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打印机、复印件、空调、数码相机等招标公告
电脑、打印机、复印件、空调、数码相机等招标公告
(2013)004期 询价公告时间
项目编号:新采询(2013)004号
各报价人:
受采购人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本中心将以询价的方式采购一批货物,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询价货物说明:
1、询价货物:电脑、打印机、复印件、空调、数码相机等。
2、采购数量:见附件。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报价人为“新沂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合格供应商;
3、具有本次询价货物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有报价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以在新沂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询价文件(下载地址:www.ccgp-xinyi.gov.cn)。
四、询价时间和地点:
询价时间:2013年1月21日上午10:00整。
询价地点:新沂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新沂市财政局一楼)。
五、询价文件的接收:
递交时间:2013年1月21日上午9:00—10:00,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接收。
递交地点:新沂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新沂市财政局一楼)。
六、其 他:
(一)提请注意事项:
(1)询价改为每月三次,采购中心将分别在每月的7、17、27日发布询价公告。在每月的10、20、30日上午10:00整开始询价,欢迎各位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2)询价成交结果公告期为:每次询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
(3)询价成交货物的供货期为:公告结束后7日内。
(4)报价人如在规定的供货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供货,将被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新沂市政府采购活动。
(5)不接受报价人对询价货物在型号、规格和品牌上的偏离,请各报价人谨慎填报。
(6)采购中心将严格跟踪考核供应商履约情况,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地参与部分询价货物的验收工作,如发现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与询价结果公告不符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供应商对询价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询价公告期之内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按合同履行合约的;
(8)登记资料变更或需要终止资格,不及时办理资格登记变更或终止手续的;
(9)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询价需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否则作无效处理;
2、所有报价价格必须电脑打印,其他作无效处理;
3、报价产品不能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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