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联检大楼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口岸联检大楼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13第02号
开标时间:2013-02-05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市泉港经济开发投资总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泉州市泉港经济开发投资总公司 的编号为泉港施招字2013第02号的泉港区口岸联检大楼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已由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泉港发改【2012】审19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泉港经济开发投资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拨款和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泉港区口岸联检大楼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南埔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447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44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400平方米,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6400平方米,二期建设400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26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概算编制、勘察、设计等工作,中标后业主单位有权根据项目情况调整范围,成熟一项实施一项。
2.6.2. 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概算编制、初设、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工程咨询丙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专业乙级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按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应办理分支机构定期备案且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的登记备案证明;没有登记备案的,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如果中标,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办理好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
3.3. 本招标项目允许具有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资质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承担各自专业的相应资质;按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专业的工作内容,并以各自承担的专业确定资质等级;在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各自专业分工的,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拟派项目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人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担任;
3.5.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18日17:30时前到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 标书下载区下载标书,每份标书支付 100 元人民币,直接从话费扣除。一部移动手机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标书,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只能使用中国移动的号码来购买标书。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递交投标文件时外持一份核对,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发现投标人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没收投标保证金。
4.2 证 明
手机号码xxxxxxxxxxx,于2013-xx-xx xx:xx通过www.qgjy.gov.cn成功购买了“xxxxxxxxxxxxxx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标书,验证码为xxxxxx,特此证明。

  注:请购买本标书的企业打印本支付凭证,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据。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发现投标人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盖章)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前一天;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35*****040008030 ;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泉港招2013第02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2月 5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勘察费按人民币13万包干;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概算编制、设计方案按人民币8万元包干;一期、二期初设、一期施工图设计(含室外配套及二次装修)及后续设计服务按 43万元人民币包干,二期建设时施工图设计按30元/平方米包干(含室外配套及二次装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经济开发投资总公司 ;地址: 泉港区 ,邮编:350300;
电话: 0595—******** 联系人: 刘益山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盛世天骄3B1楼会所,邮编: 362000 ;传真:****-********
电话:****-******** 联系人:陈开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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