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项目业主为三门县海游至沙柳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三门县海游至沙柳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
2.1本次招标范围为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K0+510~K0+575、K0+600~K0+672右侧边坡、马家山隧道进口边仰坡的水毁处理。
计划工期为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3.2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无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将于2013年1月10日起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 “网址:http://www.smztb.com.cn”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需索取书面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如需施工图纸等资料的请到招投标中心交易科领取光盘。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工本费为2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支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地点为三门县招投标中心(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详细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需在三门县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smztb.com)进行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提交原件至三门县招标中心交易科审核,没有注册或审核不通过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三门县海游至沙柳公路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
地 址:
三门县大湖塘新区湫水大道3号 三楼
邮政编码:
317100
邮 政 编 码:
317100
联 系 人:
戴勇
联 系 人:
黎恩
电 话:
139*****170
电 话:
****-********
传 真:
****-********
三门县海游至沙柳公路建设指挥部
三门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55" _fcksavedurl="http://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258437&uk=********55">图 纸
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招 标 文 件备案登记号:三招建备【2013】015号招标人:三门县海游至沙柳公路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人: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交通运输局二 ○ 一 三 年 一 月 说明一、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其中正文中的隶书部分为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原文内容,宋体部分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原文内容。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补充的内容以楷体标注。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的技术规范,其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由投标人自备。目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1.招标条件 …………………………………………………………………………………………1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25.投标保证金 ………………………………………………………………………………………12 6.投标文件递交 ……………………………………………………………………………………12 7.公告发布的媒介 …………………………………………………………………………………139.联系方式 …………………………………………………………………………………………1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2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2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3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231. 总则 ……………………………………………………………………………………………………24 1.1 项目概况 …………………………………………………………………………………………24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4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2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 1.5 费用承担 …………………………………………………………………………………………24 1.6 保密 ………………………………………………………………………………………………24 1.7 语言文字 …………………………………………………………………………………………251.8 计量单位…………………………………………………………………………………………251.9 踏勘现场…………………………………………………………………………………………251.10 投标预备会 ……………………………………………………………………………………251.11 分包 ……………………………………………………………………………………………251.12 偏离 ……………………………………………………………………………………………252. 招标文件 ………………………………………………………………………………………………25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5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5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63. 投标文件 ………………………………………………………………………………………………26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63.2 投标报价…………………………………………………………………………………………273.3 投标有效期………………………………………………………………………………………273.4 投标保证金………………………………………………………………………………………273.5 资格审查资料……………………………………………………………………………………283.6 备选投标方案……………………………………………………………………………………28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84. 投标 ……………………………………………………………………………………………………2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29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9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95. 开标 ……………………………………………………………………………………………………29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95.2 开标程序…………………………………………………………………………………………296. 评标 ……………………………………………………………………………………………………306.1 评标委员会………………………………………………………………………………………306.2 评标原则…………………………………………………………………………………………306.3 评标………………………………………………………………………………………………307. 合同授予 ………………………………………………………………………………………………307.1 定标方式…………………………………………………………………………………………307.2 中标通知…………………………………………………………………………………………307.3 履约担保…………………………………………………………………………………………307.4 签订合同…………………………………………………………………………………………30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18.1 重标招标…………………………………………………………………………………………318.2 不再招标…………………………………………………………………………………………319. 纪律和监督 ………………………………………………………………………………………………31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1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1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1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19.5 投诉………………………………………………………………………………………………31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表一:开标记录表…………………………………………………………………………………32表二:问题澄清通知………………………………………………………………………………33表三:问题的澄清…………………………………………………………………………………34表四:中标通知书…………………………………………………………………………………35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6表六:确认通知……………………………………………………………………………………37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8评标办法前附表…………………………………………………………………………………………391.评标办法 …………………………………………………………………………………………45 2.评审标准 …………………………………………………………………………………………452.1 初步评审标准 …………………………………………………………………………………45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5 3.评标程序 …………………………………………………………………………………………45 3.1 初步评审 ………………………………………………………………………………………45 3.2 详细评审 ………………………………………………………………………………………4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7 3.4 评标结果 ………………………………………………………………………………………4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 ……………………………………………………………………………49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50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51 1. 一般约定…………………………………………………………………………………………51 1.1 词语定义 …………………………………………………………………………………51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2 1.5 合同协议书 ………………………………………………………………………………52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52 1.9 严禁贿赂 …………………………………………………………………………………522. 发包人义 …………………………………………………………………………………………53 2.3 提供施工现场 ……………………………………………………………………………533. 监理人 ……………………………………………………………………………………………53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3 3.5 商定或确定 ………………………………………………………………………………534.承包人………………………………………………………………………………………………53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3 4.3 分包 ………………………………………………………………………………………54 4.4 联合体 ……………………………………………………………………………………54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54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55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55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55 4.11 不利物质条件……………………………………………………………………………55 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55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5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5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5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5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557. 交通运输 ……………………………………………………………………………………………56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568. 测量放线 ……………………………………………………………………………………………56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56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569.2 承包人施工安全责任………………………………………………………………………569.4 环境保护……………………………………………………………………………………5710. 进度计划……………………………………………………………………………………………5710.1 合同进度计划 ……………………………………………………………………………57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5710.3 年度施工计划 ……………………………………………………………………………5810.4 合同用款计划 ……………………………………………………………………………5811. 开工和交工…………………………………………………………………………………………5811.1 开工 ………………………………………………………………………………………58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58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58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5811.6 工期提前 …………………………………………………………………………………59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 …………………………………………………………………………5912. 暂停施工……………………………………………………………………………………………59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913. 工作质量……………………………………………………………………………………………5913.1 工程质量要求 ……………………………………………………………………………59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59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59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59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5914. 试验和检验…………………………………………………………………………………………60 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6015. 变更…………………………………………………………………………………………………60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0 15.3 变更程序…………………………………………………………………………………60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60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0 15.6 暂列金额…………………………………………………………………………………6016. 价格调整……………………………………………………………………………………………61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6117. 计量与支付…………………………………………………………………………………………6117.1 计量 ……………………………………………………………………………………6117.2 预付款 …………………………………………………………………………………6117.3 工程进度付款……………………………………………………………………………6217.4 质量保证金……………………………………………………………………………6217.5 交工结算…………………………………………………………………………………6217.6 最终结清…………………………………………………………………………………6218. 交工验收 ……………………………………………………………………………………………62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6218.3 验收………………………………………………………………………………………6218.9 竣工文件…………………………………………………………………………………62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6219.2 缺陷责任…………………………………………………………………………………63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6319.7 保修责任…………………………………………………………………………………6320. 保险 …………………………………………………………………………………………………6320.1 工程保险…………………………………………………………………………………6320.4 第三者责任险……………………………………………………………………………6320.5 其他保险…………………………………………………………………………………63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6321. 不可抗力 ……………………………………………………………………………………………64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64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6422. 违约 …………………………………………………………………………………………………6422.1 承包人违约………………………………………………………………………………6422.2 发包人违约………………………………………………………………………………6423. 索赔 …………………………………………………………………………………………………65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65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6524. 争议的解决 …………………………………………………………………………………………6524.3 争议评审 …………………………………………………………………………………65 24.4仲裁………………………………………………………………………………………65 24.5 仲裁的执行 ………………………………………………………………………………65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6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67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91. 一般约定……………………………………………………………………………………………69 1.1 词语和定义……………………………………………………………………………………69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69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69 1.7 联络……………………………………………………………………………………………69 4. 承包人 ………………………………………………………………………………………………69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69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71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71 4.11 不利物质条件 ………………………………………………………………………………71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设施设备……………………………………………………………717. 交通运输………………………………………………………………………………………………71 7.2 场内施工道路…………………………………………………………………………………71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71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71 10. 进度计划………………………………………………………………………………………………7110.1 合同进度计划………………………………………………………………………………7210.5 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72 11. 开工和交工……………………………………………………………………………………………72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2 12. 暂停施工………………………………………………………………………………………………72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7213. 工程质量………………………………………………………………………………………………72 13.1 工程质量要求………………………………………………………………………………72 13.7 质量抽检……………………………………………………………………………………7214. 试验和检验……………………………………………………………………………………………73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7315. 变更……………………………………………………………………………………………………73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7316. 价格调整………………………………………………………………………………………………73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7317. 计量与支付……………………………………………………………………………………………73 17.2 预付款………………………………………………………………………………………7318. 交工验收………………………………………………………………………………………………73 18.9 竣工文件……………………………………………………………………………………7321. 不可抗力………………………………………………………………………………………………73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7422. 违约……………………………………………………………………………………………………74 22.1 承包人违约…………………………………………………………………………………74 22.2 发包人违约…………………………………………………………………………………75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76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77 附件二 廉政合同 ……………………………………………………………………………………78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80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82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83 附件六 项目负责人委任书…………………………………………………………………………84 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85 附件八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86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88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另册)………………………………………………………………………………………99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规范 ………………………………………………………………………………………… 101(一)通用技术规范(略) …………………………………………………………………………101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03目录 …………………………………………………………………………………………………10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06(一)投标函 …………………………………………………………………………………………106(二)投标函附录 ……………………………………………………………………………………10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08(一)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108(二)授权委托书……………………………………………………………………………………109三、投标保证金 ………………………………………………………………………………………110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1五、施工组织设计 ……………………………………………………………………………………112六、项目管理机构 ……………………………………………………………………………………122七、承诺函 ……………………………………………………………………………………………123八、其他资料 …………………………………………………………………………………………124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125附表一:封面 …………………………………………………………………………………………126附表二:申请人致函 …………………………………………………………………………………127附表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 …………………………………………………………128附表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9附表五: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130附表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131附表七:近年财务状况表 ……………………………………………………………………………133附表八:正在施工的和新承建的项目情况表 ………………………………………………………134附表九:近年发证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35附表十:诚信系统信息表 ……………………………………………………………………………136附表十一:履约行为表 ………………………………………………………………………………137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项目业主为三门县海游至沙柳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三门县海游至沙柳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2.1本次招标范围为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K0+510~K0+575、K0+600~K0+672右侧边坡、马家山隧道进口边仰坡的水毁处理。计划工期为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3.2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无在建工程。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将于2013年1月10日起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 “网址:http://www.smztb.com.cn”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需索取书面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如需施工图纸等资料的请到招投标中心交易科领取光盘。5.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工本费为2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支付。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地点为三门县招投标中心(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详细地址)。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http://www.zjbid.cn)和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smztb.com.cn)上发布。8.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需在三门县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smztb.com)进行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提交原件至三门县招标中心交易科审核,没有注册或审核不通过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9.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三门县海游至沙柳公路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地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湫水大道3号 三楼邮政编码:317100邮政 编 码:317100联 系 人:戴勇联系人:黎恩电话:
139*****170电话:
****-********传真: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三门县海游至沙柳公路建设指挥部地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电话:
139*****170 邮编:317103联系人:戴勇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湫水大道3号 三楼电话:
****-********邮编:317100联系人:黎恩1.1.4项目名称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1.1.5建设地点三门县海沙公路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一个标段。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K0+510~K0+575、K0+600~K0+672右侧边坡、马家山隧道进口边仰坡的水毁处理。1.3.2计划工期工期8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4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1.10.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修改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 月 30日下午 2 时 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1、担保金额: 5万元。2、担保形式:投标人本单位出具的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电汇。收款单位:三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三门支行;银行帐号:
****************;银行地址:海游镇光明路136-140号3、担保提交地址: 三门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17:30 时之前向三门县招标投标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凭银行回执到三门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交款手续,以证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交纳。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9 年~ 2011 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自2009年8月1日以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要求的其他要求: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 份(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再提供4分副本),另加1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3.7.5装订要求装订其他要求:无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外层封套:送达招标文件地址: 招标人名称: 密封包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 2013 年月 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三门县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厅(地址:三门县广场路交通大楼四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5.1开标地点和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三门县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厅(地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 交通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
********)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抽取的5名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2 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的的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或转账形式。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三门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3(12)、(13)、(14)目细化为:(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为准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准);(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补充第1.4.3(16)目:(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1.12偏离1.12.3(2)目细化为:(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1投标文件组成第3.1项细化为: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材料标和商务标二部分组成。3.1.1资格后审材料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封面(附表一);(2)申请人致函(附表二);(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附表三);(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四);(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8)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表五);(9)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附表六);(10)项目负责人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11)项目总工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12)近年财务状况表(附表七);(1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表八);(1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附表九);(16)诚信系统信息表(附表十);(17)履约行为表(附表十一);注:提供的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建造师证书(其他相关公告无效)、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备查。3.1.2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承诺函;(8)其他资料;以上内容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应提供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2投标报价补充第3.2.7和3.2.8项3.2.7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审核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范围为: 0.92、0.93、0.94、0.95、0.96、0.97。工程量清单预算和调整系数的三个连续值将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以发出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含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通知各投标人。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但不作废标处理。 3.2.8 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投标控制价的85%为风险控制价。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时应按7.3.1款额外提交现金。3.4投标保证金第3.4.4(2)目细化为:(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5资格审查资料第3.5.1项细化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料表”应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其他相关公告无效)和项目总工的职称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的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最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第3.5.8项细化为:3.5.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3.7.4项细化为: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其中四份中标后提供),另加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4.2投标文件的递交第4.2项细化为: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书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证件以及不能在身份证阅读器上阅读的第二代身份证并在有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法提供公安出具的户籍证明的均无效)参加开标会议,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以上人员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中心将为投标人提供无偿的刷卡服务)(3)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需在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mztb.com)进行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提交原件至三门县招标中心交易科审核,没有注册或审核不通过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5.2开标程序第5.2.1目细化为: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先开资格后审材料标,再开商务标。第5.2.1(6)目细化为:(6)本项目调整系数、复合系数、下浮系数,开标时当场抽取系数。第5.2.1(8)、(9)目细化为:(8)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会议结束。7.1定标方式第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第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7.4签订合同第7.4.4项细化为: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9.5投诉第9.5款细化为: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其中,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显失公平的,应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结果公示补充第10.2款:10.2 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三门县招标投标中心(www.smztb.com.cn) 进行公示。10.3行贿查询补充第10.3款:10.3 行贿查询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自2009年8月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本项目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财务要求本项目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出具。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本项目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2009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规定: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项目负责人11、有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以上(其他相关公告无效),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60周岁以下。2、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的项目上任职,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3、自2009年8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项目总工1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相关经验5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注:1.项目负责人不能在合同工期未完工的在建项目中任职,否则作废标处理。若项目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的证明材料。2.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规定: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投标人在下载或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修改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如发现网上下载的与书面备案内容不一致时,均以书面备案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备案文件为准。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开标前应随时关注网站上的最新信息。3. 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材料标和商务标二部分组成。3.1.1资格后审材料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封面(附表一)(2)申请人致函(附表二);(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附表三);(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四);(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8)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表五);(9)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附表六);(10)项目负责人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11)项目总工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12)近年财务状况表(附表七);(1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表八);(1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附表九);(16)诚信系统信息表(附表十);(17)履约行为表(附表十一);注:提供的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建造师证书(其他相关公告无效)、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备查。3.1.2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承诺函;(8)其他资料;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数量为准。3.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5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3 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余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料表”应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其他相关公告无效)和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的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最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结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3.5.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7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门。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5.3、5.4、5.5>)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人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内层分为二个密封包:一个资格后审材料密封包;一个商务密封包。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应与商务标包在同一个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 投标人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形影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5.2.3 如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保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诉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表一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 月 日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元):工程量清单预算调整系数:复合系数(K):下浮系数(i):评标基准价(元):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 表二 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 日 表三 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 编号:(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先澄清如下:1.2.……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月 日 表四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 (姓名)。项目总工: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 年月 日 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 年月 日 表六确认通知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 月日收到。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 日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担保金额、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2)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本项目投标担保形式为银行汇票或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7)每个标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13)人员、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14)未发生“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况。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a.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公路工程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其他相关公告无效)的复印件;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b.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最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最近三个月的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最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97分信誉:3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A*K+B*(1-K))(100-i)/100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审核后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范围为:0.92、0.93、0.94、0.95、0.96、0.97,调整系数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公布三个连续值,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B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以及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K为复合系数(从0.40、0.45、0.50三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i为下浮系数(从1、2、3三个连续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0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0分2.2.4(3)评标价评标价(满分97分)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7-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7+偏差率×100×E2;其中:E1=1.2;E2=1.0。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4)其他因素信誉3分(1)资质得分:投标人主项资质为招标资质的得1分,增项资质为招标资质的得0.5分;(2)企业信息公开得分: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在浙江交通网上完整地填报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施工企业信息资料,并承诺向社会公开的(以浙江交通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得0.5分;(3)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浙交[2010]121号文),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A级信用企业的得0.5分,B级信用企业的不得分也不扣分(首次进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信用企业的扣1分。(4)人员信息公开得分:投标截止期前,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信息;项目总工的职称证,在浙江交通网上已全部公开的,得0.5分。(以浙江交通网为准,上述4人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5)2009年8月1日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低标抢标、弄虚作假、随意放弃中标行为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未被限制投标的,隐瞒不报的扣2分,如实填报的扣1分;(6)2009年8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被中止合同或发生过质量事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隐瞒不报的扣2分,如实填报的扣1分;(7)2009年8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被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扣4分,如实填报的扣2分;(8)2009年8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认定行为为准),隐瞒不报的扣2分,如实填报的扣1分。需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审因素与标准1评标办法第1条细化为: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投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评价结果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均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1.2评审范围评审范围为:评审范围为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投标文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当出现得分完全相同时,按1.1评标方法规定处理),取前5名进行评审,每个程序始终限定为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若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按评标价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1初步评审第3.1.2细化为: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招投标活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a.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b.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漏投标人名称、数量和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d.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e.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 呈明显规律性变化;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i.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补充第3.1.7项:(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7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审因素与标准3.2详细评审第3.2.4项约定为: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投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做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计按照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 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十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投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见交通部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款补充第1.1.2.8目: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6 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8目: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如下: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 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地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根据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 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 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施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功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是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3 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4 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部、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4 联合体本款补充第4.4.4项:4.4.4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它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 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总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 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 测量放线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9.2.8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 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至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合、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 拌合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灰土拌合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机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且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类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等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火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补充第10.3款、第10.4款:10.3 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 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和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 开工和交工11.1 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程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固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 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较高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补充第11.7款: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项和第13.1.5项:13.1.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等级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子: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13.2.3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15.3 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 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1)除项目专用合同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式中,A=1-(B1+B2+B3+…+Bn)。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国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7.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人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2 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e.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17.2.2预付款保函本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与第4.2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这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2)目约定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17.4 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金额。17.5 交工结算17.5.1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6 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交工验收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 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18.9 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 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 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保险20.1 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且不能超过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报价。20.4 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且不能超过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报价。20.5 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20.6.3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第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款号信 息 或 数 据11.1.2.2发包人:三门县海游至沙柳公路建设指挥部地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邮编:317100 21.1.2.6监理人:合同签订后,书面通知承包人地址:邮编: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6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7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14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4天内 811.5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元/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0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元/天。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12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3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1417.2.1预付款:合同价的10%(预付款不扣回)。 序号条款号信 息 或 数 据15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无 16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7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0万元18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19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20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价格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投入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由投标人自行报价2820.4.2第三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 万元,事故次数两次(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5‰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 仲裁委员会名称: 当地仲裁委员会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通用合同条款第1.1.2.2目细化为:1.1.2.2 本项目发包人为三门县海游至沙柳公路建设指挥部,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4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其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3 图纸的修改通用合同条款1.6.3约定为:签发图纸修改图的期限: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前签发。1.7联络通用合同条款第1.7.2项约定为:1.7.2第1.7.1项中的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4 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通用合同条款4.1.3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负责人部,该项目负责人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负责人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4.1.10 其他义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2)目细化为:(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3)目细化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功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是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浙交[2006]73号《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2007年6月27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颁布的《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监[2007]90号文)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劳社监[2009]39号文)。发包人将在支付第一期开工预付款时扣除合同价的2%(每个标段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作为代承包人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当在项目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30天。期满后,承包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向县交通行政部门提出返款申请,并填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签后,开户银行凭此在5日内将保证金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贷款利息计算)转入承包人账户。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目细化为:(4)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 与本工程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 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c. 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d. 承包人和监理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账,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账,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e.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5)地方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a. 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b. 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平稳通过;c. 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d. 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6)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 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容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拆除时,应立即执行。(8)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给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承包人在进行爆破施工时,应考虑爆破震动对周边设施和环境等的影响,避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收。(10)承包人应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08]296号文《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11)维护社会稳定,承包人应做好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发生因承包人未做好工作而引起群众性上访事件。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4.6.6项~4.6.8项:4.6.6 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统一着装,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4.6.7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工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4.6.8 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通用合同条款第4.8.3项补充:承包人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监督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等级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4.11不利物质条件通用合同条款第4.11.1项约定: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无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设施设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3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按上述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7. 交通运输7.2 场内施工道路通用合同条款第7.2.2项约定为:7.2.2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12项约定为:9.2.12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做好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1款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细化为(但不限于):(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0.5款:10.5 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 (1)季度计划承包人在年度计划总体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季度计划必须保持年度计划的实现。季度计划应在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人。(2)月度计划 承包人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度计划必须保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进度计划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3)旬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度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料。11. 开工和交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4款约定为:(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 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 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5)受本子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工程师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定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款(6)目约定为:(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无。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细化为: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标段竣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3.7款:13.7 质量抽检省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或其委托的市质量监督站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15.试验和检验15.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通用合同条款第15.1.3项细化为:15.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第三方独立的检测单位(该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5. 变更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3.4项约定为: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实行》(三政发【2009】56号)执行,具体方法详见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手册。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2项约定为:15.4.2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应予以调整,新单价的确定原则适用15.4.4项的规定,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子目已完工的全部工程数量。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通用合同条款第16.1.2项细化约定为: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进行调差。17.预付款17.2预付款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通用合同条款第17.2.3项约定为:本工程预付款不予扣回。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为: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月支付款按实际完成工程款的80%支付;交工验收合格,结算经审核后付至该工程经审核的结算价的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1年)后一次性付清。18. 交工验收18.9 竣工文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8.9款细化为: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编制。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他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光盘)和省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上述资料文件(含电子文件)应在预定缺陷责任期终止前1月提交。19.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责任19.2 缺陷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9.2.2项细化为: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又遭损坏(非由第三方造成)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承包人不修复缺陷病害或不合格,发包人会同监理人延长相应缺陷责任期,直至完全修复合格为止。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1(6)目约定为:(6)不可抗力的其他形式:无。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 款或第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 款或第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己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违反第13.1.1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11)承包人违反第4.9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12)承包人违反第4.6款的约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13)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3.5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2项细化为:(l)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承包人发生地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a.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目违反第1.8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1)目违反第4.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b.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目违反第5.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2)目违反第6.4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c.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d.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4)目情形,则按第11.5款规定处理;e.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则按第19.2.4项规定处理;f.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11.5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g.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h.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i.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0)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j.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1)目情形,则课以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k.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2)目情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2000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2000元/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课以2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总工课以1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课以每人次5万元的违约金;l.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3)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课以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22.2 发包人违约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l)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包括未按照第17.4.2项规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2)由于发包人征地拆迁不到位、开工的正常条件不具备,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的;(3)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停工的:a. 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按时交货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更交货地点导致承包人停工;b.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延误或施工图纸存在差错影响施工,工程变更通知未及时下达导致承包人停工的;c. 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第三方阻工,而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承包人停工的;d.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标段为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其他文件。3.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总工 。6.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当地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眼中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地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付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 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付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假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尊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者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场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用品的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 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标段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本项目质量员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并有质检员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60周岁以下。试验员1公路工程试验工作3年及以上,并有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60周岁以下。安全员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60周岁以下。测量员1公路工程测量工作3年及以上,并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60周岁以下。注: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 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合同段项目名称设备配备要求表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述(投标人填写)本项目道路工程起重机搅拌机凿岩机挖掘机 (1m3或以上)推土机喷射机机动空气压缩机自卸汽车注: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 附件六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委托书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年 月日抄送: (监理人)附件七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订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日 附件八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的建设单位 (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 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 项目第合同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土建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设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与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里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7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的10%,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暂估价的使用应由发包人统一安排或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2.9 本工程开挖的弃方不得随意倾倒,弃土场及运距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引起的费用不再另行计取。3.计日工说明本项目不适用。4.其他说明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图纸规定完成单项工程的义务。 5.工程量清单5.1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清单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1保险费 -a提供一切险总额1.000-b第三方险总额1.000102-1竣工文件总额1.000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1.000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000103-1临时道路修建、拆除、维修总额1.000103-2临时工程用地总额1.000103-3临时供电设施架设、拆除、维修总额1.000103-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总额1.000103-5供水与排污设施总额1.000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000清 单第100章 合计人民币投标人(盖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第200章 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3-1路基挖方-a挖土方m31678.000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b利用土方m31678.000-e借土填方m34308.000207-3M7.5浆砌片石截水沟m345.400208-1植物护坡-dTBSm23913.000209-3混凝土挡土墙-aC20片石混凝土m3478.130212-1危石处理-dΦ25锚杆m16.000212-2挂网锚喷混凝土防护边坡(全坡面)-a厚100mm喷混凝土防护边坡(数量暂定)m23000.000-b钢筋网(数量暂定)kg4440.000-eΦ16mm锚杆(数量暂定)m4899.000第200章路基 合计人民币元投标人(盖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704-3人工种植攀缘植物(爬山虎)棵600.000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 合计人民币元投标人(盖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4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序号章 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2200路基3700绿化及环境保护4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5暂列金额(4×10%)6投标价(4+5)=6投标人(盖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5.5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利润税费管理费其他机械使用费材料费金额辅材费主材主材费单价单位主材耗量人工费金额单价工日子目名称编码序号第二卷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一)通用技术规范“通用技术规范”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中的第七章《技术规范》 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省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承诺函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本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年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1000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 10% 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无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无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合同价的10%8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无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 10 万元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短期利率加手续费1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17.4.1月支付额的 / 12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 5% 合同价格13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 年(同缺陷责任期)投标人: (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需对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真实性进行公证。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 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或转账支票的形式,投标人应在此提供行汇票或电汇或转账支票回单的复印件。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5.4、5.5)五、施工组织设计1.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30000字以内):(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年度 年 年 年月份主要工程项目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4…1.施工准备2.路基处理3.路基填筑4.路面5.涵洞6.通道7.防护及排水8.桥梁工程 (1)基础工程 (2)墩台工程 (3)梁体工程 (4)梁体安装 (5)桥面铺装及人行道9. 绿化10.其他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年度 年 年季度一二三四一二三四月份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图例:100(%)施工准备90路基填筑80路面防护及排水70桥梁下部工程60桥梁上部工程50桥梁附属结构40涵洞及通道3020其他10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 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年度 年 年 进度一二三四一二……123456789101112123456100908070605040302010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人,各种机械台)平均每生产单位生产率(数量,每周)每生产单位平均施工时间(周)生产单位总数(个)1路基挖方万m32路基填筑万m33路基防护及排水km4路面千m25涵洞道6桥梁基桩根7桥梁墩台座8梁体预制安装片说明:投标人根据各标段相应工作内容分别归入表中相关的项目内。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用 途面积(m2)需用时间年 月至 年月用地位置菜地水田旱地果园荒地桩号左侧(m)右侧(m)一、临时工程1.便道2.便桥3.…………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1.临时住房2.办公等公用房屋3.料场4.预制场……租用面积合计 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用电位置计划用电数量(KW?h)用途需 用 时 间年 月至年 月备注桩号左或右(m)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投标人的估算分期累计金额(元)(%)金额(元)(%)第一次开工预付款1~34~67~910~1213~15…………缺陷责任期小计100.00投标价:说明注:1.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六、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七、承 诺 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拟委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八、其他材料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一:三门县海沙公路(海游至沙柳)改建工程边仰坡水毁处理投 标 文 件(资格后审材料标)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附表二:申 请 人 致 函招标人:1、我们谨此向贵方申请,请贵方审核我方能否作为 工程的合格投标人。2、我们谨此承认贵方为证实我方递交的声明、文件、资料和澄清我们的财务、技术状况进行调查。我们声明,申请书中填报的表格和资料的每一细节是完整、真实和正确,并对此负责。申请人: (盖 章)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话: 传真: 年月日附表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诺书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参加 工程(招标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我方深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内容,以上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愿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投标担保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四: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附表五: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附表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 注注: 1.本表后应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其他相关公告无效)和项目总工的职称资格证书等复印件。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的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最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3. 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目前在具体项目上任职,但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附该项目发包人的证明材料。 附表七:近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万元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率%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注:1. 本表后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财务能力承诺书致: (招标人全称)我谨代表 (投标人全称) 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有幸在 (项目名称)工程投标活动中中标,将提供人民币(大写)元(¥ )的流动资金,供本项目在施工需要时使用。特此承诺。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八: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格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 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 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附表九: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项 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效法律文书复印件。附表十: 诚信系统信息表投标人全称企业主项资质是否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填是或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填AA、A、B、C、D或未参加)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人员姓名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填是或否)备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本表后附查询结果打印件项目总工(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附表十一:履约行为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1、2009年8月1日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无低标抢标、弄虚作假、随意放弃中标行为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未被限制投标的。2、2009年8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无被中止合同或发生过质量事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的。3、2009年8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被限制投标的,并在处罚期内的。 4、2009年8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或未构成犯罪的(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认定行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