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代理资格招标公告
三水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代理资格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代理资格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3年1月15 日至2013年1月 22 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 招标编号:0724-1301K09N0095
2.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代理资格项目
3. 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包号 | 标的名称 | 选定编审 单位数量 | 服务期限 |
1 | 三水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编审服务资格(一) | 7家甲级造价咨询服务企业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
2 | 3家乙级造价咨询服务企业 |
1) 分包1仅接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参加投标;
分包2仅接受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企业参加投标。
2) 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01包: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3) 企业注册地址在佛山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佛山市内设有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分公司(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如自有物业的只需提供房产证,以上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佛山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诚信手册;
5)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彼此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6)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7)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规定发放的时间内,在造价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2包: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原建设厅)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证书;
3) 企业注册地址在佛山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佛山市内设有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分公司(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如自有物业的只需提供房产证,以上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佛山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诚信手册;
5)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彼此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6)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7)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规定发放的时间内,在造价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标代理机构发售。
1) 凭以下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诚信手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电话:0757-********、********。
2) 招标文件发售期:2013年1 月 15 日至2013年1 月22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3) 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购标费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帐号:********8571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2 月5 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2 月5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七、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2号
电 话:****-********
联 系 人: 李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
传 真:(0757) ********
网 址:www.gmgitc.com
联 系 人:崔先生、欧小姐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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