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街大楼装修改造监理招标公告

提督街大楼装修改造监理招标公告

编 号 93153 所属地区 成都市
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提督街大楼装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公告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提督街大楼装修改造项目监理 所属行业 其它
招标类别 监理 报名时间 2013年01月14日到2013年01月18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提督街大楼

装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提督街大楼装修改造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发改政策函【2012】619号、中银财【2011】2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政策函【2012】619号、中银财【2011】27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001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提督街108号。

2.2项目规模及内容:建筑总栋数:2栋,总建筑面积47190.85平方米。主楼:地下3层(含半地下层)、地上36层框筒式高层建筑,建筑面积45319.54平方米;附楼:5层,含立体车库,建筑面积1871.31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施工监理(含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服务)。

2.4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四川省省外企业还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资质, 近3年(2009年12月至今)承接或已完成不少于3个3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监理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在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 月 14 日至2013 年 1月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1号(沙河中心)3栋10楼08号持下列证件证件、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0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2月4日10时30分 ,地点为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厅(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33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地 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35号中行四川省分行2804室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1号(沙河中心)3栋10楼08号

邮 编: 610066

联 系 人: 王先生、蒋先生

电 话: ***-******** 转890

传 真: ***-******** 转86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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