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起重机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公安局起重机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起重机设备重新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设备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杭州市公安局起重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ZJHC-121120-HG01
2、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起重机设备
3、招标内容:5吨定柱式旋臂起重机(滑环外柱式)1台
具体包括设备及配件设计、制造、供货、安装及调试、运行维护以及技术培训和设备免费保修和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制造商或设备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家授权书;
2)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以及C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发售标书时间: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1月23日止(工作时间9:00-16:00,节假日除外)。
7、发售标书地点:杭州市沈半路438号4楼会议室。
8、标书售价:人民币400元整,售后不退。
9、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以及C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3年2月5日上午9:30,地点:沈半路328号鲜屋酒店1楼会议室。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2月5日上午9:30,地点:沈半路328号鲜屋酒店1楼会议室。
12、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杭州市公安局
地 址:杭州市华光路35号
联 系 人:张晓玲,谢庆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沈半路438号
联系人:贺连松;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杭州朝晖支行
帐 号:****************1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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