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辽宁鼎华盛经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辽宁鼎华盛经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辽宁鼎华盛经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7号6门
债权总额:5,063.43万元(截止基准日2020年12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5,063.43万元,本金2,557.17万元,截止基准日2020年12月20日利息2,506.26万元。借款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分别为兴城市鼎锋矿业有限公司、凌海鑫华硅业有限公司、沈阳清华同方信息港有限公司、黄素华、孟庆山。该债权已经诉讼,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企业概况
辽宁鼎华盛经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8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P5ED59T,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建筑业,法定代表人:谢保安,企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55号,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高等级公路及桥梁、砼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工业、民用建筑、装修;运输服务;建材、装饰材料、五金工具销售;市政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
保证人兴城市鼎锋矿业有限公司情况
兴城市鼎锋矿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6月30日,注册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素华。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08年6月30日营业期限至2058年6月30日。住所:兴城市碱厂乡蒋家村。经营范围:多金属开采(凭《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矿产品销售(法律、法规禁止和需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5年06月10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凌海鑫华硅业有限公司情况
凌海鑫华硅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孟凡迪,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06年12月27日营业期限至:2026年12月27日。住所:凌海市新庄子镇锦闫线东侧,经营范围:化学级金属硅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沈阳清华同方信息港有限公司情况
沈阳清华同方信息港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05月0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宝荣。注册资本:229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04年05月08日营业期限至:2034年05月07日。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中心区D19号(筹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黄素华,女,汉族,1950年6月26日出生,住址为凌海市大有乡张家村124号。
孟庆山,男,汉族,1947年2月3日出生,住址为凌海市大有乡张家村124号。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已诉讼,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我司已申请法院对保证人名下下列资产进行了查封:
序号 | 被执行人 | 查封物 | 面积/数量 |
1 | 辽宁鼎华盛经贸有限公司 | 清华同方大厦B座5-15层共99套写字间 | 20694.63平方米 |
2 | 凌海鑫华硅业有限公司 | 凌海市新庄子镇曹家村10处房产 | 7552.95平方米 |
3 | 凌海鑫华硅业有限公司 | 凌海市新庄子镇曹家村土地使用权 | 43773.4平方米 |
4 | 兴城市鼎锋矿业有限公司 | 兴城市碱厂乡蒋家村钼矿采矿权 | 6.5478平方米公里 |
5 | 黄素华 | 海域使用权 | 550公顷 |
6 | 黄素华 | 辽宁裕海珍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 2500万股 |
7 | 沈阳清华同方信息港有限公司 | 清华同方大厦C座548套写字间 | 49453.99平方米 |
8 | 沈阳清华同方信息港有限公司 | 清华同方大厦A座27层10套写字间 | 1569.48平方米 |
上述查封的“清华同方大厦”房产,位于青年大街与浑南大道交汇处,坐落在浑南区奥体中心商圈,距奥体中心地铁站A出口东行500米远,大厦内装修高端、时尚,公共设施完善,有独立的空中花园,员工食堂、会议室等,周边交通便利,周围金融服务设施齐全,工农建交中各大银行遍布大厦周边,紧邻兴隆大奥莱商场,已入住同方大厦的企业多为较大型企业单位,涵盖金融、媒体、建筑、电力、智能科技、通信等行业。查封资产地理位置优越,债权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虽部分查封资产为轮候查封,但首封权利人为本债权保证人,法院已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自身亦具有一定偿债能力,2019年我司已通过法院部分执行回款。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1月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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