乙方账户)
6.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见证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两份,乙方、见证方各持一份。
甲 方(单位盖章):
地 址:
电 话:
代表签字:
乙 方(单位盖章):
地 址:
电 话:
代表签字:
见 证 方(单位盖章):句容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句容市华阳西路3号
电 话:****-********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句容市公益林管理中心句容市“十四五”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句容市“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具体要求如下,供应商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服务,不得有负偏离:
一、项目概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战的达标之年。“十四五”期间林业发展规划编制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围绕国家和江苏省林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重要战略和布局。
“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推动句容市林业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结点。科学编制具有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的高质量、高水平的 “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对开启句容市林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署相关要求,句容市要切实做好《句容市 “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句容市 “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林规划》)编制工作。
二、工作内容
《规划》要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具体部署要求,客观评价句容市“十三五”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用以指导新阶段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分析判断“十四五”期间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制约因素及面临的发展机遇,通过对句容市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及林业发展现状的调查和研究,对今后5年(或更长期)林业发展的总体定位、指导思想、发展目标、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产业布局、林业文化、林业科技与现代管理等建设内容和重点工程进行系统谋划、整体布局,绘制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林业发展建设蓝图。
1、《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研究(基础资料与调查研究)、规划总则和规划各论等。
2、《规划》基础研究应包括林业发展的自然气候条件调查研究与特征分析、林业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调查研究与特点分析、森林与湿地生态资源现状与特征研究、句容现代林业发展的SWOT(优势和劣势,机遇与挑战)战略研究等;规划总则应包括总体理论、总体原则、总体思路、总体依据、总体布局等;规划各论需要对句容的林业资源培育体系、林业生态保护体系、林业产业发展体系、林业文化建设体系、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现代管理体系、现代林业建设重点任务与工程、投资概算、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进行专项论述。附表包括:森林资源现状与特征统计表、发展目标(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林业重点建设工程(任务)一览表和投资估算表等。附图包括生态区位图、重点森林资源分布图、重要湿地资源分布图、古树名木分布图、重点生态(敏感)区域分布图、林业功能总体布局(功能分区、产业布局、保护布局、工程布局等)图等。
3、《规划》需要针对句容市的市情、森林和湿地资源现状的特点,与国家、江苏省、镇江市以及句容的发展战略和形势紧密结合。与江苏省、镇江市林业发展“十四五”等相关上位规划紧密衔接,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国内外现代林业发展的新要求和新趋势,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和可行性。
服务要求
一、成果提交
提交的成果数量应满足咨询、审查、存档、报批等各环节的需求,提供完整电子文档及不少于20份书面纸质规划文本。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二、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红线规划、相关上位规划以及句容林业部门相关专项规划等相衔接。
三、供应商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规划编制需要,精心组建项目团队,并对团队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2、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规划的编制基础、编制经验和编制成果。
3、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进度要求
2021年2月15日前提交征求意见稿, 2021年2月28日前提交评审稿,并按甲方要求按时配合组织征求意见会及评审会。
五、有关说明
1、本磋商文件中有关技术与商务条款的相关要求为基准要求,如供应商不能完全符合此基准要求,可高于此基准要求进行报价,采购人将不接受低于该基准要求(负偏离)的报价,供应商需对此基准要求作实质性响应。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1年2月28日。
3、服务地点:句容市公益林管理中心指定地点。
4、验收标准:通过专家评审。
5、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并提交初步规划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专家评审通过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正式提交成果后15日内日支付合同金额的30%。
注:供应商必须针对上述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逐条表述及承诺。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 商 响 应 书
项目编号:JRHX-2021-001号
项目名称: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全市“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供应商(加盖公章):
二○二一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证明材料位置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一、磋商承诺函致:句容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关于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全市“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的磋商邀请书【JRHX-2021-001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1、磋商报价表;
2、服务、设备清单及明细报价表
3、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
4、本项目组织架构及主要人员情况介绍
5、技术方案
6、企业情况简介
7、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中小企业申明函
10、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能提交的其他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唯一报价见最终报价表。
(2)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保证向磋商组织方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
(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如果在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书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响应或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9)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10)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技术和商务)见偏离说明(如果有)。
(11)本公司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3)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报价)一览表首轮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
磋商保证金(合计数)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项目总报价 | 金额(大写): ¥: |
项目服务期 | |
备注 |
注:1、“项目总报价”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所有相关费用;
2、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但不仅限于)从基础资料及文件的收集、方案汇报、组织专家论证、相关部门审查、报批、验收及其相关服务的总费用,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各类方案评审费(含专家劳务费、会议组织费)、利润、税金等本项目相关费用的价格体现;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此表,报价所含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最终(二轮)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最终总报价 (人民币) | 金额(大写): ¥: |
项目服务期 | |
备注 |
注:1、“项目总报价”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所有相关费用;
2、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但不仅限于)从基础资料及文件的收集、方案汇报、组织专家论证、相关部门审查、报批、验收及其相关服务的总费用,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各类方案评审费(含专家劳务费、会议组织费)、利润、税金等本项目相关费用的价格体现;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此表,报价所含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一致;
4、拟做第二次报价的,要随身携带此报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以备磋商时填写,作二次报价的以二次报价为准;
5、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二轮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二轮报价无效,仅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如被评定为成交供应商,其首轮报价即为成交价格,拒绝接受“授标”或签订合同的将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 日
三、首轮明细报价分析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报价(元) | 其他 |
1 | |||
2 | |||
3 | |||
项目总计 |
注:1、本表中其他费用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进行补充填写。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中按软件清单分别报价,有优惠或收费项请单列说明。若供应商认为上述明细报价不足以说明本项目报价特殊,可同时提供其他形式的明细报价。
2、本明细报价表中的项目总计与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首轮总报价应保持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一 | 公司基本信息 | ||||
1 | 公司名称: | ||||
2 | 注册资金: | 3 | 公司地址: | ||
4 | 从业人员: | 5 | 法定代表人: | ||
6 | 开户银行: | 7 | 帐号: | ||
8 | 项目联系人: | 9 | 联系电话: | ||
二 | 公司财务状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 ||||
(一) | 2019年财务状况 | ||||
1 | 营业收入(万): | 2 | 利润总额(万) | ||
3 | 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 | 4 | 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 | ||
5 | 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 | 6 | 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 | ||
7 | 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 | 8 |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 | ||
三 | 投标人其他信息 | ||||
(一) | 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 | ||||
(二) | 公司近3年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 |
注:1、成功案例除需填报本表外,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原件投标时携带备查。2、如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日期:2020年 月 日
五、本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及主要参与人员情况介绍
(一)格式自拟,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及本项目特点,对其组织管理架构进行描述。
(二)本项目拟投入人员配备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专业 | 技术证书名称与级别 | 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注: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工作人员的技术证书的复印件;
2、列入上表人员必须提供能证明该人员是本公司员工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携带原件备查)。
日期:2020年 月 日
(三)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情况简介
姓名 | 近3年承担的主要工作 |
性别 | |
年龄 | |
职称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
其他专业资质 | |
联系电话 | |
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 |
注:1、项目负责人具有职称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2、列入上表人员必须提供能证明该人员是本公司员工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携带原件备查)。
日期:2020年 月 日
六、项目实施方案1、针对本项目制订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力求完善,便于实际参照执行。
七、服务承诺供应商需对 “服务部分”的内容逐条进行响应和表述;格式自拟。
八、企业情况简介及技术资料(1)请供应商自行介绍本公司情况,应包括具有提供本项目建设和服务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2)其他根据项目状况自行阐述。
九、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一、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携带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或近一季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到的网页记录
7、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8、体现企业实力的各种信誉、认证等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9、本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信息材料,应附有能证明该人员是本公司员工的证明材料(能反映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的基金缴纳个人账户对帐单或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可以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在谈判日应提供给评委验证,否则由此对最终评定结果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谈判响应人自负。
十、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我方就句容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JRHX-2021-001号项目的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附: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交纳材料附后)磋商响应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委托书。被授权人个人居民身份证携带备查。法定代表人法人章与其签字效力等同。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在我
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全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个人居民身份证携带备查。法定代表人法人章与其签字效力等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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