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吉林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吉林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2号)的要求,我中心将开展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采购申报范围
(一)《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25?号)中《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内的药品;
(二)《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吉林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通知》(吉卫药政发〔2020〕5号)中《吉林省短缺药品清单》和《吉林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内的药品。
二、挂网采购申报方法
(一)所有拟申报挂网的相关药品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系统维护相关企业和药品的信息。未维护信息的企业和药品,无法参加本次挂网申报。
(二)《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吉林省短缺药品清单》内的药品,相关企业可在每个月的1-10日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报挂网。由企业授权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药品直接挂网申请书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吉林省直接挂网采购目录范围。各医疗机构可与企业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议价谈判,并按照议定的价格进行网上采购。
(三)《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吉林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内的药品,由各医疗机构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主申请采购。各医疗机构应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数据库申报相应药品基本信息,并参考该药品的全国省级中标(挂网)价格填报《吉林省医疗机构短缺药品谈判采购申报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申报表见附件2)。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申报的药品基本信息和价格负责,并按照填报的价格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相应药品。
三、调出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的挂网限价
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公立医疗机构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加强管理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18〕13号)中《公立医疗机构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暂定)》未纳入国家及省里印发的《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按照限价挂网的方式进行网上采购。
属于上述情形的药品,相关企业应在2021年1月13日前向我中心递交相关药品的全国省级中标(挂网)最低价(不含重庆、广东、福建三省价格),并确认以该价格作为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限价(详见附件3)。
在规定期限内,相关企业未申报相应药品的全国省级中标(挂网)最低价,或不接受以全国省级中标(挂网)最低价作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价的,视为放弃相应药品的挂网交易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网上采购政策,禁止线下采购。
(二)属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内的品种,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执行,不得通过直接申报和自主申请采购的方式申请挂网。
(三)各医疗机构是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交易价格的第一负责人,应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前提下与相应企业议价谈判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避免药品价格异常升高。
附件:********/************************1.docx">1.临床必需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谈判采购申报操作手册.docx
********/************************6.xls">2.吉林省临床必需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谈判采购申报表.xls
********/************************7.xls">3.药品挂网限价承诺函.xls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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