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奥斯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奥斯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奥斯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江苏奥斯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 高碳醇乳液脱泡剂项目 | 盱眙经济开发区虎山路2-10号 | 山东蓝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建设项目占地9657平方米 | 2021.1.4-2021.1.7 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导热油(HW08)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包装桶由供应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211700
信箱:********8@qq.com
标签: 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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