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镇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粉炭投加及磁混凝系统设备采购(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湖镇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粉炭投加及磁混凝系统设备采购(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湖镇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粉炭投加及磁混凝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 WBZB-2021-001
二、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湖镇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粉炭投加及磁混凝系统设备采购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下童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主要对现有湖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新建磁絮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和接触消毒池、机修厂房、除臭系统等。提标改造后处理能力 2.0 万 m3/d,变化系数1.2。尾水排放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最高投标限价:500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含安装工期);质量目标: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磁混凝沉淀池系统为功能性招标,承包商应根据所投设备的具体安装和使用情况,提供保证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整套设备,承包商供应的设备应包含但不限于清单所列设备,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图纸要求进行相应设计,并根据设计提供完整的设备清单及规格。承包商应负责安装及试运行等工作,磁混凝沉淀池调试完全属于承包商供应范围,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调试期间磁粉由承包商负责,调试期间药剂由招标方自行负责),承包商应负责进行磁混凝沉淀池调试直至磁混凝沉淀池出水水质达标并满足设计要求后整体交付甲方。同时,应成套地配备安全、有效及可靠运行所需的固定件、附件、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若因投标人原因漏计相关设备或配件,将视该设备或配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该系统推荐采用青岛洛克、中建环能、精瑞科迈、坎布里奇或同档次及以上。
四、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代理商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投标时将授权书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磁混凝沉淀池系统工艺包集成供货商资格要求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实到资金≥1000万人民币(并提供验资报告)。
B、集成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等级和丰富的制造经验,至少有4年以上磁混凝工艺包的生产资历,以业绩为准。
C、近2年内(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于中国大陆地区有磁混凝沉淀池相关的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有5个同规模2万吨/天以上用于市政污水处理厂磁混凝沉淀池系统设备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
D、本项目为粉末活性炭磁混凝的项目,集成商需要具备该类似粉末活性炭磁混凝项目的资历,有同规模2万吨/天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粉末活性炭磁混凝业绩,以合同为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
E、集成供应商应获得有效期内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等体系认证。
F、集成供应商应具有磁混凝沉淀池核心设备磁分离器,剪切机以及磁混凝工艺的相关知识产权,并通过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所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纠纷由集成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楼12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2日上午9:30
七、投标地点: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楼5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21年2月2日9:30
九、开标地点: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楼5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户名):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保俶支行
银行帐号:95030154800001517
十一、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94号杭钢冶金科技大厦
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571-89718292
2、代理机构名称: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楼
联 系 人:夏国春 联系电话:13305815890 传真:0571-8521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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