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柯城区石梁下山脱贫小区(白云佳苑)一期二标段及室外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工程地点在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合同估算额约6266万元(土建约6000万元,市政约266万元),建筑总面积48256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6454平方米,建筑高度约19.2米。计划工期要求330日历天内完工。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室外道路、污水、雨水管道(管道400毫米)工程、土建、水电安装等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同时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已完成进衢备案登记(办理登记证电话****-*******),取得《衢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和《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手册》
5.1各投标申请人交纳投标保证8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账号:****************678”。资金到帐被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http://web.zj.icbc.com.cn/zjebank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 2013年 1月 28 日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2013年 1 月 29 日(投标截止时间)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
6.1投标申请人于 2013 年 1 月29 日 9:30 时前(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办理录入信息、投标文件的递交手续,联系电话:****-*******。
6.2投标申请人录入信息时必须由交易员本人携带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2013年 1 月 28 日16:30时前到市监管办业务处(电话:****-*******)办理相关手续]。详情
柯城区石梁下山脱贫小区(白云佳苑)一期二标段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单位(盖章):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盖章):联系人: 王女士电话:
*******代理单位(盖章):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联系人:徐先生电话:
****-******* 传真:
****-*******目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5第二卷第六章 图 纸82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2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83 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柯城区石梁下山脱贫小区(白云佳苑)一期二标段及室外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地点在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合同估算额约6266万元 (土建约6000万元,市政约266万元),建筑总面积48256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6454平方米,建筑高度约19.2米。计划工期要求330日历天内完工。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室外道路、污水、雨水管道(管道400毫米)工程、土建、水电安装等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同时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已完成进衢备案登记(办理登记证电话
****-*******),取得《衢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和《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手册》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电子评标4.1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未参加电子评标培训的企业请联系杭州品茗软件公司,由该公司安排专项培训。联系电话:
151*****077,刘小姐。5、投标保证金5.1各投标申请人交纳投标保证8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账号:
****************678”。资金到帐被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http://web.zj.icbc.com.cn/zjebank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 2013年 1月 28 日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2013年1 月28 日(投标截止时间)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
****-*******)。详见:http://www.qzztb.net/Service/ViewData.asp?ServiceId=
****************7 。(注:交年金的投标单位须将收据复印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供审查。)6、录入报名信息6.1投标申请人于 2013 年1 月 29 日9:30 时前(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办理录入信息、投标文件的递交手续,联系电话:
****-*******。6.2投标申请人录入信息时必须由交易员本人携带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2013年 1月28日16:30时前到市监管办业务处(电话:
****-*******)办理相关手续]。详情http://www.qzztb.net/DataDown/ViewData.asp?DataDownId=
****************9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 com)下载(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300元/份,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或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不记名,500元/份,售后不退)。8.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3年 1 月 29 日 9时 30 分,地点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开标厅。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发布公告的媒介9.1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衢州日报。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1月 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联系人:王女士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徐家坞浙汇农城二楼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8@qq.com(请注明项目名称)1.1.4项目名称柯城区石梁下山脱贫小区(白云佳苑)一期二标段及室外配套工程1.1.5建设地点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柯城区石梁下山脱贫小区(白云佳苑)一期二标段及室外配套工程公寓式住宅、物业管理用房、室外配套道路、雨水、污水工程)等施工,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30 日历天同时应满足2014年1月15日前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全部市政配套工程。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同时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已完成进衢备案登记(办理登记证电话
****-*******),取得《衢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和《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手册》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1 月 12 日16:30时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 1 月 14日16:30时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及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 1 月14 日16:30时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 月 29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历天前澄清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历天前修改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 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中标单位为工程保修期满、款清为止。3.4.1投标保证金各投标申请人交纳投标保证金8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账号:
****************678”。资金到帐被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http://web.zj.icbc.com.cn/zjebank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2013年月日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2013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
****-*******)。详见:http://www.qzztb.net/Service/ViewData.asp?ServiceId=
****************7 。注:交年金的投标申请人需将与监管办签订的“市级投标单位预交投标保证金协议”或收据复印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供审查。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予接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 / 月 / 日起至/年 / 月 / 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资格后审资料、承诺书部分、商务部分应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格式须造价工程师或各专业造价员(建筑、安装专业)签字盖专用章(如本单位无人员编制商务标的,提供咨询服务的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须为具有投标咨询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并在商务标中附有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资格后审资料: 1份(不分正副本)承诺书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部分:1份(正本);电子文档(光盘)1份;(注:中标人中标公示结束后一天内提供4份书面商务标副本)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分别为:资格后审资料,包括3.1.1三的内容;商务标,包括3.1.1一的内容;承诺书,包括3.1.1二的内容;资格后审资料、承诺部分正本和商务标每册采用左侧书本装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柯城区石梁下山脱贫小区(白云佳苑)一期二标段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2013年1月 29日 9 时3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公示的开标厅(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公示的开标厅(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对各投标人标函密封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5)开标顺序:1、启封资格后审资料;2、启封承诺书;3、启封商务标,确定商务标评标办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5名组成。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不计利息)履约担保形式:现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规定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10.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 元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 。10.3“暗标”评审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按品茗公司提供的电子评标光盘制作。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密封于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袋中。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6.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交易员本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交易员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和有效的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USB KEY交至工作人员录入接标信息(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有效的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交与工作人员,但因工作人员操作进度或开标厅电脑原因或停电原因造成的录入信息时间延误的除外),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⑴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13年 1 月 29日8:30时-9:30时)(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有效的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接收投标文件等手续,具体程序为①投标申请人进入开标厅,交易员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递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由工作人员录入信息②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后,投标申请人将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年金的请同时递交“市级投标单位预交投标保证金协议”或收据复印件)交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接标手续③投标人相关人员签到,到公证处进行身份验证。⑵投标申请人必须按上述⑴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相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⑶未交纳交易席位费的投标申请人请尽量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投标截止日)9:00前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交纳开标日当月的席位费。⑷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有效的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2013年 1月 28日16:30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办理入库手续。关于如何查看交易员CA证书的有效期,详见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网“企业信息入库栏”,联系电话,
****-*******。详见:http://www.qzztb.net/DataDown/ViewData.asp?DataDownId=
****************95)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的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处理。10.13.2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并到市检察院和市监管办对其进行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签订合同的,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先前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三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招标人重新招标。10.13.3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暂列金额)*85%+暂列金额作为风险控制价。凡是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风险金,其风险金不计利息。10.13.4特别声明: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现场开标的,将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处理。10.13.5品茗软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光盘,各投标人应以2013年 1月 9 日之后获取的为准,如在之前投标人已经取得光盘,请及时与品茗软件联系并更换。10.14安全文明施工参照衢州市标化工地标准施工,若未达到要求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价的1%罚款。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传真: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澄清。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本项目不允许偏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传真:
****-*******请注明项目名称)(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部分:(1)封面(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无需密封,开标时递交公证人员查验);(3)投标报价函;(4)封-4-1 投标总价(5)表-4-2 投标说明(总说明)(6)表-4-3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7)表-4-4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8)表-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9)表-4-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10)表-4-5-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文字文本不需提供,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另行提拱)。(11)表-4-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2)表-4-6-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13)表-4-6-1-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文字文本不需提供,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另行提拱)。 (14)表-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15)表-4-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16)表-4-8-1 暂列金额明细表(有暂列金额时提供)(17)表-4-8-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有专业工程暂估时提供)(18)表-4-8-3 计日工报价表(19)表-4-8-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20)表-4-9 主要工日价格表(21)表-4-10主要材料价格表(22)表-4-11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23)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二、承诺书部分三、资格审查资料;(1)封面;(2)目录;(3)资格后审资料表;(4)资格后审承诺书;(5)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交易员本人携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工作人员)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原件说明: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备查(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料原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封口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7天内退还原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交纳履约担保后7日内退还原账户。(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3.4.2汇入帐户的投标保证金,由监管办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人员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招标人验收到帐汇总表,检查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人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自动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明有串标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撤回投标的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5)隐瞒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施工程等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6)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获奖文件(证明)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7)伪造身份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等资质证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50%不予退还。(8)投标人有案件在查时,涉案企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9)投标申请人在投标过程中,须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情况,如有隐瞒,经查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0%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企业资格符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同时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5.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5.3资格后审承诺书(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施工程)。说明:以上条款所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凭投标人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人在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管理库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的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办公室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投标人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3.6 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被选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表格按格式要求须造价工程师或各专业造价员(建筑、安装专业)签字盖专用章的应按要求签字盖专用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应按承诺书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并按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含电子文档)分别袋装密封。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部分、承诺书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资料应分开包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部分、承诺书部分或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以下人员须参加开标会议:(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书)携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2)交易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有效的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交易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以上要求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原件不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的,为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及交易员本人未在开标前将USB KEY交至工作人员的(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有效的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交与工作人员,但因工作人员操作进度或开标厅电脑原因或停电原因造成的录入信息时间延误的除外),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交易员可以是同一人,但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身份证、交易员有效的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开标时随身携带,无需密封。(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4) 投标人未取得交易席位或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文件。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会议开始;(2)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交易员资格及到场情况;(3)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公证处工作人员启封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标函,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6)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后审评审;(7)工作人员公布资格后审结果;(8)公证处工作人员当众启封通过资格后审的承诺标函, 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9)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承诺标函进行评审;(10)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承诺标函评审结果;(11)公证处工作人员当众启封通过资格审查、承诺标函评审的投标人商务标函,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2)公证处将商务标标书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3)由公证处抽取商务标评分办法,现场计算商务标得分;(14)由公证处宣布商务标评审意见;(15)招标人代表宣布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确认,公证处工作人员宣读公证词;(16)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招标人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5人),从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并到市检察院和市监管办对其进行不良行为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或其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先前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三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招标人重新招标。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不计利息)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如有)。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为保证商务部分电子文档和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附带的投标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并自行刻录至光盘,使用投标制作软件打印功能将最后一次刻录(必须使用投标制作软件刻录功能刻录)的商务部分电子文档打印书面投标文件。一、投标书中未提交按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光盘制作的商务标电子文档的,按废标处理。二、投标单位提供遭恶意破坏的商务标电子文档光盘或提供无该工程商务标电子文档内容光盘的,评标委员会应做废标处理。三、投标单位使用光盘中的打印功能将最后一次刻录的商务标电子文档内容(投标单位最终投标报价文件)打印成书面投标文件(每一页报表均会随机自动附带该工程项目的水印码),无水印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商务标书面报表的水印码与商务标电子文档水印码不一致,将视为该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做出无效标处理。四、电子标书封装:商务标电子文档必须随商务标纸质标书一起封装,否则作废标处理。五、投标人提供商务标电子文档中没有使用本工程的清单电子文档附带的投标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六、所有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打印出的书面报表)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按格式中规定盖章、签字,未按此规定盖章、签字作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品茗软件衢州电子评标实施专员:刘女士
151*****007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7.3条款的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进衢备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格后审承诺书(无不良行为记录)按要求承诺(包括关键字或句无错误或无缺漏)。承诺书(工期等要求)按要求承诺(包括关键字或句无错误或无缺漏)。其他要求所涉及的资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注册资本金、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凭投标人交易员有效的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企业在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管理库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投标人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2.1.3响 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投标报价汇总表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5项规定,并与“投标总价表”中“投标总价”和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一致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5项规定质量检验试验费费率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5项规定规费1、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费、税金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5项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详见本章3.1.2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1、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限价。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投标总价、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三者一致3、投标函中大写金额正确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分项目管理机构:/ 分资格后审资料:通过式评审承诺书:通过式评审投标报价:100分其他评分因素:0分2.2.2最佳评标价的确定最佳评标价的确定,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公开方式随机选择三种评标办法(随机下浮率法、低价平均法、二次平均法)中的一种。1)随机下浮率法:首先确定评标控制价A: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控制价下浮率m,m值在4.0%-8.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中随机抽取,则评标控制价A=(1-m)*投标最高限价。其次,以投标最高限价的85%为成本控制价,在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最佳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如全部投标人报价均高于A,或有效报价中没有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报价时专家组应视本次投标缺乏有效竞争,废除全部投标。2)低价平均法。先对全部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相同的报价只保留一个,再由低到高选取五个报价进行平均(少于五个,则全部进入平均),随机抽取平均值的95%-98%四档(每档间隔一个百分点)作为成本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成本控制价为最佳评标价。3)二次平均法。先对全部有效报价进行第一次平均,再对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其第二次平均值作为最佳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最佳评标价的95%的商务标得零分。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或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有效报价只有一个时,该有效报价为最佳评标价。2.2.3百分比K值的计算各投标报价与最佳评标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最终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K=(投标报价-最佳评标价)/最佳评标价×100%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 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 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与业绩/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其他主要人员/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各投标报价与最佳评标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最终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K=(投标报价-最佳评标价)/最佳评标价*100%。(1)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2)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商务分上扣4分;(3)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商务分上扣2分。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商务标得零分的除外2.2.4(4)资格后审评审标准⑴投标人企业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⑶资格后审承诺书(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以上第⑴、⑵条所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将《资格后审资料表格》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企业在衢州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内容进行核实,如有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企业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2.2.4(5)承诺书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承诺书进行审核,凡关键字句错误或缺漏的或未按要求盖章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3.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详见本章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补2计算机辅助评标详见本章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同上。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最佳评标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本章第2.1.2款中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审查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与衢州市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进行核对、评审。审查时,凭投标人交易员有效的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企业在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管理库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投标人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表达错误的,其投标做废标处理。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各投标人在资格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审定预算(如需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需要)、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 (如需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的)本项目不适用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5.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 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2)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3)评分结果。A4.2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A4.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3.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A4.3.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A4.3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5汇总评分结果A4.5.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5.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本项目不适用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 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下列情形为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规定编制的;B1.7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B1.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如工程质量、工期、报价等)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文字表示的报价金额有漏字或错字的;B1.9符合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废标内容和无效标内容的;B1.10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B1.1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其他应当认定投标书无效的;B1.12录入信息后,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B1.13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五倍以上的。B2:不作为投标人B2.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交易员CA证书、交易席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帐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D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第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D1.评审程序D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D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D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所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算术平均值的50% 。(说明:但此处的下限仅作为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作为认定废标的条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50%,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成本评审工作,并作出评委会决议)。D1.2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4)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5)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6)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7)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8)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D1.3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D1.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正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D2.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1)招标文件;(2)标底(审定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果有);(3)技术标;(4)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8)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10) 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D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并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A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4.错漏项分析和修正D4.1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分析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子目,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审定预算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审定预算或者审定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D4.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子目的价格;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B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标底(经评审预算)或者标底(经评审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D5.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子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C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6.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6.1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标中明确的或者可以通过技术标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计划投入的资源数量(如临时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等)修正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报价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理报价子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其他情况下,按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标底(经评审预算)或者标底(经评审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D6.2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对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D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7.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7.1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按投标人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的管理费率(近三年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三年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比例)并以此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率以及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管理费率)。D7.2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对企业管理费进行分析和修正;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E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8.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8.1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修正;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利润率以及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D8.2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对利润进行分析和修正;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F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9.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法定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对法定税金和规费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G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10.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行分析。对不平衡报价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低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H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11.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分析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总A值至H值,得出合计差额Δ1,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项。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事项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问题澄清通知和质疑问卷应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够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子目应从上述A值至H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修正A值至H值并计算最终差额Δ2。本款中所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D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Δ2与投标人投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如果最终差额Δ2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章第3.2.2(综合评估法为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备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完善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由计算机读入投标人的电子文档(光盘),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号、特征、单位、数量及规费、税金、措施费等内容进行计算机评审。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最后做出评标委员会决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2.6监理人: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名:。职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柯城区石梁下山脱贫小区(白云佳苑)一期二标段及室外配套工程、3栋公寓式住宅、物业管理用房、室外配套道路、雨水、污水工程)。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 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双方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本合同后3天内提供施工图,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3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5)其他约定: 。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1支付担保(无)。(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1)设计变更 (2)进度款支付(3)工程量变更 (4)工期变更。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要求执行。(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4.1.10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内向发包人递交履约担保。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2.3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并经监理人确认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4.2.4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的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3分包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4.5.1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自开工报告之日起14天内 。5.1.4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从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品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采购,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所有材料及设备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预先告知现场监理和发包人,并且必须经现场监理及发包人认可,需检测的材料检测后用于工程中。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予以解除合同。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 ,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自开工报告之日起3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三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9.4环境保护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开工前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三 天内给予批复。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3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及资金使用等计划;施工方案应说明: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3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按周、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和资金使用等计划;施工方案应说明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 周计划,每周一上报;月计划,每月25日前上报。(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三天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三天。(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三天。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的20%以上;不能按时提供图纸、工程进度款等延误影响工程正常施工24小时以上的;由于土地征用等原因使承包方不能施工而延误工期的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参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承包人必须按投标工期承诺时间完成,否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发生工期违约时,以每延期一天按总造价的0.1%扣工程款,如延期超出30天,除按每天扣总造价0.1%的罚金外,发包人将扣除工期违约的全部履约担保,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除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不再要求增加费用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无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开工前三天。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三天。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施工日记、隐蔽工程记录及分部分项自检记录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 接到通知24小时内。13.7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 。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提交。(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28天内。。(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4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 2%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15.4.5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承包。因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审定预算价编制依据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调整执行。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暂列金额]÷[审定预算价-暂列金额]}×100% 措施费为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没有漏项或招标人没有对工程进行变更的情况下为包干费用(因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经招标人确认后按审定预算价编制依据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调整执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15.8暂估价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最高限价和(或)标底以及最高限价和(或)标底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至少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件,由承包人负责誊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3)如果发、承包任何一方委派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七人以上单数构成。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委派评标代表的权利外,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当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等额委派。(4)设有标底的,承包人应当在开标前提前48小时将标底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标底后24小时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共同制定标底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标底。标底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5)设有最高限价的,承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提前7天将最高限价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最高限价后72小时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最高限价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发出招标文件。(6)承包人在收到相关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核查,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评标报告后48小时内核查完毕,评标报告经过发包人核查认可后,承包人才可以开始后续程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7)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天,应当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8)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涉及相关专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程款项,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 。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材料价格、人工费应按衢州市造价有关规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式执行。其他约定 本工程结算时,单价按中标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调整 。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7.1.3计量周期(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25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单价合同形式(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以中标的固定单价包干的形式发包。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每月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 / 。工程合同签订10天内支付合同价(不含预留金及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措施费)10%的预付款。 (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 /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在工程开工之日前预付此项费用的50%(其余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后的一个月内支付)。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递减,保函条款中可以设立担保金额递减的条款。发包人在签认每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后14天内,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具预付款保函的担保人并附上一份经其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副本,担保人根据发包人的通知和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等额调减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自担保人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该经过递减的担保金额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应付进度款中全部扣除。17.2.4预付款保函的格式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2.2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及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无条件兑付的和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17.2.5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17.2.6发包人的通知义务不管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17.2.7预付款保函的退还预付款保函应在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预付款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①联立式房屋按单幢房屋形象进度支付:基础完工后付单幢房屋中标造价的10%;主体结构完工后付单幢房屋中标造价的30%;装饰及安装工程完工后付单幢房屋中标造价的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单幢房屋中标造价的80%(并扣预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②公寓式房屋按单幢房屋形象进度支付:基础完工后付单幢房屋中标造价的10%;三层楼面完工后付单幢房屋中标造价的20%;主体结构完工后付单幢房屋中标造价的20%;装饰及安装工程完工后付单幢房屋中标造价的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单幢房屋中标造价的80%(并扣回预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③室外填土工程按实际完成量结算,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其余室外配套工程(物业管理用房、室外配套道路、雨水、污水工程)按实际完成比例支付:项目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中标造价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中标造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造价的80%(并扣回预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本合同总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有关竣工备案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合同决算总价的95%,5%余款作为保修金(保修金不计息)。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第一年满退保修金总价的40%,第二年满退保修金总价的60%。以上中标造价作为付款依据均扣除预留金及若有甩项则扣除;以上进度款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由发包方核实后支付;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确认的核增核减费由施工单位承担。17.4质量保证金按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5份。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30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 。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8.3验收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无。18.6试运行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8.7竣工清场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不得继续在施工现场保留人员和施工设备 。18.9中间验收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按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要求。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监理人要求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20.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承担的保险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风力9级(含9级)以上台风持续24小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24小时连续雨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7级以上(含7级)地震。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由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4.3争议评审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 。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25补充25.1履约金分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项目班子、竣工资料、民工工资六部分。所占比例:质量(35%)、工期(30%)、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10%)、项目班子(10%)、竣工资料(5%)、民工工资(10%)。1、质量履约: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通过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将扣除全部质量履约金,同时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修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将处以中标价2%的违约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安全生产文明履约: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及衢州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包含法律责任)和费用。除此之外,发包人还应对承包人处以以下处罚: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的,每次处以人民币5000-20000元罚款;发生一次死亡事故的,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部履约金;若发生第二次死亡事故,发包人直接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安全文明施工参照衢州市标化工地标准施工,若未达到要求则在履约金中扣除合同价的1%罚款。3、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投标文件承诺的下列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更换,在工地组织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更换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支付3万元违约金;五大员更换支付1万元/人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诺每月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5天,每人每月少到一天处以2000元罚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五大员承诺每月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6个工作日,每人每月少到一天处以1000元罚款;按月考核。以上人员当月不到位累计达5天的,发包人将给予双倍处罚并对施工单位进行严重警告,下一个月仍出现该情况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不到位率1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扣除全部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金。4、竣工资料履约: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未移交资料和备案的(包括竣工图书面二份,电子版一份),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扣除全部竣工资料履约履约金。5、民工工资履约:承包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决不拖欠,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若有发生民工工资拖欠并给发包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发包人将处以中标价5%的违约金。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承包人必须按照劳动主管部门要求,切实建立民工考勤制度以及相关考勤资料,做好台帐资料,及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因民工考勤等台帐资料不符合劳动主管部门规定而造成劳务纠纷,所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的民工工资部分中拨付民工工资,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发包人将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6、工期履约:承包人必须按投标工期承诺时间完成,否则应视为违约。承包人发生工期违约时,发包人对承包人按每延迟1天处以总造价0.1%的罚款,如延期超出30天,除按每延迟1天处以总造价的0.1%的罚款外,还将扣除工期违约的全部履约金,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除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不再要求增加费用。7、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违约金。8、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中标人应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因中标人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则项目开工时间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开始计算,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在中标通知书发放30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则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9、安全文明施工参照衢州市标化工地标准施工,若未达到要求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价的1%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10、承包人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前3日内,必须清运施工现场所有的建筑垃圾,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以人民币1-3万元违约金。11、对于工程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拒绝整改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不按要求时间进行回复的,发包人将处以人民币1000-5000元的违约金(每次)。12、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完成每月进度计划的,按当月延滞最长时间的工序为准计算,每延滞1天发包人将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13、除以上违约条款外,发包人对施工单位其它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0),等同于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效力。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 发包人(全称):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330日历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同时应满足2014年1月15日前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全部市政配套工程。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暂列金额: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七、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办法(试行)》;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柒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委托人:或委托人:年 月 日 年月 日签约地点: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略)序号材料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略)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按国家有关规定;(2)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列入保修范围。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4、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三、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方单位(公章) 承包方单位(公章) 发包方代表: 承包方代表:协议监督:年 月 日 附件九: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为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主要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并同其他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主要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肯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2份,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副本6份,发包人3份,承包人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2012年月日 2012年月日 附件十: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发包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城投公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由城投公司发包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二、考核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规范、施工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合同组成部分)、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本办法规定,对项目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管理。三、考核时间以单个建设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到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四、考核内容(一)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主要考核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是否按合同约定到位,有无缺岗、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问题,更换、调整项目部成员是否取得公司及相关部门同意。是否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及时按需要配备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有关设备按规定检测、资料齐全。(二)施工质量控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是否及时整改。(三)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布置是否科学、合理,施工机械、材料堆放是否整洁、有序。(四)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施工企业进场施工前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及时、到位。施工单位是否在开工报告签署以前,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编制好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及城投公司审批,工程开工后是否严格按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五)项目部管理及资料管理情况是否服从城投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城投公司及监理单位下发的各项指令,对有关问题是否及时回复;是否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城投公司及监理单位组织的会议有无无故缺席的现象;施工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六)工程造价控制情况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规定实施工程内容,如遇设计或工程量等变更,是否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城投公司批准。(七)廉政建设情况是否严格按廉政合同的要求执行。五、考核方式对施工单位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和项目竣工验收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城投公司填制《工程施工单位履约考核量化指标表》,分别对日常和月度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打分,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项目竣工后的综合评定根据日常和月度检查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项目竣工后综合评定分数=月度考核总分/工期月数,其中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分)。项目竣工后综合评定结果,作为今后施工单位能否参与由城投公司发包的工程项目投标的重要依据。六、考核指标施工单位工作考核按工程承包合同为单位,量化计分,原始基准分为100分,城投公司根据以下量化指标扣分,下不保底,上不封顶。(一)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配备情况1、项目部人员应满足管理需要,并具备相应资格,每少一项专职管理人员(或相应资格)每次扣5分;2、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未经城投公司同意而无故更换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每人次扣3分;3、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管理网络及主要人员职责上墙,缺1项每次扣0.5分;4、未经请假同意,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缺勤、脱岗的,每人次扣1分;5、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料、机,确保工程正常推进,出现因工、料、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情况的,发现一次扣2分。(二)质量控制情况1、城投公司、质监站、监理抽查原材料不合格,每项每次扣8分;2、建筑物主要部位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每件扣5分,实物回弹检查不合格,每件扣8分,鉴定须加固处理的扣15分;3、图纸审查不细,现场核对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返工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5分;4、标高及几何尺寸、保护层厚度检查不合格的,每次扣5分,结构层厚度检查不合格的,每次扣8分;5、未按施工规范和经监理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的,或采用不正确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扣5-10分;6、对进场材料、设备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报验、复检手续的,每次扣5分;7、发现有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现象的,每次扣8分;8、城投公司、质监站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5-10分;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8-15分;9、本项目因质量原因被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三)安全与文明施工控制情况1、施工部位、环节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处扣3分;2、施工场地未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3、城投公司、安监站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5-10分;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8-15分;4、未按照监理单位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每次扣5分;5、发生重伤事故的,每人次扣20分;未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次扣8分;6、施工现场布置应科学、合理,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施工现场机械、材料堆放应井然有序,施工路段清洁、畅通,发现一处不足扣1分;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单位、城投公司同意擅自调出,每台(套)扣1分;施工人员未经监理单位、城投公司同意擅自集体调出、解除劳务关系的,每3人次扣1分。8、特种作业人员无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每人次扣5分。9、本项目因安全方面原因被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四)进度控制情况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施工企业进场施工前的前期准备工作未充分、及时、到位的,扣2-5分;2、无总体进度计划或计划不合理扣5分,未按期按要求提交周、旬、月进度计划或计划不合理每次扣2-4分;3、每月完成进度计划的70%及以下扣5分,完成71%~85%的扣3分,完成86%~90%的扣2分,完成91%~99%的扣1分;4、出现未按计划完成月进度计划目标的情况后,未及时调整后续进度计划进行合理赶工的,每次扣1分,影响总工期的扣3分。(五)投资控制情况1、提供虚假签证或与监理人员串通欺骗建设单位的,发现一次扣10分,并赔偿损失,后果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六)项目部管理及资料管理情况1、质保、安保体系健全,责任到位,奖罚到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考核,未组织考核或无考核内容和结果的,每次扣2分;2、项目部及时做好内部考勤,例会、学习、安全教育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以台账为据),记录规范,缺一项或记录不合要求扣1分;3、严格执行城投公司下发的各项指令,执行不力的每次扣2分,逾期执行的扣5分,不执行的扣10分;4、城投公司、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项目部人员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项目部之外公司人员缺席的,每人次扣10分;5、各项资料的整理应及时、真实、规范,整理不及时、不规范,记录、签字不齐全,随意涂改,每发现一处扣1分;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现一次扣3分。(七)廉政建设1、邀请城投公司、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在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活动的,发现一次扣5分;2、为城投公司、监理单位工作人员报销有关费用的,发现一次扣5分;3、有其他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并建议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八)其它情况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同一问题发生两次以上,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该项目工作受城投公司书面表彰的每次加2分,区级相关单位表彰每次加4分,市级相关单位表彰每次加6分。七、处罚办法(一)施工单位单个项目在月度履约考核获95分以上(含95分)的,除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违约处罚外,不另行处罚。 (二)施工单位单个项目在月度履约考核分值小于95分(不含95分)的,除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违约处罚外,以10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按每分150元人民币的标准从工程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三)施工单位单个项目在月度履约考核分值虽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但出现施工单位履约考核量化指标表中备注栏内带“★”条款被扣分情况的,带“★”条款所扣分数,按每分300元人民币的标准从工程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四)施工单位单个项目在月度工作考核分值小于80分(不含80分),除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违约处罚外,以10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按每分200元人民币的标准从工程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五)项目竣工验收后综合评定得分小于60分(不含60分)的,另行予以扣除2%的履约保证金。(六)对综合评定得分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城投公司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八、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附件: 《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履约考核量化指标表》 附件: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履约考核量化指标表工程名称:日期:考核内容序号考核指标扣分情况备注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配备情 况1项目部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人数满足管理需要,每少一项专职管理人员扣5分★2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变更未办报批手续,每人次扣3分3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管理网络及主要人员职责上墙,缺1项扣0.5分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主要人员,未经批准离岗,每人次扣1分5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料、机,确保工程正常推进,出现因工、料、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情况,发现一次扣2分。质量控制情况1质监站、城投公司、监理抽查原材料不合格每项每次扣8分。★2建筑物主要部位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每件扣5分,实物回弹检查不合格,每件扣8分,鉴定须加固处理的扣15分★3图纸审查不细,现场核对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返工的,视情节每次扣5-15分★4标高及几何尺寸、保护层厚度检查不合格每次扣5分,结构层厚度检查不合格每次扣8分5未按施工规范或经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或采用不正确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发现一次扣5-10分★6对进场材料、设备未及时办理报验、复检手续的,每次扣5分7发现有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现象的,每次扣8分★8城投公司、质监站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5-10分;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8-15分9本项目因质量原因被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1施工部位、环节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处扣3分★2施工场地未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3城投公司、安监站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5-10分;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8-15分★4未按照监理单位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每次扣5分★5发生重伤事故的,每人次扣20分;未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次扣8分★6施工现场布置应科学、合理,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施工现场机械、材料堆放应井然有序,施工路段清洁、畅通,发现一处不足扣1分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单位、城投公司同意擅自调出,每台(套)扣1分;施工人员未经监理单位、城投公司同意擅自调出或解除劳务关系的,每3人次扣1分8特种作业人员无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每人扣5分★9本项目因安全方面原因被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工程进度控制情况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施工企业进场施工前的前期准备工作未充分、及时、到位的,扣2-5分2无总体进度计划或计划不合理扣5分,未按期按要求提交周、旬、月进度计划或计划不合理的,每次扣2-4分3每月完成进度计划70%及以下扣5分,完成71%~85%的扣3分,完成86%~90%的扣2分,完成91%~99%的扣1分不按时提交各项计划、报表,或内容不完整、数据失真的,每次扣1分4出现未按计划完成月进度计划目标的情况后,未及时调整后续进度计划,进行合理赶工的,每次扣1分,影响总工期的扣3分★工程投资控制情况1提供虚假签证或与监理人员串通欺骗建设单位的,发现一次扣10分★项目部管理及资料管理情况1质保、安保体系健全,责任到位,奖罚到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考核,未组织考核或无考核内容和结果的,每次扣2分2项目部内部例会、学习、安全教育活动每月开展一次(以台账为据),记录规范,缺一项或记录不合要求扣1分3严格执行城投公司下发的各项指令,执行不力的扣2分,逾期执行的扣3分,不执行的扣10分★4城投公司、监理单位组织的会议,项目部人员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或要求施工单位另派项目部之外人员参加但擅自缺席的,每人次扣10分5各项资料的整理应及时、真实、规范,整理不及时、不规范,记录、签字不齐全,随意涂改,每发现一处扣1分;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现一次扣3分廉政建设情况1邀请城投公司、监理单位人员在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活动,发现一次扣5分2为城投公司、监理单位人员报销有关费用,发现一次扣5分3有其他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其它情况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同一问题发生两次以上,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加分项1该项目工作受城投公司表彰的每次加2分,区级相关单位表彰的每次加4分,市级相关单位表彰的每次加6分合计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如对施工单位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之处以《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施工单位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为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本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编制。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1.7本工程除设计变更外工程量不予调整。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 其他的相关资料。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2.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2.7.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7.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5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10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2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3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4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1、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计取。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计取。其中:土建、道路、雨水、污水、化粪池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上限4.91%,下限4.01%)(注:以 “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上限1.35%,下限0.88%)(注:以 “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1:按10.40%计取(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0.15%计取(注: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取费基数);规费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0.10%计取(注: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取费基数);税金按3.513%计取(以“直接费+综合费用+规费”为计费基数);安装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上限5.53%,下限4.52%)(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检验试验费(上限1.04%,下限0.64%)(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1:按11.96%计取(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0.15%计取(注: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取费基数),规费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0.10%计取(注: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取费基数),税金按3.513%计取(以“直接费+综合费用+规费”为计费基数)。《衢州造价信息》2012年11月、《浙江省造价信息》2012年11月、《衢州造价信息副刊》2012年11月。物业管理用房的地砖、墙砖采用品牌为东鹏、宏宇、宏陶。暂列金额
*******元(不计税金),不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预留金,否则废标处理;中标后该项费用由业主掌握。2、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应等于“投标总价表”中“投标总价”和投标函中的“标价格”,三报价不相等作废标处理。3、本工程审定预算价为
********元,最高限价为
********元[(审定预算价-暂列金额)×92%+暂列金额],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投标须知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对合同价的影响不调整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施工措施费、税金、规费等所有费用。5、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暂列金额)*85%+暂列金额]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6、人工费、材料费按衢州市造价有关规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式执行。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8、暂列金额为
*******元,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暂列金额,否则按废标处理;中标后该项费用由业主掌握。9、本次招标清单中商品混凝土采用碎石,实际施工时采用卵石的,将按规定重新换算价格。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6规费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3.1.7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3.1.8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9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3.4其他补充说明:/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1投标总价表投标总价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 (大写) :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 4.2总说明总 说 明工程名称: 第页 共页4.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 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盖执业专用章) 日期: 年 月 日4.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汇总内容(专业工程)清单报价汇总(专业工程)清单报价汇总(专业工程)清单报价汇总报价小计一分部分项工程其中 1.定额人工费 2.人工费补差 3.定额机械费 4.机械费补差二措施项目2.1措施项目(一)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2措施项目(二) 其中 5.定额人工费 6.人工费补差 7.定额机械费 8.机械费补差三其他项目四规费其中 9.规费110.规费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11.规费3 工伤保险五税金六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盖执业专用章) 日期: 年 月 日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4.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 4.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 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 计 4.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合计: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工程名称:第页 共页序号子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缩短工期增加费4二次搬运费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6检验试验费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合计4.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第1页 共1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元2暂估价元2.1 材料暂估价元2.2 专业工程暂估价元3计日工元4总承包服务费元合计(元) 4.8.1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第1页 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备注 暂列金元 合 计4.8.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专业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工 程 名 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 4.8.3计 日 工 报 价 表计 日 工 报 价 表工程名称:专业工程第1页 共1页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工元 1 2 3 人 工 小 计二材料元 1 2 3 材 料 小 计三施工机械元 1 2 3 施工机械小计合 计 4.8.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工程名称:专业工程第1页 共1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02发包人供应材料 0 合 计 4.8.9主要工日价格表主要工日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专业工程)第1页 共1页序号工 种单位数 量单价(元) 4.8.10主要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4.8.1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专业工程)第1页 共1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 量单价(元) 第二卷第六章图纸1、由投标人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下载。第三卷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略)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略) 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商务标封面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承诺书部分封面七、资格审查资料封面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商务标封面工程招标投标文件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盖 章) 日期: 年月 日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柯城区石梁下山脱贫小区(白云佳苑)一期二标段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道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我方已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 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 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1.2.4姓名:必须填写2工期1.1.4.3日历天必须填写3缺陷责任期1.1.4.5 必须填写4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4.2按合同条款5分包4.3.4见分包项目情况表6逾期竣工违约金11.5合同价0.05%/天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1.5 按合同条款 8质量标准13.1按合同条款9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10预付款额度17.2.1按合同条款11预付款保函金额17.2.2按合同条款12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17.4.1按合同条款13质量保证金额度17.4.1按合同条款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 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出席 工程的开标会议,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开标会议中的所有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封面投标文件正(副)本项 目 名 称: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承诺书部分)投标人:(盖 章)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日期: 年月 日承 诺 书我单位参加的柯城区石梁下山脱贫小区(白云佳苑)一期二标段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投标,如我单位中标,我方承诺:1、质量方面: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通过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将扣除全部质量履约金,同时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修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将处以中标价2%的违约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安全生产文明方面:安全生产文明履约: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及衢州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包含法律责任)和费用。除此之外,发包人还应对承包人处以以下处罚: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的,每次处以人民币5000-20000元罚款;发生一次死亡事故的,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部履约金;若发生第二次死亡事故,发包人直接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安全文明施工参照衢州市标化工地标准施工,若未达到要求则在履约金中扣除合同价的1%罚款。3、项目班子到位率方面: 投标文件承诺的下列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更换,在工地组织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更换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支付3万元违约金;五大员更换支付1万元/人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诺每月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5天,每人每月少到一天处以2000元罚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五大员承诺每月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6个工作日,每人每月少到一天处以1000元罚款;按月考核。以上人员当月不到位累计达5天的,发包人将给予双倍处罚并对施工单位进行严重警告,下一个月仍出现该情况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不到位率1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扣除全部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金。4、工期方面:承包人必须按投标工期承诺时间完成,否则应视为违约。承包人发生工期违约时,发包人对承包人按每延迟1天处以总造价0.1%的罚款,如延期超出30天,除按每延迟1天处以总造价的0.1%的罚款外,还将扣除工期违约的全部履约金,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除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不再要求增加费用。5、竣工资料方面: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未移交资料和备案的(包括竣工图书面二份,电子版一份),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扣除全部竣工资料履约履约金。6、民工工资方面:承包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决不拖欠,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若有发生民工工资拖欠并给发包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发包人将处以中标价5%的违约金。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承包人必须按照劳动主管部门要求,切实建立民工考勤制度以及相关考勤资料,做好台帐资料,及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因民工考勤等台帐资料不符合劳动主管部门规定而造成劳务纠纷,所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的民工工资部分中拨付民工工资,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发包人将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7、其它方面:我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你方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你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我方承担,你方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违约金。以上条款我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后未按以上条款执行的,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我方承担。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六、资格审查封面 工程资格后审申请书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盖 章) 日期: 年月 日七、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资料表投标人(盖章)企 业名 称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及有效期证号: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勾选)营业执照已入库□(勾选)项目负责人姓名资格等级建筑工程 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及有效期证号: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勾选)备注1:以上所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凭投标人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人在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管理库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资格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投标人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资格后审承诺书(招标人名称) :(投标申请单位名称)现投标 (工程名称) ,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保证我单位和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规定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无在施工程且未在其他项目中先前中标或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如有违反,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