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树村渠道工程招标公告

堤树村渠道工程招标公告

宁海县堤树村渠道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堤树村渠道工程
1.2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宁海县堤树村。建设规模:渠道全长445米。建设性质为新建。招标控制价:约38.3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45 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渠道。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 1 月 14 日 8:30 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0]7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2.6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③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④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规定,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项目经理享受附表一规定中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
a、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
b、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
2.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人中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13年 1 月 22 日9:00 时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3年 1 月 14 日8:30 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海支行天景园分理处
4、银行帐号:****************2551
5、保证金金额:贰万元。
6、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1 月 17 日16:30时前缴入银行。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堤树村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堤树村
联系人:胡久永
电话:137*****885

招标代理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75号三楼
联系人:邬永飞
联系电话:****-********

宁海县堤树村渠道工程GX-ZB[2013]-002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宁海县堤树经济合作社(盖章)代理机构: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时间:二O一三年一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名称:宁海县堤树村渠道工程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堤树村,预算价为 383266元。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合格。1.3招标内容:水渠改造等项目。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 1 月 14 日 8:30 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临时)注册建造师 二 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县外企业在投标报名前须按宁建[2010]7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好相关手续。上述人员必须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其任职须符合《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2010〕4号)要求(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三、开标时间和地点3.1 开标时间:2013年 1 月 22 日 9:00 时。3.2 开标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 。 2、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1 月 17 日16时30分前3、帐户名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海支行天景园分理处5、银行帐号:****************2551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本次招标文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标公告网页下方下载。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堤树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堤树村办公室联系人:胡久永 联系电话:137*****885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75号三楼联系人:邬永飞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招标人名称:宁海县堤树经济合作社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堤树村办公室联系人:胡久永联系电话:137*****885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75号三楼联系人:邬永飞电话/传真:****-********3项目名称宁海县堤树村渠道工程4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堤树村5资金来源自筹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招标范围水渠改造等项目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9报价上下限下限:337274元;上限:344939元(均含本数)【根据预算下浮10%-1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1安全要求合格1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45日历天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4合同价格固定单价合同15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企业资质: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资格: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临时)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 市政类 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述人员必须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其任职须符合《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2010〕4号)要求(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7踏勘现场不组织18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 。 2、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1 月 17 日16时30分前3、帐户名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海支行天景园分理处5、银行帐号:****************2551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20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30天内2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22重要程序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1 月 22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人:由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2013 年 1 月 22日 9 时 00分。23开标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4工程报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报综合单价25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2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27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28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①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②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③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29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为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30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3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32开标顺序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①密封情况的检查;②开标顺序:身份核对→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确定B值→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布。33中标承诺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34奖罚承诺无35承担风险明确合同期内自愿承担风险36其他内容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竣工,工地现场发生的现场障碍清理费、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涉及地下管线和环境以及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若发生损伤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此提出额外索赔。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席位费及资料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总则1.1项目概况宁海县堤树村渠道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1.6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2.2.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组成3.1.1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3.1.1.1投标函3.1.1.2投标人廉政承诺书3.1.1.3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复印件3.1.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1.5授权委托书3.1.1.6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等组成3.1.1.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1.1.8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D、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市政施工员和市政质检员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1.1.9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3.2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表格。(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3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途退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未中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退还。3.4投标文件编制3.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2投标文件份数、具体装订要求、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投标4.1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4.1.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4.2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2开标提示5.2.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3开标程序开标会议在宁海县桃源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等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工程概况; (2)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情况;(5) 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①密封情况的检查;②开标顺序:身份核对→开标→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确定B值→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布。(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组织招标人根据宁海县建设工程评标、定标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并按规定实行回避。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共 3 人。6.2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视为废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负责:(1)以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装订、密封的;(3)实质上影响了工程的范围、质量、安全、工期和实施;(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5)总报价高于或低于报价上、下限的;(6)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书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8)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其他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6.3详细评审招标控制价:383266元。1、有效报价是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2、确定平均值A:(1)当有效报价多于或等于五家时,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去掉一家最低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2)当有效报价为四家时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3)当有效报价为小于或等于三家时按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3、确定浮率B:浮率B在+1%、+0.5%、0、-0.5%、-1%五个数中由招标单位推荐代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当众随机抽取。当有效报价为一家时或所有有效报价均相同时,可不进行确定下浮率B的抽取程序。4、确定评标价C:评标价C=(平均值A-暂估价)*(1+浮动率B)+暂估价。5、确定中标候选人:(1)有效报价范围内低于评标价且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2)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当所有报价均大于或等于评标价时,以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报价等于评标价C者为优先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在上述二点情况下当出现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时,则用摇号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一般情况下,合同标价即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人有必要调整部分价格时,中标候选人应予以积极商谈。(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保留拒绝接受任何宣布招标或程序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7.2中标通知书(1)中标通知书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发出。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30个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中标通知书将标明按招标合同实施、完成和移交本工程的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正式商订、签约的日期、地点、代表人等相关事项。7.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开具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有效期为一年。7.4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发通知,不供查阅,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2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二节 简明协议书宁海县堤树村渠道工程工程承包协议发包人:宁海县堤树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宁海县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及 宁海县堤树村渠道工程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决定将该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程名称:宁海县堤树村渠道工程 二、工程内容: 水渠改造等项目。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整。五、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非甲方原因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日500元累计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天的按天计算),其极限为履约保证金总额。六、质量与验收: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所有工程项目由甲方委托专业人员验收,竣工验收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达不到以上要求应按合同价的1.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因不合格而采用的补救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按合同价罚5%,无法补救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返工,并加罚合同价的10%。七、安全生产:工程安全要求:合格。本工程因属包工包料工程,必须安全生产,若有安全事故,和(或)造成的工料损失与其他任何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八、乙方项目负责人:九、付款办法: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工程结算报告审核完成后除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十、竣工结算办法:工程量按实计算,原有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清单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本协议书第十一条确认。十一、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如材料、设备因设计变更发生变动,按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或标底预算价格进行价差调整,其发生的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由甲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减,其工程数量由乙方提出,经监理审核后报甲方批准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暂列金项目及暂估价项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现行定额及取费结合合同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下浮10%结算。(工程类别:按市政桥梁及排水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2.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3.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则由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现行定额及取费结合合同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下浮10%结算。[工程类别:按市政桥梁及排水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甲方提供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洽商单引起工程数量增减,除以下情况外,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凡工程数量增加超过招标数量20%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超过20%以上部分,则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现行定额及取费结合合同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下浮12%结算。[工程类别:按市政桥梁及排水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是指工程量减少超过20%以上部分。例:原清单某项工程量为100m3,①实际结算工程量为65 m3,即减少超过20%以上部份工程量15 m3;②实际结算工程量零,即减少超过20%工程量为80 m3。该部分结算单价参照现行定额及取费结合合同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下浮12%确定新的综合单价,与原投标报价进行比较,不论原报价高于或低于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均按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扣除结算。根据《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用砂及相关制品结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1]335号)的文件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主要材料价格、机械费价格指数、人工信息价波动超过一定幅度,其所产生的价格风险应按补差调整法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为:按照投标期编制预算的信息价与合同工期前80%月份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市场价格信息的算术平均值相比较,如果涨跌幅度在5%及以内的,则不予调整,由承包人自负盈亏;若涨幅超出5%,则超出5%以上部分由业主全额承担;若跌幅超出5%,则超出5%以上部分由业主全额扣回。因承包方或发包方的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延误期内发生材料价格波动或政策性调价的,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凡承包方原因延误的工期内,遇市场信息价上涨时,承包方仍按原合同工期内材料信息价计算平均价;遇市场信息价下降时,承包方应按实际延误的工期月份数,按实际工期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平均价。凡非承包方原因延误的工期内,遇市场信息价上涨时,承包方可按实际工期月份数,依据相应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平均价,遇市场信息价下降时,承包方按合同工期内材料信息价计算平均价。以上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价格指数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本工程如提供品牌的材料(设备)确需变更需经甲方同意,其变更后结算办法根据实际采购时的信息价或市场调查签证价,与本次招标预算中的价格进行价差调整,该价差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取费定额计取部分):按投标报价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均不做调整(不含暂估价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按预算定额部分):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办法结算。人工费根据《关于发布宁波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的通知》(宁发改[2008]60号)。未尽事宜按宁政办发[2007]16号《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执行。十二、材料采购:本工程承包范围所用的一般材料原则上由承包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准用证、复试报告。在材料到货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于原认可样品质量规格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可以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事后发生材料设备不符合原认可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则相应顺延。甲方保留对本工程全部进场材料的检验认可权。十三、竣工验收1.当本工程满足以下条件时,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要求验收工程:①本工程已按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②圆满地通过了各单项工程的检查和验收;③有经审核后完整的竣工资料。2.本工程竣工经乙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应向甲方及时提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待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后,方能作为最终验收合格。十四、质量保修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5%。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进入保修期后,如未发生保修责任事件,质保期满28天内退回保修金;如发生保修事件,退回保修金时间顺延一年,直至保修期满。保修期内保修金不计息。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包人的工程保修内容以本工程的发包内容为准。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十五、其他规定: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若乙方未按此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推迟付款时间。2.乙方未按上报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报表施工,又不向甲方及时汇报和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合同价的5%),甲方可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面调整工程进度,但施工总工期不得超过投标工期。3.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提交相应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应按系统、规范、有序的原则和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装订,经甲方审核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施工资料作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必要条件之一。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发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本工程现场道路比较窄,施工方自行解决。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中止承包合同。发包人可视情况没收部分或全部工程履约保证金:未履行质量、安全承诺的、由于施工单位延误合同工期的。7.争议解决:有关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9.本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肆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甲方叁份、甲方壹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节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如下: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项目名称: 宁海县堤树村渠道工程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宁海县堤树经济合作社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宁海县堤树村渠道工程 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甲方监督单位: (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相关说明:1.1.1大型进退场费包干使用,不论进退次数多少均不予调整。1.1.2投标人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如果投标人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统一修改更正。1.2本工程标底编制时取费标准: 市政桥梁及排水三类,弹性费率取中值;材料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2 年 9 月份的宁海价格计算,宁海价缺项的采用宁波价格或暂估价计算。1.3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5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6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是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1.7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所有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而不是结算依据,结算应以竣工图和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指在业主代表在场情况下,由业主代表审查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2. 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工程造价、合价精确至元,综合单价精确至分。2.2除非招标人另有新规定,投标人应按照“单一责任”的原则对所有规定项目报价格,即价格应包含招标书中涉及和合理推断出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如包括采购和实测竣工图等所有工作。即投标人应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在企业成本价内综合测定,自行报价。投标价应是招标书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供投标人组合,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劳务、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税金、意外责任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也包括了定额中明示和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税金、规费必须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附件一)中单独列出,否则视为未按招标书要求编制。税金、规费不得优惠。2.5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进行签字和盖章。2.7工程量清单表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及删除;认真填写全部表格,填写文字要清晰,不得涂改。填写表格时,如果认定某一单项内容为“0”,则请填写“0”,请勿空格。2.8 投标报价应与工程项目费用汇总表一致。2.9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报价。2.10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2.11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不得低于RMB:2833元。2.12投标人检测试验费项目报价不得低于RMB:919元。附件一 表一、工程量清单汇总表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工程量清单编号表格名称各表合计市政工程一1水渠改造工程量清单2施工组织措施费用清单二表(一) 小 计三规费1=[人工费+机械费]×10.4%四规费2=[人工费+机械费]×0.75%五税金=[二+三+四+五]×3.513%六总报价=二+三+四+五表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清单工程名称: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元)费率(%)报价金额(元)一施工组织措施单列费用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单列费用小计二检验试验费三其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1夜间施工增加费2二次搬运费3缩短工期增加费4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其余措施费用小计合计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封面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人廉政承诺书二、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等组成六、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七、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D、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市政施工员和市政质检员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宁海县堤树经济合作社:1.遵照宁海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我方己仔细研究了《宁海县堤树村渠道工程》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安全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二)投标人廉政承诺书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1.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4.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本次投标项目名称:宁海县堤树村渠道工程 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名称: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在建项目个数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二)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姓 名性 别年 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职 务(职称)从事项目负责年限拟在本项目任职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证书及编号主要工作经历开竣工日期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六、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项目名称: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功率KW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七、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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