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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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市政园林养护有限公司车辆招标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市政园林养护有限公司车辆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2012XSZFC-G323G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市政园林养护有限公司车辆招标采购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独立法人资格;(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企业;(5)要具有专业生产挖掘装载机的厂家(如销售商参加,需出示生产厂家的授权书);(6)所投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能够提供出厂标准和地市级以上部门的质量鉴定证书(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符合条件均可参加投标,如若不符拒绝参加。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必须实际到帐,提供银行回单到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2交纳)。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购买;(2)网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xsbm.gov.cn/zbtbhttp://www.nbzfcg.cn/注:网上下载的标书费于开标之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至采购科二。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2日。每天8:30-11:30,14:30-16:50(节假日除外)。

  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1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23日14时5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时间:2013年1月23日14时5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公开开标。

  12、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丹峰西路161号)。

  13、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注册,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李姝华 电话:****-********传真:****-********邮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 帐号:****************0


130*****415********.doc">323GG象山县市政园林养护有限公司车辆招标采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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