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鑫环保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渝鑫环保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渝鑫环保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1日。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9@qq.com、********6@qq.com,传真:********、********,通信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083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333333"> 项目名称 | ********333333"> 建设地点 | ********333333"> 建设单位 | ********33333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333333"> 项目概况 | ********333334">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333333" height="39"> 重庆渝鑫环保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 ********333333" height="39"> 重庆市垫江工业园区澄溪组团F10-1/02地块 | ********333333" height="39"> 重庆渝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33333" height="39">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275.00㎡,总建筑面积约1641.65㎡,设计处理规模为5.0t/d。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收运系统和处理系统,处理系统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称重、卸料单元、贮存单元、进料单元、灭菌处理单元、破碎单元、密封式输送单元,辅助工程包括废液处理单元、废气处理单元、自动控制单元、消毒清洗单元、蒸汽供应单元等。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5万元。 | ********333334" height="39">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辆清洗消毒废水、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蒸汽处理冷凝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及事故应急池调蓄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进入处理规模为15.0m3/d的厂区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沉淀、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冯家河沟,再汇入打渔溪。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工艺废气和锅炉烟气。工艺废气主要包括冷库贮存废气、高温蒸汽处理前抽真空及处理后开门废气、破碎废气,收集并经1套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锅炉使用天然气,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简)。采取措施后,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锅炉烟气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表3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加强通风和厂区绿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控制》(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监控要求”。 2.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拟建项目生产厂房边界外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3处居民点已纳入园区搬迁范围,应实施搬迁,在居民搬迁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该范围内无居住用地、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高温蒸汽处理设备、水泵、风机、空压机、破碎机等,通过厂房密闭隔声,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工业固体废物包括蒸汽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废渣、废气处理设备更换的废滤膜和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破损周转箱、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蒸汽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废渣送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破损周转箱经自行高温蒸汽、破碎处理后与医疗废物废渣一并处置。废滤膜、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部门处理;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 2.生产厂房内设1座建筑面积约9.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1间容积约100m3的冷库。医疗废物收集贮存时间不超过72小时。蒸汽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废渣等当日清运。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相关要求,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其中生产厂房、污水处理站(含初期雨水及事故池)作为重点防渗区,停车区按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厂区道路、绿化区及综合楼按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高温蒸煮设备、污废水收集管网采用“可视化”设计,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设置3处地下水监控井(厂区内及上下水上下游方向各1处),建立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定期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治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要求作业,发生医疗废物泄漏及时收集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周转箱管理,周转箱清洗消毒后在生产厂房内配套截污沟的区域堆放,严禁露天堆存;厂区设100m3的事故池(包括初期雨水收集)1座,并配套切换装置;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为0.232吨/年、0.031吨/年;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非甲烷总烃分别为0.045吨/年、0.106吨/年、0.777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替代”工作按《重庆市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渝鑫环保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情况的函》中的要求实施。企业应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获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项目不得投运。 |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020-500231-77-03-123865) | 项目采取了网上公示、现场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调查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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