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询异公告
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询异公告
买受人辛树靖,于2020年购买位于乐园小区1号楼4单元208室,建筑面积51.96平方米,用途住宅;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经工商系统查询:转让方九台市住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单位)企业状态已吊(注)销,现办理个人产权申请询异公告。
买受人王相兰,于2011年购买九台市碧水尚城小区46号楼,建筑面积46.21平方米,用途住宅;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经工商系统查询:转让方吉林省昌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单位)企业状态已吊(注)销,现办理个人产权申请询异公告。
如无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后给予办理产权登记。
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1年1月6日
编 辑 : 孙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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