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本级]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九江市本级]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1-07]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网上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XF2020-JJ-GK1228
项目名称: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浔购2020B********9 | 新生儿辐射台 | 4 | 套 | 8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0B********5 | 婴儿车 | 27 | 台 | 756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0B********7 | 新生儿转运车 | 1 | 辆 | 83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0B********0 | 单无影灯(产房) | 3 | 套 | 18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0B********3 | 全自动高级产床 | 2 | 台 | 36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0B********1 | 普通产床 | 2 | 张 | 6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0B********6 | 空气消毒机 | 8 | 台 | 96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0B********4 | 产后康复仪 | 4 | 台 | 146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0B********8 | 气压治疗仪 | 2 | 台 | 6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3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加盖鲜章扫描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鲜章扫描件)(6)所投产品涉及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涉及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7)所投产品涉及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涉及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8)所投国产产品:涉及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涉及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8日 00:00 至 2021年01月15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自行下载
方式:报名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2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2)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3)信用查询:项目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出现同时参加的情形,采购人将依据其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时间顺序确定第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九江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九江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九江市开发区科苑路官牌夹小区(博爱幼教)对面3楼
联系方式:********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939
********/*******d-1702-4fa2-bf59-97f9df62a8f5.html">查看操作说明
附件下载:
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docx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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