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康龙酒业有限公司债权和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两户四笔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康龙酒业有限公司债权和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两户四笔债...

项目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康龙酒业有限公司债权和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两户四笔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康龙酒业有限公司债权和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两户四笔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1-01-0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宁夏康龙酒业有限公司和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2户债权进行处置,

其中,拟处置的宁夏康龙酒业有限公司共2笔债权,截至2020年11月20日剩余贷款本金3,999,999.00元,利息1,758,006.45元,其他债权44,160.00元,债权合计5,802,165.45元。

拟处置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债权涉及2笔,分别为500万元债权和150万的债权。(1)500万元债权截至2020年9月20日,该债权剩余本金5,000,000.00元,利息5,674,096.52元,其他债权55,810.00元,债权合计10,729,906.52元。(2)150万元债权截至2020年9月20日,该债权剩余本金1,500,000.00元,利息1,702,228.95元,其他债权21,568.00元,债权合计3,223,796.95元。

本次拟处置两户总计四笔债权本金合计10499999元,利息9134330元,其他债权121538元,本息合计19755867元。

一、宁夏康龙酒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债权总额:5,802,165.45元

(一)债务人概况:

康龙酒业成立于2012年11月27日,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2004年9月17日至2034年9月16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58万元,其中成峰出资529万元,持股50%,杨永齐出资529万元,持股50%。企业注册地: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成峰,营业范围:葡萄种植、葡萄酿酒、葡萄保鲜、葡萄汁饮料、果酒饮料生产及销售。债务企业已停止经营多年,无法获取财务资料,据项目组调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执行案件信息,企业目前涉及诉讼执行案件3笔,标的金额共计587.26万元,不排除康龙酒业存在未涉诉民间借贷或其他债权案件的可能性,债务人已不具备偿还能力。

(二)债权情况:

(1)2016年1月19日,康龙酒业与宁夏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NY010010250820160100001),申请借款200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1月18日,借款月利率为6.1625‰,由宁夏紫尚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昌红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赵志强、薛亮、成峰、杨永齐、师维胜提供保证担保,由康龙酒业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90万元;由成峰、杨永齐、师维胜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编号为NY01012125082016010000102,担保额度分别为120万元。

(2)2016年4月22日,康龙酒业与宁夏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NY010010250820160400006),申请借款2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4月20日,借款月利率为6.729167‰,由宁夏昌红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赵志强、薛亮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200万元;由宁夏紫尚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200万元;由成峰、杨永齐、师维胜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200万元;由康龙酒业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90万元;由成峰、杨永齐、师维胜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120万元。

(三)担保情况

1、抵押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红国用(2015)第60077号,坐落于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经一路林带以东,纬二路林带以南),土地使用权人宁夏康龙酒业有限公司,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48438平方米(72.66亩)。

2、抵押房产:(1)《房屋所有权证》吴忠市房他证红寺堡字第H0008564号,坐落红寺堡区同心路西侧蒋玉亮商业楼6号房,房屋所有权人杨永齐、成峰、师维胜,用途商业,总面积421.51平方米。

二、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太西镇

债权总额:50,107,774.78元。

(一)债务人概况:

企业名称: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5050538U,法定代表人为石峰,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成立日期:2002年1月17日,营业期限:自200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住所属于宁夏省平罗县太西镇。经营范围:靛蓝、兰碳及胶制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经营;染料、助剂等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设备、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经查询,借款人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签订《分户债权转让协议》,依法受让了宁夏银行持有的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共计6笔债权。截至2020年9月20日,剩余债权本金22,499,998.00元,利息27,341,431.78元,其他债权266,345.00元,债权合计50,107,774.78元。

其中,本次拟处置6笔债权中的两笔,分别为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及15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10月29日,金峰染料向宁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5,000,000元,并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NY010010220020121100002), 借款期限12个月,利率月7‰。截至2020年9月20日,该债权剩余本金5,000,000.00元,利息5,674,096.52元,其他债权55,810.00元,债权合计10,729,906.52元。石峰、郝哲在最高额30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川安然商贸有限公司、贾莉娣在最高额20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秦大伟在最高额20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川民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李相德在最高额5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13年4月18日,金峰染料向宁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4,200,000元,并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NY010010220020130400011),借款期限12个月,利率月7‰。截至2020年9月20日,该债权剩余本金1,500,000.00元,利息1,702,228.95元,其他债权21,568.00元,债权合计3,223,796.95元。石峰、郝哲、银川民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李相德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

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

处置方式:拟公开对外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欢迎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卖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96传真:0951-5699170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长信春天综合楼9层

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9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

2021年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化工有限 染料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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