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机器设备一批
重庆百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机器设备一批
标的名称 | 重庆百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机器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1603 | 转让底价 | 24.651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1-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1-20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奉节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描述 | 变压器、碎石设备、电机等共计7项,详见《设备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奉节县白帝镇八阵村 | ||
转让底价(万元) | 24.651万元 | ||
计量单位 | 台、套 | 数量 | 7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建综评字[2020]第2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9-0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许建辉 | 联系电话 | 150*****225 |
转让方名称 | 奉节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奉节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奉节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重庆百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机器设备一批整体转让,若该标的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标的对应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摊,标的详情见附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6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处置完成后,由转让方按合同约定退还。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按成交价的3%收取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迁、运输,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搬迁工作的,受让方在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交纳逾期违约金。标的拆除、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若搬运过程中造成场地损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或赔偿。 九、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物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标的物拆除后,涉及废弃物等处置的,受让方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若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最终成交量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不作调整。 十三、标的存放于奉节县白帝镇八阵村,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现场勘察。 十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设备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文件相关精神,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奉节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田老师 | 联系电话 | 田婧/***-********,177*****007,173*****465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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