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审计报告所提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对区审计报告所提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项目名称:关于对区审计报告所提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审计局对全区2019 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大数据审计调查,在《审计报告》(深龙审报〔2020〕25 号)中对我局指出了三个具体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并组织相关人员逐条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主动予以公示。
一、在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方面,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的整改
我局新班子是2019年8月1日到任运作的,区审计报告所指出的问题发生在此之前的2019年7月9日、16日、23日。当时区机关生活服务中心主任安排采购员(雇员)徐孟园同志到山姆会员店购买牛奶、水果等食材物资,共使用储蓄卡(银行卡号:****************)支付款项11笔、合计金额24952.26元,的确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行为。
(一)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情况。由于徐孟园同志持有的储蓄卡与公务卡同属平安银行卡,外形相似,在采购食材物资过程中不够认真仔细,误将储蓄卡作为公务卡使用、并与商场结算。2019年7月26日,我局财务管理科在审核报账凭证过程中发现此情况后要求其当即整改,但因商家已进行核算而无法退款重刷公务卡。鉴于已形成开支的实际情况,在咨询区国库支付中心意见后,区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出具了《情况说明》并将误刷卡款项报账支付到徐孟园同志本人的储蓄卡。
(二)多次刷卡情况。徐孟园同志负责区府食堂和海关大厦食堂食材物资采购工作,按生活中心规定实行“两个食堂”分开结算、采购日常食材物资与采购政务用餐食材物资分开结算、现场取货和商家送货的商品分开结算,故产生三天刷卡11笔的情况。
(三)问题整改情况。经核实,区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在当天依规对2019年7月9日、16日、23日徐孟园同志采购的物资办理了入库手续,且上述采购物资均如数供应食堂使用,不存在不廉洁违规使用情况。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举一反三,切实整改,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1.要求局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物资采购员进行了提醒谈话,重申报销规定,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同时规范我局物资采购工作,通过招标方式选取定点供应商,减少使用刷卡进行零星物资采购行为,避免违规使用公务卡结算风险。
2.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财务管理科和相关单位财务、采购人员集中研习局内控管理制度,对标《龙岗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行我区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我局《公务卡及加油卡管理制度》等公务卡管理文件规定,加强工作人员关于公务卡结算程序、后续报账流程和财务管理规定的业务培训。
3.邀请专业审计公司对局新班子到任后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其中有针对性地对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一并进行了审计,未发现类似上述违规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对内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我局积极整改,确保财务行为规范。
二、在资产管理方面,对“未及时对已撤销机构资产及负债进行清理”问题的整改
2014年7月原区干部疗养院机构撤销后,因历史原因未及时清理资产和负债,遗留问题历时6年未妥善解决。2019年8月局新班子到任后,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原区干部疗养院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委托深圳东方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区干部疗养院的债权债务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核实了底数;二是在梳理核实遗留问题后,主动与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金控公司、区投控集团等部门沟通协调,达成较一致的处理意见;三是局党组专题研究并拟定解决方案呈报区领导谷更军常委和时任常务副区长雷卫华同志,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
2020年9月3日,时任常务副区长雷卫华同志主持召开解决原区干部疗养院历史遗留问题协调会,审定通过了我局提出的解决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根据协调会议决定案,我局对原区干部疗养院撤销后未及时清理的资产和负债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并撤销银行账户,彻底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三、在财务管理方面,对“未及时签订或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问题的整改
审计报告中所指出的“未及时签订或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问题,主要发生在2019年8月局新班子到任之前。其中,有三份2017年政府采购合同未在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均超时1个工作日;有二份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签订后十天内备案,分别发生在2017年7月28日和2019年8月12日。
(一)“未及时签订或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
1.经办人员对政府采购规定掌握不够、责任心不强,存在“重实体轻程序”思想。一些经办人只重点把控合同内容,忽略了程序上的规定。虽局新班子到任后严格管理,仍有一些同志固守过去习惯而导致有1份合同备案超期问题。
2.经办科室(单位)对政府采购事项督促跟踪不到位。特别是财务、项目合同管理科室,没有盯紧时间节点要求进行严格把关。
3.科室(单位)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到位。缺少相互提醒和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导致流程把控有所欠缺。
(二)对“未及时签订或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问题的整改措施。
1.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力。教育引导科室(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局党组制定实施的“2+18”内控管理制度,增强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以避免“未及时签订或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问题再次发生。
2.制定实施项目合同专项管理办法。局党组根据合同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理顺了局行政科、项目与节能管理科在项目、合同监管把关上的职能职责,有效解决了因职责交叉带来的监管薄弱点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项目从启动、签约到履约执行、资金支付各环节的流程监管。
3.加强项目合同档案管理。对标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2017年以来所实施的项目合同进行全方位梳理,以档案规范整理促问题有效整改。
4.用足用好专业机构内审成果。既积极整改区审计部门所指出的问题,又主动作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内审,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务求实效。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标签: 审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