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时尚产业园物流配套工程—配套仓储区设计项目恒力时尚产业园物流配套工程—配套仓储区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恒力时尚产业园物流配套工程—配套仓储区设计项目恒力时尚产业园物流配套工程—配套仓储区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恒力时尚产业园物流配套工程—配套仓储区设计项目恒力时尚产业园物流配套工程—配套仓储区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31*****001001
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恒力时尚产业园物流配套工程—配套仓储区设计项目已经宿区发改备〔2020〕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恒力时尚产业园物流配套工程—配套仓储区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恒力时尚产业园
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00亩,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钢结构厂房、办公楼等,同时配套道路、给排水、污水管网、供电、绿化、消防等配套附属工程。
1.3 设计周期:2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图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10 日内支付设计费(按审查通过的面积乘以中标单价)的7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按审查通过的面积乘以中标单价)的90%,余款待审计结束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恒力时尚产业园物流配套工程—配套仓储区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办公区及配套附属的地形测绘、地质勘探、勘察、测量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全过程技术指导配合服务。设计范围包括:建筑、结构、钢结构、室内外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管网(给水、雨污水管网等)、景观、绿化、道路、电梯、强弱电、室内外智能化系统、亮化、幕墙、标志标线等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全部设计工作。施工现场全过程技术指导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提供设备采购参数)招标;施工现场配合;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等及相关交竣工验收指导和配合。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投标人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其他要求:
4.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5.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5.6设计人员配备需满足第五章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中招标人对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的要求且投标人拟派的设计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5.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5.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6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4.6.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6.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4.6.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4.6.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07日 09:00至2021年01月13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客服热线:********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8日 14: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星河源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运河宿迁港产业园) | 地址: | 宿迁市宿城新区兴邦大厦13楼 |
联系人: | 吴新卫 | 联系人: | 沈超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邮编: | 223800 | 邮编: | 223800 |
E-mail: | / | E-mail: | / |
2021年01月0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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