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艇招标公告

海巡艇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关于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海巡艇的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海巡艇
预审公告: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编号:
南政采单[2013]1号
公告日期:
2013年1月17日11时18分
行政区划:
宜宾市-南溪县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宜宾市南溪区航务管理处
更正公告: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类别:货物采购单位:宜宾市南溪区航务管理处
包的描述:海巡艇。具体详见政府采购文件。
该包技术指标:
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省级船舶检验局颁发的《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
(3)具有在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经营资格,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采购文件售价:
1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宜宾市南溪区采购中心办公室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3年1月19日10时0分
投标地点:
宜宾市南溪区采购中心会议室
谈判日期:
2013年1月19日10时0分
谈判地点:
宜宾市南溪区采购中心会议室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其它内容:
需提交(1)有效期内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副本鲜章复印件;(2)省级船舶检验局颁发的《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鲜章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项目编号:南政采单(2013)1号 江苏华一船舶有限公司: 南溪区航务管理处TM950海巡艇采购已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溪区财政局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于贵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供货商,我方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照本邀请书后所附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编写好单一来源报价文件,于2013年月日时 分,前往南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就本项目的商务、技术和报价等有关问题进行磋商。 南溪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月17日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政 府 采 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TM950海巡艇项目编号:南政采单(2013)1号南溪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三年一月 目录一、供应商需知1二、报价须知2(一)报价文件编制及要求2(二)报价文件递交3(三)谈判3(四)付款方式4(五)签订合同4(六)质疑和投诉5三、采购项目具体要求6(一)采购项目具体要求6四、报价文件格式样本7(一)报价文件封面格式7(二)报价单格式8(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9(四)报价资格证明资料10一、供应商需知根据南溪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南采集(2013)004号南溪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南溪区航务管理处TM950海巡艇1艘项目进行采购。 1、采购项目名称:TM950海巡艇。2、采购项目编号:南政采单(2013)1号。3、邀请投标供应商:江苏华一船舶有限公司。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溪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5、采购人:南溪区航务管理处。6、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7、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8、采购用途: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9、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具备省级船舶检验局颁发的《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3)具有在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经营资格,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谈判条件:需提交(1)有效期内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副本鲜章复印件;(2)省级船舶检验局颁发的《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鲜章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1、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1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信封装好,不密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金额,开标会现场递交。13、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按谈判小组要求现场规定时间内递交。14、谈判会议时间:2013年1月19日10时0分。15、谈判地点:南溪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二、报价须知(一)报价文件编制及要求(具体格式附后)报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为便于评审,报价人须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报价单;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价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鲜章复印件)。注意:1、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为现场报价,上述“报价单”在谈判会现场填写,报价文件不密封。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和限价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产生相应的价法律后果。2、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报出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各项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本身价、运输、装卸、培训、售后服务、税收等一切费用。(二)报价文件递交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按谈判小组要求现场规定时间内递交;南溪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2、报价文件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3、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报价书同时递交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待货物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成交供应商。(三)谈判1、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三人以上单数组成。2、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3、资质审查。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质、业绩和信誉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具有参与谈判的资格。4、谈判。谈判内容包括还巡艇的有关技术问题、价格、质量保证、服务保证、付款方式等等,具体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质保等以现场谈判约定为准。5、报价。谈判供应商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和限价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6、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付成交价的50%货款;在货物送达,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剩余价款,同时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货物质保期按合同约定执行。(五)签订合同1、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逾期3个工作日以上未前来签订合同的,视为拒签合同。区采购中心有权撤销成交决定,并追究以下责任:①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②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供方所交的货物规格、供货时间、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4、供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6、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5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第(五)项第2条执行。(六)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溪区财政局投诉。三、采购项目具体要求(一)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单位: 元(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或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海巡艇915型双机230马力玻璃钢海巡艇(标配)艘1299000四、报价文件格式样本正 本(一)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报 价 文 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日(二)报价单格式报价单采购编号:南政采单(2013)1号 报价方名称(加盖公盖章):单位: 元(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或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海巡艇915型双机230马力玻璃钢海巡艇(标配)艘1299000投标报价金额合计大写:小写: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溪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公司职务:)为其代理人,参加贵中心于2013年月 日组织的“南政采单[2013]号”采购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本授权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附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情况(附加盖报价人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报价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四)报价资格证明资料报价方应提供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鲜章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加盖单位鲜章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鲜章复印件);4、省级船舶检验局颁发的《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鲜章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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