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顺发水电站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电气化顺发水电站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溪县电气化顺发水电站新建工程招标手续齐全,招标人为芦溪县电气化顺发水电站新建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芦溪县;
2.2招标金额:约350万元;
2.3 工期要求:约30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
2.5招标范围:新建电站输水系统、厂房等。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近5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须持有江西省水利厅办理有效的《信用档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施工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条件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
5.招标文件等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3年 1月15日起自行在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下载(www.jxalzx.com)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5.2施工标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资料费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账户名称: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站前西路支行;帐号:***************;到账截止时间:2013年2月4日15:00);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帐时应注明“芦溪电气化资料费”字样,并在开标会现场提供银行单据原件以备核查,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5.3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所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投标文件等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2月5日9:30时整,递交地点为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施工标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未出席开标会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 其它事项
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招标代理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关于外省施工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我省执业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芦溪县电气化顺发水电站新建项目部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6*****329
地 址:芦溪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洪都南大道312号银龙酒店14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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