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饮用水放射性等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饮用水放射性等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饮用水放射性等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MTC13YDZHG0001JO)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饮用水放射性等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3YDZHG0001JO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饮用水放射性等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预算人民币361000元;自筹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饮用水放射性等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低本底αβ测量仪、氡钍分析仪、薄层扫描仪、织物胀破强度仪各一台,包括货物供货、安装、调试、运输、验收及相关服务。

2.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4.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1月21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3. 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资质,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必须取得所投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本项目授权书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携带备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1月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粤东营业部(详细地址: 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粤东营业部办公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5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粤东营业部开标厅;递交时间:2013年2月5日9时至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2月5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粤东营业部开标厅;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5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饮用水放射性等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 采购人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4-******** 电话:****-********

传真:0754-******** 传真:****-********

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 联系地址:汕头市东厦北路155号汕头

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邮编:515000 邮编:51500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3年1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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