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镇祥南等村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南阳镇祥南等村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一、大丰市南阳镇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处负责实施的大丰市南阳镇祥南等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经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 苏财建[2012]480号 ,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 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大丰市南阳镇祥南等村土地整治项目
(2)项目编号: FZC********
(3)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4)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2249万元
(5) 质量要求: 合格
(6)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四、标段划分、工程地点:本招标项目共分 2 标段,各标段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招标内容、相应的建设规模如下:
标段 编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程地点 | 合同估算额(万元) |
1 | 一标段 | 土方、电灌站、管网、线路、设备、绿化 | 南阳境内 | 1000 |
2 | 二标段 | 桥梁、涵洞、砂石路、水泥路等 | 南阳境内 | 1249 |
注: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可以参加本招标项目中的 2 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 1 个标段。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 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含临时注册建造师) ,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六、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 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2012年1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6)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原件以及省国土厅验收报告复印件,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其中至少一项经当地招投标主管部备案,加盖招投标主管部备案的或出具备案手续的视为有效业绩) 。
七、请投标申请人于 2013 年 1 月 15 日至2013年 1 月 21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 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八、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九、投标前请关注“大丰招标采购网”的“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等情况。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人:大丰市南阳镇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处
联系地址:大丰市南阳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袁书记 联系电话: 139*****998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丰市银杏湖公园北大门
联系人:杨友龙 联系电话: ********9851、139*****35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资信与业绩、技术部分等几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三、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5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基本分值为75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减分;最高得分为75分,最低得分为65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5分;每上浮1%扣1分,从75分扣起;每下浮1%扣1分,从75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业绩 5分
(1) 投标人业绩(5分)。根据投标人承建的类似项目工程经验和业绩进行评分(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原件、以及省国土厅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有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其中至少一项经当地招投标主管部备案,加盖招投标主管部备案的或出具备案手续的视为有效业绩。工程业绩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作为投标人不诚信行为,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技术部分评分(满分20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定,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标合理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酌情给分,最低得分10分、最高得分20分。技术标一般应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总体编制水平、合理性、可行性(4分) ;
(2)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3分);
(4)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施工机械及保证措施(2分);
(5)安全文明措施(2分);
(6)新技术应用与承诺(1分);
(7)调试和试运行方案(1分);
(8)合理化建议(2分);
(9)培训、技术服务及其他(2分);
(10)保修期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1分)
四、其它
1 、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处理。
2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 、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废标处理。
注:类似工程业绩为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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