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公告 | |
标的名称 | 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40%股权 | |
项目编号 | PJCQGS******* | 挂牌价格(元) | 6,470,000.00 | |
首次登载报刊 |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2月11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年1月11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浙江浦江 | 所属行业 | 猪的饲养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委托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所披露的股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对该股权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该股权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股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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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浦江县白马镇浦东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斌 | |
成立时间 | 2020年01月0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
经济类型 |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国有参股)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猪的饲养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MA2HQ2AP1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牲畜批发;农业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职工人数 | 9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有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序号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
2 | 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40.0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金华中勤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0月31日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合计 | 3,936.34 | 3,951.77 | |
负债合计 | 2,336.34 | 2,336.34 | |
净资产 | 1,600.00 | 1,615.43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2019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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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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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2020年10月31 日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月报 | 39,363,371.67 | 23,363,371.67 | 16,000,000.00 | |
以上数据经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审计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R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是否设有保留价 | 否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对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留职 | 有,职工继续保持现有的劳动合同关系 | |
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损益的处理方式 | 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后仍在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移交日期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比例享受或承担。 | |
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有要求 |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继。 | |
是否接受联合受让 | 否 | |
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事项说明和特别约定 | 1、转让方认缴注册资金为4000万元,现已实缴注册资金640万元,需缴纳剩余注册资金3360万元,受让方应在确定受让后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打入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不计息),作为认缴注册资金,待股东变更手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由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该款项打入浦江华统物业有限公司账户。 2、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工商变更、过户及办证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新公司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更新组建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中山北路16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钦银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W | |
持有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内部决策 和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主管部门 | 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浦国经司【2020】86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470,000.0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 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在股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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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其他相关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自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发出资格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应交纳13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或未全部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经审计的损益处理方式:标的企业2020年10月31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比例享受或承担。 5、标的企业涉及正在建设的浦江县白马现代生态规模养殖场项目,本项目租赁白马镇利丰村土地面积376亩,项目预计总投资3亿元。意向受让方须实地勘察、认真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以及由该项目引发的一切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受让资格不受该“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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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优先受让权的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股东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标的企业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 |
竞买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竞买保证金 | 交纳金额 | 130万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户 | 户名: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7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广场支行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约定 | 1.意向受让方自《意向方受让资格确认意见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应交纳人民币13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相关挂牌文件内容予以认可,已无任何异议,同时其竞买受让申请将不可撤回。 2.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交转让价款。未竞得人的保证金于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
违约责任 |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视作竞买人违约,竞买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 2、本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按标的转让总价款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未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5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受让方按本合同总转让价款20%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本合同总转让价款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然终结 | |
交易方式 | 1、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中的意向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时,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成交价格为意向报价,由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当场出具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股权交易合同。 2、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征集到一个或以上普通竞买人,同时征集到行权股东竞买人的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详见《竞价须知和特别说明》,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本网站发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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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按照《竞价须知和特别说明》中的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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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相关资料获取方式 | 意向受让方可以到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获取竞价转让资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范本等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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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交材料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浦江县中山北路169号中山大厦十楼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逾期无效。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股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普通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企业应递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 2.《竞买人承诺函》;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参与竞买和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6.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自然人应递交以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 2.《竞买人承诺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东,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加盖公章): 1.《竞买申请书》; 2.《行权受让承诺函》;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参与本项目行权受让的股东会决议; 6.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蒋成立 135*****030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银凤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传真 | / | 联系地址 | 浦江县中山北路169号中山大厦十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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