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有关门面向社会公开出租的公告

新化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有关门面向社会公开出租的公告

项目名称:新化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有关门面向社会公开出租的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新政办函[2019]13号文件,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将新化县部分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门面向社会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1、新化县桑梓镇中心集中安置项目门面约1254平方米,共2栋

2、新化县圳上镇龙珠村集中安置项目门面约504平方米,共1栋

3、新化县荣华乡鹊桥村集中安置项目门面约346平方米,共1栋。

二、租赁年限:5年。

三、出租方式及起租价

1、桑梓镇中心集中安置项目门面按栋出租,具体明细如下:

栋号

大约面积(平方米)

起租价(元/每年)

1

951

100000

4

303

11000

2、圳上镇龙珠村集中安置项目门面按栋出租,具体明细如下:

栋号

大约面积(平方米)

起租价(元/每年)

1

504

12000

3、荣华乡鹊桥村集中安置项目门面按栋出租,具体明细如下:

栋号

大约面积(平方米)

起租价(元/每年)

4

346

10000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自承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到期之日3天内付清,依此类推。

五、竞价方式及加价幅度

采取有保留价的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租,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成交。竞租上不封顶,以最高竞价者为承租人。每次加价幅度现场宣布。

六、竞租保证金及风险押金

每个标的物按起租价交竞租保证金,标的物风险押金为10000元。竞租者凭县扶贫投开具的非税缴款书缴纳竞租保证金和风险押金。

七、特别说明

1、所有标的物以乡镇为单位按现状整体或整栋出租。如需增加相关设施、设备或更改建筑布局等重大事项,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实施。

2、承租期间承租方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法经营,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理,并优先录用搬迁贫困户就近就业。

3、承租期间除房产税外的一切税费(包括该租赁门面经营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水电、装修、维修、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并承担税费,出租方概不负责。自行承担防火、防盗、防事故等一切责任。无论承租人内外发生任何事故和纠纷,概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处理和解决标的物周边一切工农矛盾和相关问题。

5、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不得损坏租赁物设施、设备,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如需改变,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6、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终止承租合同,风险押金和租金概不退返,一切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期满,承租人无条件将承租标的物完整无损地按时归还出租方。

8、竞租成交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第一年租金予以抵扣;竞租未成交的,其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新化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向竞租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退回。

八、竞租报名条件:凡我国境内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等,均可报名竞租。

九、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下午5时整(以竞租保证金打入新化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的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竞租人凭银行保证金进账单、身份证、单位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新化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学府南路世纪融苑B栋三楼)报名。

十、竞租时间、地点

2021年1月15日上午10:38分在新化县财政局8楼会议室进行,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准入场。

十一、本次竞租公告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同时在城区及标的物所在乡镇、村张贴公布。凡有意竞租者,请到新化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或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咨询。

联系方式:新化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室)

151*****808(李先生)

151*****626(曾女士)

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38*****088(曾女士)

新化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出租 门面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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