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沙新河(贵湖桥至环城南路段)两岸配套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流沙新河(贵湖桥至环城南路段)两岸配套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普宁市流沙新河(贵湖桥至环城南路段)两岸配套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3-01-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宁市流沙新河(贵湖桥至环城南路段)两岸配套整治工程 ,由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普发改[2012]99号),项目业主为 普宁市城镇建设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普宁市区。

2.2 建设规模和招标范围:整治路段全长1105米,配套完善建设机动车道、排水排污、人行道、石栏杆、绿化、路灯,并对该段河床及上游部分河床(延长约500米)进行清淤(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造价估算为1296万元。

2.3 计划工期:工期 4个 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企业必须为一级建造师或一级临时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被授权报名人应为报名企业的职工;普宁市外施工企业须在报名前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2报名时需附如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身份证复印件;

4)被授权人的聘书或工作证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普宁市外施工企业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自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取全部合格的报名单位为投标人。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 1 月 24 日,上午9 时 0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时30分至16时00分,在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按第三点报名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核对或经原件核对不一致的将取消报名资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2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同上)。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普宁市城镇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揭阳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 系 人:游玮波

电 话:139*****883 电 话:138*****62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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