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2应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应答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1个客户满意度监测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满意度电话外呼调访),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含税)。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履行发票的扫描件。同一个框架合同下,金额认定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履行发票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履行发票的签订(或开具)日期为准。若同时提供了结算合同、结算订单、履行发票两种方式及以上的,则以排序在先的方式进行时间及金额认定,不再认定排序在后的其他方式。
(3)上述材料不全不清晰、签订日期未写明,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4应答人须组建除了外呼等执行人员外不少于10人的项目核心团队,其中应包含驻场服务人员1人,同时须承诺:(1)项目经理具有5年及以上满意度研究或满意度咨询服务的项目经验,团队成员均具有2年及以上满意度研究或满意度咨询服务的项目经验。(2)拥有独立的CATI呼叫中心,自有坐席不低于100位,专职自有外呼人员不少于30人。
2.5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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