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拟入住人选公示
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拟入住人选公示
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拟入住人选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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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htmldddddd">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修订)》(温龙委人办〔2020〕10号)文件规定,已完成对本期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有关人才的资格条件审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将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吕杰等13人(详见附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实名举报。举报查实的,将终止该申请人的人才公寓入住资格。 传真号码: ******** 电子信箱: ********5@qq.com 通讯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繁青路333号(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收) 附件:2021年度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公示名单(第一期) 温州市龙湾区人才住房建设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附件 2021年度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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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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