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4号线及支线工程土建施工第四批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4号线及支线工程土建施工第四批招标公告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的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及支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第四批) 已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及融资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市辖区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市辖区
(2) 工程规模: 4号线及支线全长52.797km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3-3-8 至 2015-10-31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6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标段内容工程性质工程类别合同估算价(万元)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0001Ⅳ-TS-03标:两站两区间,阳澄湖路站、金民西路站地下两层车站,阳澄湖路站~金民西路站~苏锦站盾构区间市政工程轨道交通0.0000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0002Ⅳ-TS-11标:两站两区间,花港路站、江陵西路站地下两层车站,兴中路站~花港路站~江陵西路站盾构区间市政工程轨道交通0.0000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0003Ⅳ-TS-12标:两站两区间,江兴西路站、流虹西路站地下两层车站,江陵西路站~江兴西路站~流虹西路站盾构区间市政工程轨道交通0.0000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0004Ⅳ-TS-13标:三站三区间,笠泽西路站、顾家荡路站、人民路站地下两层车站,流虹西路站~笠泽西路站~顾家荡路站~人民路站盾构区间市政工程轨道交通0.0000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0005Ⅳ-TS-17标:两站两区间,溪秀路站、溪江路站地下两层车站,邵昂路站~溪秀路站~溪江路站盾构区间市政工程轨道交通0.0000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0006Ⅳ-TS-18标:三站三区间,文溪路站、天鹅荡路站、溪霞路站地下两层车站,溪江路站~文溪路站~天鹅荡路站~溪霞路站盾构区间市政工程轨道交通0.0000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铁路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3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3

是否采用网上报名:否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否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否

****************.doc">附件:评标细则文件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第4条相关要求及备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第4条相关要求及备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省外企业需到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住建规〔2011〕1号);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请申请人于2013-1-14上午09:00至2013-1-23下午17:00的工作时间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报名。
请于2013-1-14至2013-1-23每天上午09:00至每天下午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2013-1-2310: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2013-1-2317:00

7.其他: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6.doc" target="_blank">《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本市企业和纳入本市管理的外地进市企业)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本省外市企业)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进苏企业投标报名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2013-1-24上午9:30~下午17:0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它资料: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证明、获奖证书或文件,以及必要合格条件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等);
2)盾构机来源及落实情况复印件(须提供购买发票、合同,或购买意向书);
3)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确定9 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9.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912房间
联系人:冯燕华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1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职称或执业资格:联系电话:上岗证号:

12.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13-1-14至2013-1-18

13.备注:(一)项目概况: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连接了相城区、古城区、吴中区、吴江市松陵镇等重要组团,是苏州市南北方向的骨干线路,与轨道2号线共同支撑城市发展副轴。主线线路起于相城区“荷塘月色”主题公园南侧的苏虞张路站,途经相城北部新城、苏州火车站、北寺塔、观前商圈、南门商圈、吴中区中心城区、吴江市滨湖新城、吴江汽车站、通苏嘉城际铁路松陵站等客流集散点,止于吴江市同津大道。主线全长42.022km,设车站31座,均为地下车站。4号线支线是一条东西向交通引导型线路,它位于吴中经济开发区,初、近期与4号线主线在红庄站接轨贯通运营,将吴中区滨湖新城、越溪城市副中心和吴中区中心城区、古城区联系起来,远期拆解为8号线独立运营。支线长10.775km,共设车站7座(不含接轨站),均为地下站。
4号线主线在线路南端设松陵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占地约29.9公顷,承担4号线车辆的厂架修、定临修以及部分车辆的停放和日常检查等任务,另外,还承担3、6、8号线车辆的厂架修任务;在线路北端的相城区设元和停车场一处,占地约11公顷,承担轨道4号线部分车辆的停放和日常检查等任务。4号线支线在吴中区东太湖路以南,龙翔路以西设天鹅荡停车场一处,占地约13.1公顷,承担轨道4号线部分车辆的停放和日常检查等任务。天鹅荡停车场远期控制用地规模约为34.7公顷,将作为8号线的车辆段使用。4号线主线共设3座主变电所,其中2座与轨道2号线合建,新建的1座主变电所位于顾家荡站附近;支线在天鹅荡停车场预留一处主变电所用地。4号线及支线的控制中心共用轨道1、2号线的广济路站控制中心。

本次招标范围内地下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局部盖挖;主体围护结构采用连续墙、土方放坡+SMW工法桩或钻孔咬合桩、钻孔灌注桩+旋喷桩止水帷幕等;附属围护结构采用工法桩、钻孔灌注桩、双轴搅拌桩水泥土墙等,基坑深度10~19m,盾构管片(甲控)外径均为6.20m。

(二)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指:
Ⅳ-TS-03/11/12/18标:企业同时具有至少两个区间在软土地层(粘土、粉质粘土、砂层、粉细砂层、淤泥质土层等)城市轨道交通成功穿越建筑群(建筑群是指3栋及以上的楼房组成的楼房群,每栋楼房层数≥2,楼房间距≤40m;或2栋以上的楼房组成的楼房群,每栋楼房层数≥5,楼房间距≤60m;不包括穿越有桩基的楼房)盾构施工业绩和,至少一个城市轨道交通粉土粉砂地层盾构成功施工业绩和,至少一个城市轨道交通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施工业绩;
Ⅳ-TS-13/17标:企业同时具有城市轨道交通粉土粉砂地层盾构成功施工业绩和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施工业绩。
(2)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指拟投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城市轨道交通粉土粉砂地层盾构成功施工业绩和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项目经理(副)或项目总工业绩;
增加如下必要合格条件:
(3)项目总工要求如下:项目总工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城市轨道交通粉土粉砂地层盾构成功施工业绩和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项目经理(副)或项目总工(副)业绩;
(1)~(3)业绩须附相应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地质剖面图、Ⅳ-TS-03/11/12/18标企业业绩还须提供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穿越房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全面详细,应包括穿越时间、房屋构造、穿越位置处的土层条件、评价穿越效果的相关数据等)。
(4)盾构机设备要求如下(Ⅳ-TS-03标要求2台、Ⅳ-TS-11标要求3台、Ⅳ-TS-12标要求2台、Ⅳ-TS-13标要求2台、Ⅳ-TS-17标要求2台、Ⅳ-TS-18标要求2台):
盾构机必须为自有盾构,须具有购买发票、合同(2010年1月1日以后购买),或采购意向书。盾构机必须为在国内有良好施工业绩的知名品牌,在功能上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盾构机额定扭矩大于4000KN.m,额定推力大于3200T;
2)盾构刀盘为面板式或复合式,开口率在28-43%;
3)具备超前注浆的功能(刀盘上布置有超前探测孔);
4)螺旋输送机有2道防水闸门;
5)土舱内装有3个及以上的土压计;
6)刀盘上有4个及以上添加剂注入口;
7)盾尾密封3道及以上,密封刷为在国内具有良好信誉的知名品牌(盾构始发时必须全部更换为新的密封刷);
8)如采用铰接式盾构机,在铰接处必须具有1MPa及以上防水能力(以出厂检测证明书为准)。

(三)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人有权拒绝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以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或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建设局公布的文件为准,有效期自公告发布日前一年起算(如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处罚期限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本工程需核实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本市企业和纳入本市管理的外地进市企业);《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和进苏州市的资质核验书(本省外市企业);省外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要求提供资质核验书;
(3)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证明、获奖证书或文件,以及必要合格条件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等);
(4)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证明,以及必要合格条件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等);
(5)盾构机的来源及落实情况(证明材料一般为购买发票、合同,或购买意向书等);
(6)委托代理人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7)苏州市外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须提供固定办公联系电话);
(8)苏州市外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提供业主及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固定办公联系电话),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业绩的真实有效性。
有关批文、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业主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业主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申请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B证不需装订),一式两份一起封袋(所有报名标段编制成一本文件即可,一正一副,封袋上须写明所投标段名称和申请单位名称)。投预审材料时间为2013年1月23日上午10:00至1月24日上午9:30,上述第6条中2013年1月23日上午10:00至下午17:00不再适用。申请材料可以根据通用文本中的格式和公告内容自行扩展、补充。

(七)重要告知:省建设厅、监察厅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八)同一标段,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家单位投标。

(九)4号线及支线、2号线延伸线工程车站、区间土建施工标段总计25个,共分四批招标(首批7个、第二批6个、第三批6个均已完成招标、第四批即本批次招标为6个),每批次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所有批次累计中标标段不得超过2个(在前三批次中已累计中标两个标段的中标人本批次招标不允许报名)。本批次招标标段中,每家投标单位最多投3个标段,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

(十)每个标段,如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9家,招标人将再发公告;如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则采用“评分排名法”确定前9名入围。

(十一)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及参照标准:
(1)企业业绩(第2、3条每一档评分奖项限评两个工程项目):
1.承担的类似工程情况:三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得2分/项,最多5项;
2.承担的类似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苏州市优质工程得3分/项;江苏省级优质工程得4分/项;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得5分/项;
3.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苏州市得2分/项;江苏省得3分/项;国家级得4分/项;
(2)项目经理业绩(每一档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1.二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得3分;没有得0分;
2.承担的类似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苏州市优质工程得5分;江苏省级优质工程得6分;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得7分;
3.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苏州市得4分;江苏省级得5分;国家级得6分;
(3)企业信誉:
1.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企业通过其他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得1分;
3.获县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1分;
4.获省辖市“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2分;
5.获省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3分;
6.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3分/条;
7.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8.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9.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4)项目经理信誉:
1.项目经理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3分;
2.项目经理获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4分;
3.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4.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5.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6.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7分/条;
(5)说明:
1.上述“(十一)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及参照标准”中所述的类似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成功穿越建筑群(建筑群是指3栋及以上的楼房组成的楼房群,每栋楼房层数≥2,楼房间距≤40m;或2栋以上的楼房组成的楼房群,每栋楼房层数≥5,楼房间距≤60m;不包括穿越有桩基的楼房)盾构施工业绩,或城市轨道交通粉土粉砂地层盾构成功施工业绩,或城市轨道交通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施工业绩;
2.本细则参照市建设局、监察局苏建设规﹝2009﹞1号文、市建设局苏建筑﹝2006﹞68号文、省建设厅苏建招﹝2006﹞372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
3.同一工程(单项合同)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4.有效期计算按文件规定,并以发布公告起始日进行反推,且补充鲁班奖、国家级奖项有效期为三年;
5.企业、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的扣分项按条目数累计扣分,上不封顶。

1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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