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弥渡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第一批入围供应商(货物类、服务类)的征集公告

2021年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弥渡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第一批入围供应商(货物类、服务类)的征集公告

2021年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弥渡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第一批入围供应商(货物类、服务类)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7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及大理州“政采云”电子卖场建设方案的规定,经弥渡县财政局同意,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自2021年1月7日起公开征集2021年弥渡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第一批入围供应商(货物类、服务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政采云”电子卖场


“政采云”电子卖场是依托“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简称“政采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建立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为一体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根据财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和网上超市采购。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通过网上超市系统发起订购,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确认订单并供货。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通过协商议价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二)大理州“政采云”电子卖场实行入围供应商共用“全州一张网”;“谁征集谁管理”的原则。各供应商可就近就便到州级或各县市级征集单位进行申报入围,不需多次申报、多点申报。入围后的日常管理和产品上架工作由相应征集单位负责。


(三)“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


1、货物类


序号


名称


备注


第一类


3C数码


仅限于: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不包括图形工作站)、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图形工作站、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磁盘陈列、网络存储设备(NAS设备入此)、液晶显示器、基础软件、通用应用软件(不包括行业应用软件,包括应用软件包和用户程序)、信息安全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应用软件)、数字照相机(指数码机,包括单反数码相机、卡片数码相机等)、LED显示屏(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指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第二类


办公设备/耗材


仅限于: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扫描仪(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复印机(不包括印刷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速印机、碎纸机、传真通信设备(指文件(图文)传真机)、复印纸。


第三类


车辆


仅限于:乘用车(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括新能源汽车) 、客车(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括新能源汽车)


第四类


不间断电源(UPS)



第五类


空调机


指除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以外的空调


第六类


家具用具


仅限于:(指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


2、服务类


序号


名称


备注


第一类


互联网接入服务


全年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二类


印刷服务(指公文用纸印刷服务、资料汇编印刷服务、信封印刷服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


第三类


物业管理服务(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共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管理及服务,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全年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注:以上内容对应《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目录如有变动,请关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以云南省财政厅公布的《云南省省级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为准,此网站会定期公布云南省财政厅对政采云目录的调整通知。


(四)基本流程


1、供应商现场递交《承诺文件》至我中心;


2、我中心组织评委评审,公示入围供应商名单;


3、公示期结束,入围供应商前来领取、签订纸质协议;


4、入围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注册入库,在线提交基本资料审核;


5、政采云统一录入系统协议;


6、供应商入驻成功,可上架商品、接受订单。


二、承诺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征集的各项规定。


(二)供应商也可以是拥有独立的网上交易自营平台的供应商(电商)。电商应当具有ICP《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结算信息系统及ERP进销存控制系统(至少应包括仓储收发及后台管理系统),能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且有成交记录,能与“政采云”平台实现实时顺畅对接。电商应当在承诺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必须向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交纸质《承诺文件》,就电子卖场入围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文件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必须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入围。


(五)货物类其他要求:


1、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


2、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机构完备。


3、车辆类供应商,必须具有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


(六)服务类其他要求:


1、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印刷服务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的印刷备案。


3、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


三、供应商注册及承诺入围


(一)书面承诺和递交承诺文件


1、有意入围的供应商应向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交纸质《承诺文件》,就电子卖场入围事项作出书面承诺。详细要求、格式规范见附件3:《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须知、评审标准及格式规范(货物类)》、附件4:《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须知、评审标准及格式规范(服务类)》;


2、本次公开征集活动,凡有意参加者,请自行下载附件,编制承诺文件,将《承诺文件(货物类\服务类)》密封后,现场递交到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并填写递交记录表即可。


注:货物类供应商根据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须知、评审标准及格式规范(货物类)》(参见附件3)编制;服务类供应商根据《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须知、评审标准及格式规范(服务类)》(参见附件4)编制。


征集活动中接收文件时间设置较长,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开高峰时段。


3、《承诺文件》的密封、递交要求:


(1)密封要求:


A、密封袋表面需有:“2021年弥渡县“政采云”电子卖场入围供应商(第一批)承诺文件(货物类\服务类)”字样、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鲜章;


B、密封袋密封处需加盖单位鲜章或密封章。


C、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将予以拒收。


(2)递交时间: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3)现场递交:供应商必须将承诺文件密封并现场递交到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并填写递交记录表。逾期或不按要求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拒收损失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供应商需现场递交文件,不接受邮寄。


(二)注册入库


经评审的入围供应商名单公示后,入围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注册,提交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审核后,方可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


注: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根据入围名单进行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审核,未入围的供应商不进行审核。已注册入库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提交,或更改区划。


四、网上超市商品要求(货物类)


1、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同期在不少于1个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主流电子商务平台上有销售的主流商品。


2、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须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必须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商品,鼓励提供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商品。


3、入围供应商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豪华”、“奢侈”、“市场认可度低”等不适合采购单位使用的商品。


4、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同期面向其他消费群体、在市场公开销售、有销售记录,不得提供“大客户”“特供”、“专供”等商品。


五、网上超市商品价格要求


(一)货物类


1、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供应商须承诺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各类商品最低优惠率必须统一,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该优惠率将作为硬性限制商品上架指标,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上架具体商品时,商品的优惠率必须大于或等于此优惠率。


2、优惠率=(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云南省省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价格)/ 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100%。


3、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价格应包括:商品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以及税金等其他一切费用。


(二)服务类


1、入驻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中提供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其市场平均价或其日常对外公示价格。


2、供应商在交易活动中的报价应包含标准的服务、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和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一旦成交,该价格即为合同价,除此以外,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六、网上超市服务要求


(一)入围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方式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同时须提供(1)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2)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二)入围供应商接受采购单位以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结算等方式付款,并接受货到付款。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三)当出现商品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入围供应商须在服务承诺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商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入围供应商须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四)货物类其他要求:


1、入围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物流服务和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及时响应、及时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保修、退换货)。


2、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所出售的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


3、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所出售的商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并按规定张贴标签或标识。


4、入围供应商应提供所出售商品的技术文件并随货发运,例如:商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质保证书等。


七、入围方式和协议签订


(一)入围采用专家审核通过及公示制,不设入围比例。原则上符合“承诺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有效承诺供应商,经专家审核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可入围。


(二)入围供应商应按入围承诺及本公告要求,与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签订《弥渡县“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协议书》(见附件1、附件2)。除入围供应商因违规、违约被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等情形外,入围协议书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八、政策调整


(一)如因政策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商品、交易项目、入围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二)若网上超市管理有新的规定意见或操作规程出台时,依照执行,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九、履约监督及违约罚则


(一)货物类


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进行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等,并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电子卖场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苏宁)及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做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全网下架,直至取消其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并在后续电子卖场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由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人发起的电子卖场采购订单或合同的;


2、被查实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市场平均价是指主流电商能买到的同品牌、型号、配置、保修期限等的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则通过主流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价格进行测算调整之后,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对主流电商平台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市场调查按价格孰低原则确定市场平均价;


3、无故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的;


4、提供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5、超过合同价格收取费用或未按采购结果签订服务合同,或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6、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


7、在电子卖场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8、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


9、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0、向运维机构、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与其他供应商、运维机构、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12、其他违反征集活动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13、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14、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采购人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15、入围期间被红色预警或被橙色预警3次或黄色预警5次,且警告后1个月内未及时解决的;


16、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服务类


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对供应商在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履约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做出警告、曝光、暂停直至取消其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的处理,并在后续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无故拖延或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2、未按采购结果签订服务合同,或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


4、非法转包或未经同意将项目分包的;


5、在服务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6、服务(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的标准的;


7、超过合同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8、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


9、在电子卖场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10、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1、向运维机构、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与其他供应商、运维机构、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13、其他违反征集活动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14、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15、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采购人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16、入围期间被红色预警或被橙色预警3次或黄色预警5次,且警告后1个月内未及时解决的;


17、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十、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


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弥渡县弥川大道和小河淌水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本项目经办人:白如凰 尹华鹃


联系电话:****-******* ****-*******


(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弥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弥渡县弥城镇中和路31号


监督电话:****-*******


(三)“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


政采云有限公司涉及政采云平台系统操作和技术类问题,请通过以下服务渠道向“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获取帮助。


在线咨询(智能采宝):


(1)手机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政采云平台”,点击“关于我们-智能客服”;


(2)帮助中心(常见问题):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


(3)自助留言(问题反馈): https://customer.zcygov.cn/feedback


(4)客服热线:400 881 7190。


(5)大理州政采云供应商钉钉群,群号 : ******** 。意向参与入围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应用程序:钉钉(提供PC版,Web版和手机版),搜索群号申请加入群,请在申请时备注公司全称+实名。


十一、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征集事宜的解释权均属于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十二、公告媒体


在以下媒体发布: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我中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概不负责。


十三、附件(见上传附件,请各相关供应商自行下载)


附件1:《弥渡县“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协议书(货物类)》


附件2:《弥渡县“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协议书(服务类)》


附件3:《2021年弥渡县政采云(第一批)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货物)》


附件4:《2021年弥渡县政采云(第一批)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服务)》

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操作手册


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1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征集 货物 入围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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