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大型车载高射程喷雾机二次招标公告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大型车载高射程喷雾机二次招标公告

开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大型车载高射程喷雾机采购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大型车载高射程喷雾机采购项目已由开封市财政局以汴财邀(2012)53号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开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汴财邀(2012)53号

2.2项目名称: 开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大型车载高射程喷雾机采购项目

2.3招标货物名称、数量: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风送式喷雾机

6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4">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制造或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3.3最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至今)同类型产品供货业绩不少于3台(以供货合同为准)。

3.4产品具有国家3C强制认证、国家植保机械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3.5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6代理商具有风送式喷雾机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做废标处理。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做废标处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代理商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1号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7">6.资格证明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月28日14时30分,申请人应于2013年1月28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将资格证明文件递交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开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联系地址:开封市金明东街88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河南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9号新芒果大厦26层

联系人:胡女士 吴先生 电话:****-********/15 155*****95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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