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郴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郴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对郴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品牌及协议供货服务商进行集中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不同的品牌的协议供货服务商,现邀请在郴州市市区内有固定销售经营场所,具有汽车销售资格的各级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郴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协议供货
二、项目编号:CZXN-CG-2007-060
三、项目说明:
1)所谓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就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相对固定的供应商,将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供货期限、优惠率、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各采购人(使用用户)在所有具备协议采购供货资格的供应商中自主选择采购所需货物。
2)本次协议供货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郴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品牌及协议供货服务商。协议供货服务商一经确定,即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具有向郴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销售成交品牌的公务用车并提供售后服务的资格。
3)供货范围:郴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4)采购内容:郴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置的公务用车,包括各种轿车、商务车、皮卡、中巴、大客车、越野车、消防、环卫、工程等特种车,通过公开招标,按汽车生产厂家不同车系确定相应协议供货服务商。
5)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之日至2008 年12月31日
6)在协议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由协议供货供应商依据协议采购的有关要求提供。
7)交货时间及地点:与采购车辆单位在签定具体采购合同时确定。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必须是本次招标品牌的本地代理商和经营商,具有投标产品经销权,有授权参与本次采购的授权委托书;
3)在郴州市市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纳税、社保的良好记录;
6)具有如期如数优质高效地提供上述协议采购范围的汽车的经营能力,能为用户提供完善的服务;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五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7年 10 月 7 日至2007年10月 26 日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每天发售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代理经销相关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七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7年 10 月 27 日 上午9: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郴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郴州市香雪西路(五岭驾校旁)
八、 采 购 人:郴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新华
联系电话:****-*******
九、采购代理机构: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郴州市燕泉南路15号二楼(郴州市高等级公路公司院内 )
联 系 人:邹 毅
联系电话:****-******* 135*****002
传 真:****-*******
电子邮箱:CZXNZX@126.COM,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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