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东湾403#~407#泊位码头后方陆域给水及消防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防城港东湾403#~407#泊位码头后方陆域给水及消防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文件依照《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对防城港东湾403#~407#泊位码头后方陆域给水及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防城港东湾403#~407#泊位码头。
招标范围:防城港东湾403#~407#泊位码头后方陆域设施中的给水及消防设施的施工,详见图纸。
工期: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⑴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⑵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⑶具有给水工程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⑷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的,不能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 16日至2013年1月22日,每日上午8:00 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基建管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委托人的必须提交授权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法人公章、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原件核查)。
4.2招标文件每本收成本费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图纸押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派代表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 年2月6日10时 00 分,地点为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四楼404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路18号
邮 编:538001
联 系 人:骆工 杨小姐
电 话:****-******* ****-*******
传 真:****-*******
开户银行:工行防城港分行营业部
户 名: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帐 号:****************78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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