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消防站建设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综合消防站建设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综合消防站建设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本比选项目建设地点:璧城街道黄葛村。
2.2建设规模: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位于璧城街道黄葛村,总建筑面积25436.63㎡,其中:综合大楼建筑面积为21778.31㎡,地上均为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23.95m,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础、独立基础;训练塔建筑面积为3658.32㎡,地上12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为42.15m,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基础形式为混凝土独立基础。
包括:《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总图)、《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总图》(电气)、《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总图》(给排水)、《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基坑支护》(结构)、《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训练塔》(结构)、《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训练塔》(给排水)、《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训练塔》(暖通)、《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训练塔》(建筑)、《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训练塔》(电气)、《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综合大楼》(建筑)、《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综合大楼》(电气)、《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综合大楼》(暖通)、《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综合大楼》(结构)、《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综合大楼》(给排水)、《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水装)、《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装修工程》(装饰)、《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装修工程》(电装)、《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水施)、《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植物)、《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景观)、《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璧山消防指挥中心500原始地形图》(电子版2020年11月12日)、《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本次发包范围示意图》(电子版2020年11月24日)、重庆市璧山区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项目综合大楼》(电施-弱电电子版2020年11月7日)、《室外管网横断面图》(电子版2020年11月9日)范围内的土建工程、综合大楼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平场土石方、室外铺装、道路工程、室外给排水管网、海绵城市、绿化工程等工作内容。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 9225.507696 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约 244.025776 万元,监理费用 98 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其中:施工工期约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有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期顺延。
2.5比选范围:(1)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土建工程、综合大楼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平场土石方、室外铺装、道路工程、室外给排水管网、海绵城市、绿化工程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2)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环保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负责填写、完善三方日志;收集整理施工及设计变更、审核、校准、报批等;配合结算送审;配合工程清单缺项的认质核价。
(3)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竞争性比选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参选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相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至少一个。
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合同金额:工程实际造价6900万元及以上;
■工程类别:公共建筑或办公建筑或商业建筑或科教文卫建筑;
■工程规模:19000平方米及以上。
3.1.3 参选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比选对未中选人参选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20年12月31日起,登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参选人下载与否,都视为参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负。
5.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向代理机构缴纳现金(保证金装入信封中,密封完好,加盖参选人公章)。未缴纳的,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3 参选保证金金额:12000元。
6、参选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21年1月13日9时30分开始受理,2021年1月13日10时30分停止受理。
6.2递交地点: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
7、质疑时间
2021年1月11日10:00时前。
8、答疑时间
2021年1月12日10:00时前。
10、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2021年 1 月 7 日
第二章 竞争性比选文件
一、项目名称: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璧城街道黄葛村
三、项目规模、比选范围及工期、质量要求
(一)项目规模: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位于璧城街道黄葛村,总建筑面积25436.63㎡,其中:综合大楼建筑面积为21778.31㎡,地上均为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23.95m,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础、独立基础;训练塔建筑面积为3658.32㎡,地上12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为42.15m,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基础形式为混凝土独立基础。
包括:《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总图)、《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总图》(电气)、《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总图》(给排水)、《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基坑支护》(结构)、《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训练塔》(结构)、《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训练塔》(给排水)、《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训练塔》(暖通)、《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训练塔》(建筑)、《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训练塔》(电气)、《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综合大楼》(建筑)、《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综合大楼》(电气)、《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综合大楼》(暖通)、《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综合大楼》(结构)、《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综合大楼》(给排水)、《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水装)、《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装修工程》(装饰)、《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装修工程》(电装)、《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水施)、《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植物)、《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景观)、《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璧山消防指挥中心500原始地形图》(电子版2020年11月12日)、《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本次发包范围示意图》(电子版2020年11月24日)、重庆市璧山区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项目综合大楼》(电施-弱电电子版2020年11月7日)、《室外管网横断面图》(电子版2020年11月9日)范围内的土建工程、综合大楼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平场土石方、室外铺装、道路工程、室外给排水管网、海绵城市、绿化工程等工作内容。
(二)比选范围:
(1)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土建工程、综合大楼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平场土石方、室外铺装、道路工程、室外给排水管网、海绵城市、绿化工程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2)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环保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负责填写、完善三方日志;收集整理施工及设计变更、审核、校准、报批等;配合结算送审;配合工程清单缺项的认质核价。
(3)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三)监理服务期: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其中:施工工期约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有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期顺延。
四、发包方式:本项目为竞争性比选。
五、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实行资格后审,参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三证合一”的,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业绩要求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参选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相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至少一个(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合同金额:工程实际造价6900万元及以上;
■工程类别:公共建筑或办公建筑或商业建筑或科教文卫建筑;
■工程规模:19000平方米及以上。
3. 参选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注:(1)须提供中选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
(2)参选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参选人须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截图要求文字清晰可辨,必须显示出网址及相关信息,否则按否决参选处理;
特别提示:项目信息查询的官方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网站:
a.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b.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或相关链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c.项目所在地发布中选公示的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d.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等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3. 信誉要求
参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4. 监理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
①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单位注册,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②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1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至少一个。
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
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单位注册。
②辅助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或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单位注册。
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对应专业的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3)其他人员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监理员不少于 2 人,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证书,必须在参选人单位注册。
监理员须提供对应专业的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注: 若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已过期,同时提供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加盖参选人公章;也可以提供重庆市监理协会颁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培训证书并附系统截图(其中人员信息至少应体现人员类别及专业)加盖参选人公章。所有配置的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增减人员。
5.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格式附后,提交原件)。
6.其他要求
(1)参选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注:
①以上证书、证件均须真实、有效。
②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③以上资料原件(信誉要求、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身份证原件、网页截图、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除外)装成一袋(可不密封),袋封面应附原件清单。原件应在参选文件等资料送交评选委员会评选前一次性提交,提交后将不再补交。
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⑤比选人将对中选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旦发现参选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
⑥比选人将对中选候选人提供的相关社保资料进行查询,如提供查询的相关社保资料不全或虚假,导致比选人无法查询核实或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中选候选人资格。
⑦比选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后审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不退还其参选保证金。若为中选候选人,将取消中选候选人资格;若为中选人,将取消中选资格。并将依据有关法规处理。
⑧中选后,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除法定原因外不得变更,如发生特殊情况不得不更换时,所更换人员各方面资质不低于参选时的人员资格。
六、比选文件的质疑、答疑以及补遗
1、质疑内容、时间及方式:参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1年1月5日10:00时前向比选人提出书面质疑,过期不再受理。
2、答疑时间:2021年1月6日10:00时前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答疑。
3、补遗发布时间及方式:比选人对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应于比选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发布补遗。补遗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的编制的,须在比选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截止时间不足2个工作日的,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补遗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七、竞争性比选参选报价及工程结算
1、参选报价应包括如下工作内容:包括本次比选范围内规定的所有监理内容。参选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结合本比选文件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参照比选文件提供的资料,结合参选人自身能力、市场状况及风险因素等,自主报价。参选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要求,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收费计价原则,并考虑市场风险和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策略等综合考虑后进行自主报价。参选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加班费、办公设施费、通讯费、交通费、管理费、保险、税费、利润及风险费等所有一切费用。本次项目的比选代理费含在投标报价中,请各参选企业考虑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且监理办公设施及其他一切费用(办公设施及费用、交通设备及费用、通讯设施及费用等)均由参选人自行承担,纳入参选报价中,比选后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
2、参选货币:人民币。
3、本工程比选人公布的总价最高限价为98万元,参选人的参选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参选文件按无效处理。
八、工程款支付
1、监理费支付办法: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且相关违约事项处理完毕,支付监理费总额的20%;全部主体工程完成后,且相关违约事项处理完毕,支付监理费总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5%;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余款。
2、支付方式:承包人出具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合法发票,由发包人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电汇至承包人银行账户。
九、参选文件的编制
1、参选文件的份数
参选文件(报价及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二份,一正一副;按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装订成册。
参选文件(服务部分)一式二份,不分正副本。
2、参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参选文件须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参选人公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参选人公章。服务部分按照服务部分装订要求封装。
3、服务部分装订要求
《服务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服务部分》面页使用A4厚型白色无花纹的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上下左右居中)横向标明“服务部分”;在页面右下角加盖参选人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服务部分》均不得显示与参选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或明显标志;封底采用《服务部分》文字部分同型A4白纸。《服务部分》左侧装订(可胶装也可线装);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封面、封底不得明订明线。装订中不得有重页、漏页、倒页、残页、空白页(封底除外),章节不得有缺少或重复。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参选文件服务部分按零分处理。
《服务部分》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 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打印,整个《服务部分》不得编制页码、页眉和页脚。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参选文件服务部分按零分处理。
4、参选文件的密封
①参选文件袋用“参选函部分”袋、 “服务部分”袋以及“参选文件”大袋。
②参选文件(报价及资格审查资料)装入“参选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参选人公章。
③参选文件(服务部分)装入“服务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④“参选函部分”、 “服务部分”等小袋装入“参选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参选人公章,同时应在“参选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的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
比选人名称: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5、如果“参选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或未加写标记,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十、参选保证金
参选人在递交参选文件时须缴纳参选保证金12000元,未中选者当场退还,中选者签订合同后退还,中选后不按比选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参选文件开启程序
1、核验比选保证金及比选文件费的缴款情况,未足额缴纳参选保证金或比选文件费的参选文件,不予开启,当场退还其参选文件。
2、宣布会场纪律。
3、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是否到场。
核验参加会议的参选人代表的合法身份。
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便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5、密封情况检查:监督人员检查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开启参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7、开启比选文件,公布参选人名称、项目名称、参选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
8、参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9、会议结束。
十二、评审小组的组建
比选人代表1名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璧山区域的2名评审专家。。
十三、重新比选与二次比选
1、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截止时间止,参选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参选人的。
十四、中选通知及签订合同
(一)中选通知
1、评选结果经比选人确认后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评审小组按评选办法向比选人推荐三名中选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的,比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未依据比选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比选人应当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选候选人按次序被确定为中选人的,其参选价格高于第一中选候选人参选价格的,须以第一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价格为中选价格,其参选价格低于第一中选候选人参选价格的,以其实际参选价格为中选价格。
(二)签订合同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参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十五、评选办法(综合评选法)
1、评审程序:评选委员按本章评选办法第2款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参选人的参选文件,按本章评选办法第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计算参选报价和服务部分得分并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参选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选候选人。
2、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标准
参选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参选报价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参选人公章;
参选文件格式:符合 “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参选文件的签署:参选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授权代表人:参选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2)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技术负责人: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其它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响应性评审标准
参选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参选内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监理服务周期: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参选有效期: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参选保证金: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实质性要求: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评分标准
3.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
(1)参选报价:70分;
(2)服务部分:20分;
(3)商务部分:10分;
3.2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以下评分标准为举例)
说明
1
投标报价
7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高于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2
服务部分
20
服务需求内容提供书面方案。
1、服务及现场管理方案。(1-5分)
优得4-5分,良得2-3分,差得0-1分。
2、服务优化方案。(1-5分)
优得4-5分,良得2-3分,差得0-1分。
3、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5分)
优得4-5分,良得2-3分,差得0-1分。
4、服务现场安全保障方案(1-5分)
优得4-5分,良得2-3分,差得0-1分。
比选人会根据比选服务要求为标准,对各参选人提供的书面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3
商务部分
10
1、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供应商所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及以上级别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一个加5分,最高得5分。
2、有效期内,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OS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OS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三项认证且认证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得5分。
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2.4参选人得分=参选报价得分+服务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4、如评审小组发现参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参选,其参选文件作废。
如经过对所有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有效参选文件不足三个,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全部参选文件。
5、无效参选文件的认定
(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填报或签字盖章的;
(3)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4)不符合比选文件其他要求的。
十六、比选日程安排
(一)比选时间:2021年1月13日10时30分
(二)比选地点: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408会议室
十七、比选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支付;每个项目的比选代理服务费结算金额=以每个项目比选金额分别为计费基数计算出的比选代理服务费基准价格×〔1-(50%+中选下浮比率)〕+以100万元为计费基数计算出的比选代理服务费基准价格×50%。中选人应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单列;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由中选人一次性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比选代理费。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 工程地点: 璧城街道黄葛村
3. 工程规模: 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位于璧城街道黄葛村,总建筑面积25436.63㎡,其中:综合大楼建筑面积为21778.31㎡,地上均为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23.95m,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础、独立基础;训练塔建筑面积为3658.32㎡,地上12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为42.15m,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基础形式为混凝土独立基础。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9225.507696 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约 244.025776 万元,监理费用98万元。
5.监理服务内容:
(1)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土建工程、综合大楼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平场土石方、室外铺装、道路工程、室外给排水管网、海绵城市、绿化工程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2)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该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项目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负责填写、完善三方日志;收集整理施工及设计变更、审核、校准、报批等;配合结算送审;配合工程清单缺项的认质核价。
(3)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专用条件;
4. 通用条件;
5.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附录C 工程资料档案目录
附录D 项目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其中:施工工期约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有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期顺延。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示范文本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项目设计施工图、图说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建安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监理人应按招标文件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合同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双方代表现场确认后书面移交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2 支付酬金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本项目的监理费结算价=签约酬金;本项目监理费包干使用,即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如何调整和修正,监理费不作调整。
1、监理费支付办法: 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且相关违约事项处理完毕,支付监理费总额的20%;全部主体工程完成后,且相关违约事项处理完毕,支付监理费总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5%;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余款。
2、支付方式:承包人出具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合法发票,由发包人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电汇至承包人银行账户。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算超期监理服务费。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用中。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用中。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9.1 按璧建发【2018】112 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好三方日志,否则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填写由监理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9.2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交的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7天内提交或作出答复,若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协商意见提交。
9.3 委托人有权对监理机构中有严重失职人员提出撤换要求,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
9.4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委托人提交管理期内监理全部管理资料各一套。
9.5 监理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减的工作内容进行跟踪清理、统计和核实、并将结果及时报管理代理机构。
9.6 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全方位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和合同管理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若由于监理人的不履行监理职责、不当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不力、责任心不强等原因给工程造成损失、停工、延期、质量事故等问题,委托人有权更换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直至终止监理合同,清退监理人,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9.7 该项目监理酬金包干使用,不因工程量增加或工期延误等任何情况而调整,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工期顺延,委托人也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9.8 监理人违约支付实施细则
9.8.1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情形
1)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每个部位、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验、抽查。接到请验单后,必须在24个小时内进行现场检验。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若超过24小时才检验,每延误一次,给予监理人一次警告,并由监理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累计三次警告,要求在当天撤换当事人。如按监理规范要求应该旁站监理而现场无监理人员的,由监理人支付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2)无论工作日或节假日,监理必须安排足够的在岗监理人员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因监理人员不足影响施工进行,由监理人支付4000元/次的违约金。
3)监理人员在上岗时应佩戴上岗证,上岗证上应注明姓名和岗位,如发现上岗时没有佩戴上岗证,由监理人支付1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监理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生一次扣减其监理报酬2000元,发生两次扣减监理报酬10000元,发生三次及以上,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令监理人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监理人应负责相应赔偿。
①监理人未配备满足监理工作开展的设备(设施);
②监理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不能满足工程监理要求;
③监理人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在委托人发出书面更换通知后7日内不更换人员的;
④按委托人要求更换后仍不能胜任其职责;
⑤监理人、监理工程师不按批准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实施监理且巳产生不良后果的。
9.8.2 工程质量
1)监理人采用旁站、平行抽检、见证送检等监理手段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如应对进场原材料的品质、储存等进行认真检查,填写原材料进场记录,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如发现不合格材料已进场,必须对承包人发出书面限期整改工作指令,并严格监督执行,否则监理人将负连带责任,由监理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认真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方案中有较大缺陷或存在较大问题而监理工程师未指出来,由监理人支付4000元/次的违约金。
3)如委托人或质检站在检查承包人工作时发现质量问题,而监理工程师没有做出相应处理措施,视为监理人处理不力,一般性的问题由监理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4)监理人员需按照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季度一次性抽检合格率(监督部门抽检数据)不低于97%。每年考核一次,如低于97%但不低于92%时,每低1%对监理人扣除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低于92%时,每低1%对监理人扣除4万元的违约金。
监理人的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素质不高,对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要求施工,监理人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使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和工程投资得不到有效控制,对监理人扣除人民币2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当施工单位出现违约行为时,监理人未事先发出书面指令制止的、监理工作指令或通知单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整改反馈未附照片的,对监理人扣除人民币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监理人应重视并规范监理工作中的记录(如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各类报表等)。若出现内业混乱、资料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未能反映工序报检、旁站及巡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偏少的,除限期整改外,对监理单位扣除人民币10000元/次的违约金,逾期仍未改正,则暂停支付监理费用,直到符合要求。
本项目所有施工工序检查和报检都必须留存影像资料,以后备查,若因监理人现场管控不力,造成无影像资料,委托人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按人民币4000元/处承担违约金。
9.8.3 工程进度
1)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同时对上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未完成目标需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以在下期计划中赶回工期。以上情况应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否则由监理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2)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和建立动态反映实际工程进度的计划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否则由监理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9.8.4 资料审核、签署
1)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监理程序、规范签署意见,对签署的资料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不得签字。不准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如有违反,由监理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累计三次更换监理工程师,同时支付换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监理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延误一天扣减其监理报酬2000元,扣减报酬累计计算。
①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未及时签字确认,影响工程顺利进行的;
②监理人未在次月5日向委托人和政府主管部门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监理月报;
③监理人不能在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30日内向委托人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监理资料的。
9.8.5工程安全
1)监理人必须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各级岗位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明确考核办法。在监理项目中,监理日记必须设《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专栏,每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签。
2)监理人必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计算书(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等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确保编制内容符合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复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深基坑、地下暗室、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结合专家讨论的意见,审定其专项施工方案。
3)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代理业主(及业主);隐患整改完毕须经总监签字,并签发复工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4)为督促监理人落实安全监督的责任,维护好施工过程安全,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发包人将按照监理单位负面清单D类标准对监理人收取违约金:
①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⑤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9 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12天,每天不得少于6小时(委托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否则由监理人支付8000元/次的违约金。本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常驻现场,否则由监理人支付4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9.10 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的相关要求:
(1)企业按要求设置施工大门、围挡,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并接入重庆市智慧工地平台。
(2)企业应在围挡上、场内道路一侧、搅拌房四周设置喷淋设施,施工作业时应保持使用,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当现场扬尘在线监控仪显示PM2.5或PM10数值超标时,应加大喷淋设施使用力度。平时适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3)企业应在工地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含自动冲洗设施、高压水枪等)、三级沉淀池和截水沟(土石方工地还应设置过水槽),并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4)对露天堆放的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企业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对现场内非作业面集中堆放的裸露土,企业实施覆盖处理;对因故不能按正常施工组织设计推进的项目,工程业主等有关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土实施绿化、固化或覆盖处理。
(5)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
(6)高空垃圾处理。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室内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密闭运输。企业应加强现场作业个人的扬尘管控教育管理,严禁从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者易扬撒的物料。
(7)实施湿法作业。企业应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的产生。每台钩机、挖机、炮机、旋挖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大型机械作业时、均应配备一台喷雾超过20米以上的雾炮机进行点对点控尘湿法作业;或同一作业面上2台上述机械作业时,配一台带水炮的洒水车进行控尘湿法作业;除此之外,工地还应在现场配备1台带水炮的洒水车备用。对红色和黄色控制区域的工地,企业应增配高空喷淋设施控尘。
(8)渣土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出现“抛、洒、滴、漏”,严禁超载超限。工地大门应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
(9)房屋建设施工应当随建筑物墙体上升,作业层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且封闭应与结构施工流水同步进行。
(10)项目竣工验收前,企业应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9.11本工程余方外运至指定地点,需使用运渣终端机和手持机,终端机和手持机只能用于本项目,如用于其他项目,一经查实,处违约金10万元/车。
9.12监理人需配合委托人对水、电、气、电梯、闭路、发电机、通信、参观接待宣传等所有工作。
9.13为进一步规范监理单位行为,督促认真履行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进行全方面管理,拟定工程监理负面清单行为和违约处罚标准如下:
监理单位负面清单
类别
负面清单内容
A类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与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经营性服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与被监理工程的参建、材料的设备供应商等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签署虚假工程造价资料的。
在监理工作中,收受、索要参建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相关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接受吃请等各种不廉洁行为
项目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人员被各级各部门通报、处罚、责令整改、责令更换监理人员
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监理人员在其他项目任职或兼职其他工作,如施工员、造价员、监理人员、招标代理 等
生态环保、施工扬尘管控不到位,被各级各部门或由各级政府部门组建的管理办公室、督查办公室等扣分、通报、处罚、责令整改等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被各级各部门通报、处罚、责令停工等
监理人员在项目上赌博、闹事等发生社会治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出现弄虚作假的形为,如提供虚假材料、伪造书面材料、篡改检测报告、提供虚假检测试件等
B类
项目监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的到岗时间,到施工现场履职(到施工现场的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每个监理岗位分别处违约金,此项不合并)
未严格执行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未按规定和工程进度收集、整理监理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
未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或未按要求进行审批
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对进入工地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施工机具等未进行检查验收或者未经检查验收合格直接投入使用
未按规定开展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
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的,未责令改正、上报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对施工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定施工作业,不发现,不禁止的
将不合格的施工工序、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施工机具等按照合格签字的
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不按规定组织验收
起重机等大型机具、安全设施设备未检验验收合格,或超过检验合格期直接投入使用
对施工围档、安全防护等设置不到位,不发现、不禁止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未按要求在次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月报
未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未对使用明细、票据、合同等进行审核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农民工资审查不严、不实
监理人员对建筑材料、构配件等不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未按要求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施工用电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签字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按要求组织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不到场参加工程验收、监理例会、建设单位会议、主管部门会议、相关单位检查等
监理人员饮酒后从业。
C类
监理合同签订后在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监理合同备案或人员锁定
D类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一般事故(按现行事故认定标准进行确定)及以上的情况,或者没有达到一般事故标准,但发包人认为,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问题。
E类
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申请变更
违约金
当出现A类负面清单情况的,每次由监理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需在支付当期监理合同款前缴存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分监理合同金额50万以上和以下,50万以下每次1万,50万以上每次3万 )
当出现B类负面清单情况的,每次由监理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出现的在前一次支付违约金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以此类推。需在支付当期监理合同款前缴存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建议分监理合同金额50万以上和以下,以下可每次500,二次再增加500 )
当出现C类负面清单情况的,每延期一天,监理单位向发包支付违约金2000元。需在支付首期监理合同款前缴存入发包人指定帐户。
当出现D类负面清单情况的,发生一般事故的每次由监理单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每次由监理单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需在支付当期监理合同款前缴存入发包人指定帐户。
当出现E类负面清单情况的,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3万元,其他岗位人员支付违约金1万元。
9.14监理人在竣工验收合格10天内,根据附录C工程资料档案目录提交监理资料。
9.15监理人督促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10天内,根据附录C工程资料档案目录提交工程档案资料。
9.16本附加协议条款之效力优于合同专用条件,合同专业条件之效力优于合同标准条件。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无。
A-2 设计阶段:无。
A-3 保修阶段:
(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
2. 辅助工作人员
/
3. 其他人员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
2. 生活用房
/
3. 试验用房
/
4. 样品用房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1
2. 工程勘察文件
1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1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
5. 施工许可文件
1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
2. 办公设备
/
3. 交通工具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附录C 工程资料档案目录
序号
资料类型
文件材料题名
备注
1
前期资料
勘察外业见证合同
原件
2
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报告
原件
3
勘察审查合同
原件
4
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原件
5
勘测定界图
原件
6
地勘合同
原件
7
地勘报告(含电子版)
原件
8
水文地质勘测报告
原件
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原件
10
设计合同
原件
1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原件
12
放线报告
原件
13
放线附图
原件
14
放线通知单
原件
15
璧山区规划局关于制作安装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通知
原件
16
璧山区规划局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告知书
原件
17
市政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意见
原件
18
用地红线图
原件
19
施工图(含电子版)
原件
20
施工图设计变更
原件
21
设计变更
原件
22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原件
23
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
原件
24
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
原件
25
环境影响报告书
原件
26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
原件
27
建设环境噪声监测报告等
原件
28
立项批复
原件
29
可研报告
原件
30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委)
原件
31
划拨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政府)
原件
32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建委)
原件
33
前期资料
关于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通知(国土)
原件
34
交地备忘录
35
环评意见(环保)
原件
3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规划)
原件
37
选址示意范围图
原件
3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
原件
3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文件)
原件
4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含附件)
原件
4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
原件
42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原件
43
工程预算审定情况的通知
原件
44
招标文件
原件
45
招投标报告(含投标人电子档)
原件
46
中标通知书
原件
47
成交确认书
原件
48
合同签证证表
原件
49
合同备案表
原件
50
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
原件
51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原件
5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原件
53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
原件
54
项目监督人员派遣书
原件
55
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原件
56
技术交底会议签到表
原件
57
档案交底签到表
原件
5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原件
59
廉政责任书
原件
60
监理合同
原件
61
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资质复印件、安全员证复印件
62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责任书
原件
63
设计单位法人授权书
原件
64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原件
65
勘察单位法人授权书
原件
66
前期资料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原件
67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法人授权书
原件
68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原件
69
参建单位责任人员名单
原件
70
工程开工报审表(开工报告)
原件
71
开工令
原件
72
项目部成立文件
原件
73
公章启用文件
原件
74
施工过程资料
施工组织及审批资料
原件
75
施工方案(含专项)及审批
原件
76
各种检测检验资料(含隐蔽工程)
原件
77
材料证明及进场检验报告
原件
78
施工过程照片
原件
79
施工过程影像资料
原件
80
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验收资料
原件
81
工程进度审批资料
原件
82
竣工资料
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
原件
83
工程质量竣工评估报告
原件
84
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原件
85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原件
86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原件
8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
88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原件
89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及附件
原件
90
规划验收资料
原件
91
消防验收资料
原件
92
环保验收资料
原件
93
防雷验收资料
原件
94
人防、节能有关资料
原件
95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1:500竣工实测地形图
原件
96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1:501管线竣工图
原件
97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1:502竣工测量报告
原件
98
竣工资料
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
99
支付工程款的有关证明
原件
100
竣工图(含电子版)
原件
101
竣工决算资料
原件
102
监理资料
监理机构人员任命书
原件
103
监理规划
原件
104
监理实施细则
原件
105
监理月报
原件
106
监理会议纪要
原件
107
监理通知单
原件
108
监理通知回复单
原件
109
监理报告
原件
110
工作联系单
原件
111
监理工作日志
原件
112
进度控制文件
原件
113
质量控制文件(含旁站、平行检验记录、见证取样等约16项)
原件
114
工程支付报审表
原件
115
工程竣工预验收问题整改报审表
原件
116
监理工作总结
原件
注:以上未列举完,特别是施工过程资料太多,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情况收集。
附件D 项目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监理服务期
人员配备
投标人
业绩
项目人员
业绩
中标人
中标金额
第四部分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设工程项目给乙方监理。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建设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工程地址:璧城街道黄葛村
3、监理范围: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
二、工程期限: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
三、协议内容:
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甲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乙方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设施安全。
(2)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经常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4)监理施工单位在预算中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5)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而施工单位长期拒不整改者,报请委托人协助处理,必要时在工程例会上提出停工整改要求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提请处理。
(6)建设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防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接受乙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8)乙方的管理人员应进行过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时查验。
(10)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爆破物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现场监理和施工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11)乙方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乙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按其实施。
(1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确认;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3、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4、乙方对其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监理责任。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乙方应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给予协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本协议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一式捌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
7、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廉政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执行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档消费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进行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建设监理合同的乙方,若后续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依法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同时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并参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廉政承诺书
本人 ,负责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项目名称)的施工管理,在工作中严格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遵守法纪、严守道德底线,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现做出如下廉政承诺,请组织和群众监督:
不接受所管项目参建单位的吃请,不参与参建单位组织的健身、旅游等各种娱乐活动。
不接受所管项目参建单位的红包、礼品、礼金、购物卡、会员卡等。
不利用乔迁、节日、生日、婚丧嫁娶等向项目参建单位敛财敛物。
不向项目参建单位推销、介绍或暗示使用指定人或指定品牌的工程材料、机具设备等。
不从事或间接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建筑劳务、机具设备租赁、建设材料销售等。
六、不利用工作之便,为参建单位推荐中介机构,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认真督促各参建单位照图施工,不超施工图范围、不超清单报价。
八、客观公正开展工程计量、现场收方、材料认质核价、材料进场检验、工程验收等项目管理全过程,不与参建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九、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在工程计量、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等环节故意拖延办理时间,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
十、不擅自决定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按规定事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完善增减投资决策程序,事中自觉接受监督。
十一、不纵容、包庇《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涉及直接经济利益的参建单位违约条款,如管理人员擅自变更、工期计算、参建单位违约责任等。
十二、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管理水平,肩负起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
|
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