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闽侯县白沙镇人民政府的招标编号 闽华广[2007]招第3号 的_闽侯县白沙镇寨山边坡防护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 工程总造价约18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为 闽侯县白沙镇寨山边坡防护工程;招标范围为本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工程内容;包括边坡防护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闽侯县白沙镇 ;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本工程位于闽侯县白沙镇寨山,现已具备施工条件;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7年 11月 15 日,总工期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4.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_;
2.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7年 10月 8日至 2007年 10月 12日,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2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城关)。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三级项目经理资质或 二级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4.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4.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 10 月 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其中投标文件的《资格标》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 (资格预审项目适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闽侯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地址: 闽侯县白沙镇 ,邮编:
联系人: 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79号闽赋苑3号楼803室 ,邮编:350001
联系人:缪先生 李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闽侯县建设银行
开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闽侯县城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