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询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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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询异公告
时间:2021-01-0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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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受人辛树靖,于2020年购买位于乐园小区1号楼4单元208室,建筑面积51.96平方米,用途住宅;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经工商系统查询:转让方九台市住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单位)企业状态已吊(注)销,现办理个人产权申请询异公告。

  买受人王相兰,于2011年购买九台市碧水尚城小区46号楼,建筑面积46.21平方米,用途住宅;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经工商系统查询:转让方吉林省昌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单位)企业状态已吊(注)销,现办理个人产权申请询异公告。

  如无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后给予办理产权登记。

  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1年1月6日

编 辑 : 孙立明

标签: 产权 房屋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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