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韩产业园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关于在中韩产业园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项目名称:关于在中韩产业园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要求,总结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基础上,继续深化巩固改革成效,进一步优化我区的营商环境,我分局决定在中韩产业园试行部分行业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批的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包括仲恺高新区高端产业合作区及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面积约为55.9平方公里。

  二、适用行业

  (一)潼湖生态智慧区组团:以科技孵化、研发创新、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主导产业。

  (二)仲恺高新区高端产业合作区:以光电、电子信息、智能终端、节能环保、半导体、人工智能、激光、大数据与物联网等主导产业。

  (三)项目涉及工业废水、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工业喷涂、包装印刷等污染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

  (一)编制依据、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敏感点、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等,或区域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已有的内容或资料,无需另行编写或调查。

  (二)在环评编制阶段,免予开展网络平台信息公开、免予张贴征求意见公告,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和征求意见的期限缩减为5个工作日。在环评审批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全程公开环评有关信息。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国家、省有关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的,无需开展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四)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除纳入环评重点行业名录内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

  四、申请资料、办理流程、监管措施、惩戒措施等参照《关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惠仲环通〔2020〕17号)执行。



  附件:*******.doc" alt="惠仲环通〔2020〕17号关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doc">关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告知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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