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险采购[2021](二)
巢湖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险采购[2021](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0AMMFN003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巢湖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险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现对供应商网上提问答复如下: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0页“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评分标准内容中“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对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要求,对供应商2019年四个季度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即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算数平均值)进行评分:”
以上这条中2019年四个季度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反映保险公司的真实情况,偿付能力更侧重于评价全年的综合偿付能力,建议将“2019年四个季度平均综合偿付能力”修改为“2019年度综合偿付能力”。
答: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均按季度信息披露,故不予修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1页“分类监管评价”评分标准为“供应商在2019年度保监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A类的得5分,分类监管评价为B类的得3分,分类监管评价为C类的得2分。”
分类监管评价:分类监管评价是保监行业依据偿付能力为基础的监督管理评价,此条和总公司偿付能力评价有重叠现象,作为采购人更应侧重于考察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建议将分类监管评价修改为2019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为A类的得5分,B类得3分,C类得2分。
答: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评价范围除去了健康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等特殊类型的保险公司,具有排他性,不予采用,维持原分类监管评价评分标准。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公安局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
联系方式:秦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卧牛山街道湖光社区澳门新村87号
联系方式:张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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