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和平分局家具招标公告
公安局和平分局家具招标公告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受采购人的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家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PZC-G13-001 )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PZC-G13-001 )
二、招标内容:
办公家具(班台、办公椅、文件柜、更衣柜、沙发、茶几、会议桌、会议椅、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更衣柜、电视柜、电视柜、等候椅、单人床、床头柜、主席台桌、主席椅、会议条桌、会议椅、餐桌、餐椅、讯问桌、审讯椅、讯问椅、侯问桌、侯问椅、枪柜、等候椅、接待台)
(本项目拒绝提供进口产品,所供货物含安装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所应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公司。
3.法人代表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当日,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4.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述证件均应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说明。
6.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投标人所投货物应为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人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投标人需提供2012年6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0.投标人提供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属2012年1月1日起新注册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获取。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书须是原件)。(招标文件为电子版请投标人自带U盘)。
五、相关技术咨询:联系人:顾振连,联系电话:********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3年1月29日9:00时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一楼会议室)。样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1月29日9:00时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一楼会议室)。
八、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及成交服务费。
九、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西路147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王先生、赵先生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采购代理: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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