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原街道长丰苑安置房一期工程的基桩检测工程招标公告

武原街道长丰苑安置房一期工程的基桩检测工程招标公告

武原街道长丰苑安置房项目一期工程的基桩检测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编号: 武2013-002

1.招标条件

武原街道长丰苑安置房项目一期工程的基桩检测工程。武原街道长丰苑安置房项目一期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12]36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武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桩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武原街道长丰苑安置房项目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9673平方米, 包括1、2、3、4、5、6、7、8、9号楼9幢住宅。本工程基桩类型为预应力方桩,型号PS-AB350(200)-10、11b,型号PS-AB350(200)-11、11b,型号PS-AB350(200)-10、10、11b,型号PS-AB350(200)-11、12b,总桩数为1153根。

2.2工程建设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东临柴留浜、西临百尺北路、北临恒丰路、南临长丰路。2.3结构类型、层数:

2.3.1多层住宅:砖混结构体系,标准层五层+跃层+自行车库层;

2.4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

2.5招标范围: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基桩进行桩身完整性评价、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验。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及计量认证证书;

3.3县外检测机构已取得海盐县住建局核发的《县外单位进盐从事业务备案卡》;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6投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代理机构于2013年 1 月 18 日至2013年 1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在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盐县新桥北路150号)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提交金额为 肆仟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现金)

4.2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在以上同一时间在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3投标人报名时应向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下列资料:

4.3.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3.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计量认证证书及检测能力见证书附表。上述证书、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全本复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4.3.3县外检测机构提交海盐县住建局核发的《县外单位进盐从事业务备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4.3.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4.3.6单位简介;

4.3.7如实填写并递交前2年内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见附表一)。

注:一张介绍信最多只能介绍二人,介绍信必须清楚写明所有被介绍人的姓名;申办投标报名登记的人员必须与介绍信上的被介绍人相符;同一报名人员不得申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的报名手续。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 月28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武原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2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海盐县武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

法人代表:(签章)

联 系 人:穆礼军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镇新桥北路150号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传真:****-********

联 系 人:吴雪娟 联系电话:****-********

日期:2013年1月

附表一: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

不良行为记录对象

违法违纪行为情况

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

投标单位

2

拟派本工程的

项目负责人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住建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本工程对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如投标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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