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苗(二次)招标公告

茶苗(二次)招标公告

峨边彝族自治县:茶苗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013年1月29日10时0分截止)

采购公告标题:
茶苗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茶苗项目(二次)
预审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峨边府采[2012] 254号
公告日期:
2013年1月7日10时37分
行政区划:
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县农发办
更正公告: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类别:货物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见文件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书发售方式: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标书售价:
标书发售地点: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3年1月29日10时0分
投标地点:
开标日期:
开标地点: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其它内容:
投标邀请
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县农发办(采购人)委托,拟对农发办茶苗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峨边府采[2012]254号。
二、招标项目:茶苗(名山131、名山213)。
三、资金来源:上级财政。
四、招标项目简介:县农发办拟采购茶苗(名山131、名山213),详见第五章。茶苗运输到项目交货地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50%,半年后茶苗成活率达到97%以上支付30%。剩余的2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供货商提供全面技术指导。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具备种苗检疫证明;
2.公司近两年无不良债务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过种苗质量事故;具备相应供种规模的赔偿能力,无未结案的纠纷案件;
3.企业市场和售后服务信誉良好;
4.要求供应商建有相对稳定的茶苗生产基地,总面积100亩以上,由种薯生产基地所在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具有项目要求的供种能力,保证能够按招标条件要求按时运送到项目实施所在村;
6.符合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15日9:00-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县政府采购中心(县政府办公大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峨边驻乐山联系站(乐山新广场对面-嘉州明珠A幢30楼)。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农发办
地 址:
联 系 人:陈开华
联系电话:189*****668
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县街28号
邮 编:
联 系 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2013年1月7日
备注: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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