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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比选文件铜梁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标段(第三次)

竞争性比选文件铜梁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标段(第三次)

项目名称:竞争性比选文件铜梁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标段(第三次)



铜梁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标段(第三次)


项目编号:JC-21C0101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 选 人: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盖单位公章)

比选代理机构:锦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 许利秀   资格(章)         

审核人: 王婕      资格(章)         


二〇二


目录

第一章

********_*******.html#__RefHeading___Toc********3">竞争性比选邀请书********_*******.html#__RefHeading___Toc********3">3

第二章********_*******.html#__RefHeading___Toc********1">比选申请人须知********_*******.html#__RefHeading___Toc********1">5

第三章********_*******.html#__RefHeading___Toc********2">评选办法********_*******.html#__RefHeading___Toc********2">10

第四章********_*******.html#__RefHeading___Toc********2">技术标准和要求********_*******.html#__RefHeading___Toc********2">12

第五章********_*******.html#__RefHeading___Toc********2">合同条款及格式********_*******.html#__RefHeading___Toc********2">12

********_*******.html#__RefHeading___Toc********8">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_*******.html#__RefHeading___Toc********8">24


第一章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铜梁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标段(第三次),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市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项目名称:铜梁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标段(第三次)。

2、项目编号:JC-21C0101

3、建设地点:铜梁区巴川街道八一路社区、南城街道西来村、太平镇万寿村和坪漆村、侣俸镇玉林村、旧县街道箭高村、丁家村;围龙镇卧龙村、龙湾村;华兴镇三塘村、茯苓村和明月村;蒲吕街道人和村、康济村。

4、工 期:详见合同

5、最高限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的通知》(渝建价协〔2020〕2号)文件的规定,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计取费用,最高限价为350000.00元,若高于此限价的为废标。

6、比选保证金:7000元(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17时00分。比选申请人未按时提交比选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比选)。

7、概 况:

(1)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高标准农田4.04万亩及相应配套设施。

(2)项目投资额:总投资约5383万元,跟踪审计招标代理费用为0.45万元。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 比选文件的获取
  1. 比选文件自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锦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上(http://www.jcity.net/)获取。

  2. 比选申请人报名情况以递交比选保证金情况为准,在比选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即报名成功,报名资格不得转让。

注:(1)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比选文件要求报名的,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

(2)若因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比选事宜造成影响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本比选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申请人应随时关注锦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jcity.net/)上关于本比选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五、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申请文件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六楼会议室;

(二)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月12日北京时间09:00;

(三)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12日北京时间09: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四)比选开始时间:2021年1月12日北京时间09:30;

(五)比选地点:同递交申请文件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stl.gov.cn/)、锦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jcity.net/)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189*****808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龙门街95号


代理机构:锦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盛邦街1108号3号楼3层312室


2021年1月6日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内容

1.1

比选人

名称: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龙门街95号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189*****808

1.2

比选代理机构

名称:锦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邦街1108号3号楼3层312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1.3

项目名称

铜梁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标段(第三次)

1.4

建设地点

铜梁区巴川街道八一路社区、南城街道西来村、太平镇万寿村和坪漆村、侣俸镇玉林村、旧县街道箭高村、丁家村;围龙镇卧龙村、龙湾村;华兴镇三塘村、茯苓村和明月村;蒲吕街道人和村、康济村。

1.5

资金情况

本招标项目经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市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资金性质为: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

1.6

比选范围

铜梁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1.7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1.8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9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内容

3.1

比选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2

比选保证金

(一)比选保证金递交

金额:7000元

递交方式:由申请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比选保证金汇至以下保证金账户户名:锦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锦江支行

账号:157023 168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17时00分。

比选申请人未按时提交比选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比选。

特别提醒:

1.各申请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申请人在递交比选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比选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应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比选项目名称(可简写)。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代理机构提交退款申请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2.中选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3

比选报价

本工程跟踪审计比选将设置最高限价,为350000元。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包括总价和子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比选申请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比选申请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9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比选申请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比选申请人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比选小组应当结合比选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比选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内容

4.1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3.比选文件格式中要求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比选申请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5.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

应统一由比选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本数

比选申请文件分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U盘)。

4.3

装订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需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并胶装成册。

4.4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1.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使用牛皮档案袋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处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公章。

2.如果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5

封套上写明

比选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地址: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

在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6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R否

口是

4.7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六楼会议室

5.1

比选地点

比选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六楼会议室

5.2

评选程序

1.核验参加评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比选保证金递交情况,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2.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检查自己比选申请文件袋是否与递交时一致;比选人检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4、4.5的规定密封,未按前述规定密封的,当众原封退还;

3.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4.进行比选。

6.1

评选小组组建

1.比选小组构成:3人。

2.比选小组确定方式:比选人自行组成。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内容

7.1

是否授权评选小组确定中选人

R是

口否,推荐经评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7.2

中选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stl.gov.cn/)、锦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jcity.net/)进行公示。

7.3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人民币现金或银行保函保证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3.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五日内交至比选人指定账户

8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的,比选小组可否决全部比选申请,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经比选小组认定,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的;

9

合同授予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0

纪律监督

按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


1.总则

1.11费用承担: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12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3语言文字: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4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5 不组织踏勘现场

2.比选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比选办法;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截止时间前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选申请文件组成

3.1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比选申请承诺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比选保证金

  4. 商务、技术部分

  5.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6. 比选申请人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7. 承诺函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实质性响应)

3.2.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申请承诺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2.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2.3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4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2.5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2.6 比选申请文件的电子文档若无法读取,将做否决处理。


第三章评选办法

(综合评分法)1.评标因素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30%

30分

1.采用有效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1+……+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偏差率: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1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0.12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注: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2

实施方案

40%

40分

1.审计目的(工作理解):好得4分,中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审计内容及重点难点:好得4分,中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审计方法:好得4分,中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4.审计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好得4分,中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5.审计人员的安排:好得4分,中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6.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好得4分,中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7.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措施:好得4分,中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8.廉洁承诺:好得4分,中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9.保密承诺:好得4分,中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10.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质量保证:好得4分,中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40分。


3

专业技术能力20%

20分

1.项目负责人(1人):

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得3分,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满分5分。

2.项目小组成员(5人,项目负责人除外):

有1名人员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得2分,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满分15分。

本项最多得20分。


4

履约能力

2%

2分

提供2017年11月至今工程类项目造价咨询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1分,最多得2分。

(注:1、工程类项目造价咨询类似业绩包括(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结算审计、跟踪审计、工程造价预算审核。

2、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5

售后服务

6%

6分

1.售后服务承诺:好得1.5分,中得1分,差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2.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好得1.5分,中得1分,差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3.专人联系计划:好得1.5分,中得1分,差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好得1.5分,中得1分,差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6分。

注:以评标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比选申请文件响应综合评定为准。


6

比选申请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比选申请文件制作规范,全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没有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比选程序

2.1初审

3.1.1比选小组可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比选小组依据本比选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标。有一项不符合评标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3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标

比选小组按本章第1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3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1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比选小组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比评选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比选小组的要求。

4比选结果

4.1除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选候选人。

4.2 比选小组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选报告。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本次比选范围为铜梁区2020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招标结余资金)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造价控制及结算审核报告等)。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成本控制、中标清单分析、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及测算、现场收方计量、签证初核、新增项目的价格测算及初核、材料及设备认(审)价咨询、工程进度款审核、现场问题咨询、经济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竣工结算资料审核及竣工结算初审(含数据指标分析)、成本月报及经济档案资料的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及服务、配合后续的结算审核、审计以及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变更的咨询,并协助项目建设单位(业主)进行合同管理,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承包合同、材料及设备采购的签订;

2、施工期中工程造价的跟踪审查、控制,包括中间计量的审查,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使用造价软件进行动态管理;核定每月完成工程量及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3、派人常驻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管,参与工程洽谈、现场计量、隐藏工程收方、变更、签证的审查与确认,负责现场收方签证工作;

4、工程进度月报、变更、签证、现场收方及计量、与投资控制相关的审查与确认的工作流程为: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对技术方面审查及确认→咨询人对经济方面审查及确认→业主(代理业主)单位审查及确认。

5、负责本工程项目材料价格核定;

6、负责现场取样工作(含石质取样);

7、收集竣工结算资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并出具项目竣工结算审查报告,应在委托人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8、编制审查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

9、督促项目业主对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核和工程造价测算;

10、负责按委托人要求进行涉及本项目的各项工程造价测算;

11、施工现场派人常驻进行工程造价的监管;

12、每月向委托人提交书面工作记录、本月工作总结等;

13、委托人委托的与本合同范围内相关的其他工作。

14、咨询人提交成果要求:

(1)工程完工后,出具跟踪审计报告一式七份(含造价软件电子版及其导出的EXCEL电子表格版),分合同段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七份(含造价软件电子版及其导出的EXCEL电子表格版),全部计算书(全部采用造价软件软件及EXCEL电子表格),电子文件不设密码。

(2)建立工作台账:包括材料核价、收方签证、设计变更及洽商等相关工作台账,每月5号前报送上一个月的台账给业主造价管理人员。

(3)每月10号前报送上一个月的跟踪审计工作月报给业主造价管理人员。

(4)作好该项目工程造价档案资料的归集工作。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为止。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十五个工作日内,预付跟踪审核费用20%;

2、工程量完成一半后支付跟踪审核费用30%;

3、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向委托人提交全过程审核报告时支付跟踪审核费用20%;

4、经市农业农村委验收后,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跟踪审核费用20%;

5、余款10%作为审计质量保证金。该项目若无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在所参与工作结束并结算一年后支付。

四、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2、申请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注:※本章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申请人应全部满足并完全响应,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

合 同书(草案)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铜梁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结余资金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委托 人: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咨询 人:

签订时间: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份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铜梁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结余资金项目)

  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含结算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日开始实施,直至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本合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肆份,委托人持叁份,咨询人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第二部份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人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四、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九、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由于自身的原因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七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以人民币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十、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合同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等。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业务范围指如下工作内容:

1、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变更的咨询,并协助项目建设单位(业主)进行合同管理,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承包合同、材料及设备采购的签订;施工过程中参与有关工程会议及每周工程例会;

2、施工期中工程造价的跟踪审查、控制,包括中间计量的审查,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使用造价软件进行动态管理;核定每月完成工程量及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3、派人常驻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管,参与工程洽谈、现场计量、隐藏工程收方、变更、签证的审查与确认,负责现场收方签证工作;审查现场施工设计变更工程量,隐蔽工程记录,及时核定单价及费用。

4、工程进度月报、变更、签证、现场收方及计量、与投资控制相关的审查与确认的工作流程为: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对技术方面审查及确认→咨询人对经济方面审查及确认→业主(代理业主)单位审查及确认。

5、负责本工程项目材料价格核定;

6、负责现场取样工作(含石质取样);

7、收集竣工结算资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并出具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应在委托人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8、编制审查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

9、督促项目业主对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核和工程造价测算;

10、负责按委托人要求进行涉及本项目的各项工程造价测算;

11、施工现场派人常驻进行工程造价的监管;

12、每月向委托人提交书面工作记录、本月工作总结等;

13、委托人委托的与本合同范围内相关的其他工作。

14、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与处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负责审核索赔费用;建设单位需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负责编制索赔文件,并进行索赔谈判;

(1)工程完工后,分合同段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七份(含造价软件电子版及其导出的EXCEL电子表格版),全部计算书(全部采用造价软件软件及EXCEL电子表格),电子文件不设密码。

(2)建立工作台账:包括材料核价、收方签证、设计变更及洽商等相关工作台账,每月5号前报送上一个月的台账给业主造价管理人员。

(3)每月10号前报送上一个月的跟踪审计工作月报给业主造价管理人员。

(4)作好该项目工程造价档案资料的归集工作。

第三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费用支付:本工程总投资暂定额为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 万元,跟踪审核费用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的通知》(渝建价协〔2020〕2号)文件规定计算并按咨询人竞争性比选文件报价的预估总额为 万元(大写: )。

2、费用支付方式:

第一次在本合同签订十五个工作日内,预付跟踪审核费用 万元(按合同价20%计算);?

第二次工程量完成一半后支付跟踪审核费用万元(按合同价30%计算);

第三次在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向委托人提交全过程审核报告时支付跟踪审核费用万元(按合同价的20%);

第四次经市农业农村委验收后,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跟踪审核费用万元(按合同价的20%);

第五次余款10%作为审计质量保证金。该项目若无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在所参与工作结束并结算一年后支付。

3、附加服务酬金:无

4、额外服务酬金:无

第四条 本合同采用货币为人民币。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即赔偿金=正常服务酬金的300%(扣除税金)。情节较轻的终止委托合同扣除跟踪审核费用;情节较重的严格按约定承担经济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咨询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支付工程款,由咨询单位追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加协议条款:

1、咨询人应根据本工程的专业特点要求成立相应符合资格要求的咨询小组,咨询小组成员应为咨询人的正式员工。咨询小组相关人员应定期参加每周工地例会和其它相关会议。咨询小组成员的变动和调换必须事前征得委托人(或本工程代建单位)的同意。

2、咨询人的咨询成果(如:签证、审价、中间支付、结算等)必须由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出具。

3、咨询人应当为本工程的投资控制提供技术支持,当发生工程价款变动时、委托人(或本工程代建单位)可预先要求咨询人提供变更价款的参考意见供其决策。

4、咨询人应每月给业主提供工程跟踪审计情况汇报。

5、工程竣工后由咨询人负责按相关程序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如需提交国家审计机关审查,由咨询人配合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








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竞争性比选





比选 申 请 文 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 比选申请承诺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比选保证金

  4. 商务、技术部分

  5.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6. 比选申请人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7. 承诺函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页码自动生成)















  1. 比选申请承诺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比选总报价为工程包干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随同本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提交比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比选申请人承诺函递交的比选申请人承诺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一并递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1. 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开户行许可证(或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1. 商务、技术部分

格式自拟










































  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1. 比选人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1. 承诺函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等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特此承诺!


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现郑重承诺:我单位不属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 项目跟踪 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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