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招标公告
中心医院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13-01-16 至 2013-02-04 |
撰写单位: | 辽宁省地市用户管理 | 撰写人: | 葫芦岛信诚招标公司 |
一、总体要求 1、设备名称: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 2、数量:双机组。 3、设备用途说明:利用PSA变压吸附技术制造氧气,供临床使用。 4、技术参数及要求: 4.1 氧气制造原理必须为PSA技术,具有技术完整先进性。 4.2 制氧系统必须是无油设计。 4.3 制氧系统冷却方式为风冷式。 4.4 制氧系统本体噪声符合国家标准≤85dB。 4.5 制氧系统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具备最高的安全性、可靠性、满足医院在停电、突发情况及用氧高峰期的供氧要求,并提供设计方案。 4.6制氧系统为双机组配置,制氧主机单机组制氧量必须≥20m3/h,双机组制氧量必须≥40m3/h,氧气输出压力:0.2-0.6Mpa(可调,无需配置增压机及后平衡罐即可满足)。 4.7当用氧量超过单台生产量时,其它机组可自动投入运行,具有自动切换运行功能,并能在设备现场和中央控制室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系统既可全自动智能化运行,同时也能转换为手动运行,必须具备设备运行的最高可靠性和安全性。 4.8制氧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持久性能,分子筛在无需进行再生处理或更换的情况下,能实现连续运行10万小时。 4.9制氧系统必须具备断电报警功能,报警声符合国家标准。 4.10制氧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即自动反向、超载、负荷保护报警功能。 4.11制氧系统必须具备氧气纯度在线分析监测功能,测量精度:≤±2%F.S,测量范围:10-99.9%O2,分辨率:0.01%,具有数据远传功能。 4.12制氧系统采用的流量计应具有实时流量和累计流量显示功能,氧气经过流量计后必须无压力损失,具有数据远传功能。 4.13制氧系统中的气体处理精度必须达到0.01μm,过滤系统必须具备功能效能自动显示功能。 4.14制氧系统输出氧气的理化指标必须符合或优于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4.15制氧设备开机30min,其氧产量、氧气纯度应达到规范要求。 4.16制氧系统设备需提供充足的医用氧气满足医院的要求,并列明医用氧气的供应量。 4.17安装设备时必须提供配套的压力容器(空气、氧气储罐、制氧主机分子筛吸附塔)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4.18制氧系统配件之间的连接管道的材料优质,焊接方式连接,采用铜或不锈钢材质的管路及阀门等配件。 4.19输出氧气的理化指标必须符合或优于行业YY标准,必须提供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站(中心)或药检所的检验合格报告。 4.20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应具有技术突出优势,并提供相关专利、著作权证或其他权威部门认证。 4.21制氧系统必须为节能及低噪音环保产品,应具有相关权威部门认证。 4.22医用中心制氧系统的生产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 4.23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有相关低噪音环保技术,并提供相关专利证书。 4.24所投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中央智能控制系统自主研发,并具有著作权登记证书。 4.25制氧主机其外观应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并提供相关外观专利证书。 4.26制氧系统中央智能控制系统应为软件产品,并提供相关登记证书。 4.27氧气浓度低于90%时能自动保护,提高氧浓度,达到国家要,能提供相关专利技术证明文件。 4.28整套系统应配置高性能的智能化远程监控系统,并在招标现场进行演示。 4.29适应相关标准及规范 本项目实施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含设计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条例及规范,至少应包括: ①、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②、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③、JB/T4730-19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④、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附标准释义)》; ⑤、JB2536-198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和运输》。 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或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系统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国际、国内标准,并提供采用的国际、国内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 二、设备名称及技术要求
三、其他要求: 1、以上为主要的配置要求,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科学、合理、完整的配置。 2、标明的数量不低于或更优于以上要求,要求提供的产品为国内知名品牌。 3、技术要求 3.1、根据上述要求做出方案设计,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在满足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采用先进技术,同进考虑经济、美观和维修方便。 4、技术服务 4.1、通过实地踏勘无偿做出合理设计方案及施工平面图,并提供规范的设计图纸。 4.2、质量保证期:所列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签字验收之日起,免费维护、维修保养1年,并终身提供有偿服务。 4.3、故障响应: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4.4、人员培训:应提供国内培训计划、地点、时间和人数。 4.5、凡投标报价中注明的材料和设备的产地、生产单位品牌、型号规格、由院方组织人员严格确认、验证每项材料、设备等。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试验证明,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所用的设备必须有专业生产合格证和铭牌。 4.6、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即投标报价包含系统的设计、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保修期内的免费维修的全部费用。交付使用时,须交竣工图纸2套,包括所有设备、材料、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该系统的操作规程(含系统运行记录表格等);以及设备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服务承诺。 4.7、工程验收前的材料、设备等均由中标方负责保管,安装工程的人员食宿费用等自理。 4.8、标出售后服务内容,要求整体验收使用后保修期一年。 4.9、免费(学费、交通、食宿)培训使用与维护人员。 5、成品出厂应有制造厂名(商标)、厂址及合格标志。 6、运输方式:不限,按一般贸易要求。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 8、验收要求: 8.1、按与此相关的国家和行业规范、合同、招标文件、设计、施工技术文件验收。竣工验收由中标方组织,监理方和院方及相关部门参加(包括施工过程)。 8.2、验证: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明,表明特定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以此实现确认。注:验收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8.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要求一一真实响应,否则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综合评分时,无法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准确的评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售后服务 9.1、中标方应在国内设置零部件仓库,以确保进口组件的及时供应,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零部件仓库的地址、电话。投标人应提供24小时400免费服务电话,以便及时处理客户报修,并列出400免费服务电话号码。 9.2、货物发生故障时,中标方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初步排除故障。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9.3、本省内必须设有售后服务质保机构,在保证以上条件的基础上,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可提供最佳售后服务方案(包括终身维修期的维修费计算及零部件优惠条件,质保期内承诺等) 。 9.4、投标人应保证对所提供设备所需配件提供至少15年的备件和技术支持。 9.5、质量保证期: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签字验收之日起,整机保修一年,空压机机头保修五年,终身服务。 9.6、投标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设备保修的内容和时限做出明确承诺。 10.培训 10.1投标商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对招标人医技和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不少于1周的免费培训,直至招标人操作及医技人员完全掌握操作、基本维护技术为止。 10.2投标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人人员培训做出明确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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