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林坊乡李丰村至有福村道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连城县林坊乡李丰村至有福村道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Y岩施招2013-002号
开标时间:2013-02-04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
业主名称:连城县林坊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连城县林坊乡李丰村至有福村道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Y岩施招2013-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城县林坊乡李丰村至有福村道路改建工程已由连城县发改局以连发改产业【2012】3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城县林坊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自筹 ,招标人为连城县林坊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连城县林坊乡李丰村至有福村道路因被连城工业园区征用为光电工业园,因此对该段道路进行改建,新建道路接于省道204线K437+744.8,后沿变电站二根高压电杆西侧上布坡线,在K0+300右弯,经民房边、鱼塘西边、小山包,在K0+900左弯后与原路相接,终点桩号K1+039.968。新建道路位于拟建赣龙铁路复线与工业园区边界之内。施工图预算建安费约350万元。本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安全设施工程等。
2.2 技术标准: 本项目三级公路标准建设,道路总长1.04公里,路基宽度7.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7.5米,其余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13)的规定与要求。
2.3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5工期要求:6 个月
2.6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福建省2010年以来交通建设项目(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考核为D级或被暂停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准入资格的从业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 月 14 日至2013年 1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工会大厦四层)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2 月 4 日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龙岩市新罗区军民路2号(区政府旁)国芳宾馆十一层会议室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人须知
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工程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标准收费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城县林坊乡人民政府
地 址:连城县林坊乡冠林路79号
邮 编:366200
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135*****131
传 真:****-*******

招标代理: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工会大厦四层
传真:****-*******
邮编:364000
邮箱:fjzy-0002@163.com
                         
2013年 1 月 14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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