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非网招]于都县银坑示范镇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于都县][非网招]于都县银坑示范镇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于都县][非网招]于都县银坑示范镇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于都县银坑示范镇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建于都(施)招字〔2021〕第001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都县银坑示范镇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已由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于发改审字〔2020〕156号/于发改审字〔2020〕2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于都县银坑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总投资额5535.77万元,本项目投资额4954.86万元。项目地位于赣州市于都县银坑镇 319 省道,大公路区域以及主要中心商业街道,改造长度大概为4.6km。改造范围较大,改造内容为沿街立面,道路及两边绿化、管线等。改造道路39506m2,新建雨污管网13185m,改造电力管线10350m,改造通信管线104400m,硬化入户道路39604m2,安装路灯200盏,立面改造2000m2,改造门窗套1388m,改造店面招牌1000m2,新建公厕2座,门头造型1项。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于都县银坑镇,改造范围为银坑圩镇,319国道、大公路区域,以及主要中心商业街道。
2.3 招标范围::于都县银坑示范镇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其中:(1)设计部分:按招标人约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完成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内容。(2)采购部分:根据项目设计要求进行采购。(3)施工部分:完成第(1)条设计部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合同约定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合同约定内工作等。
2.4 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23日。
2.5 质量要求
2.5.1勘察质量要求:按国家强制性条文和规范并参照江西省相关规定进行勘察;
2.5.2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通过图审;
2.5.3 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2.5.4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3.3.1 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
格。
3.3.2 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3.4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市政)、质量员(市政)、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各项资质,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主体,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即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中任一专业资格只允许联合一家单位。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6外省进赣设计单位和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网站办理企业信息告知承诺登记,投标人和拟派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省外企业信息”和“省外人员登记”栏目中可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上查询到的外省进赣设计单位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3.7外省进赣施工单位应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 号)的规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员(市政)、质量员(市政)、材料员、安全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江西住建云”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市政)、质量员(市政)、材料员、安全员】,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3.8 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月8日~2021年2月6日自行前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五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
八、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8.1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2 本项目招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8.3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于都县房建、市政工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ydxzbb@126.com。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于都县银坑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方剑
地 址:于都县银坑镇
联系人及电话:彭辉祥/135*****63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忠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叶青
地 址:于都县贡江镇爱莲路
联系人及电话:袁太君/150*****892
招投标监督单位:于都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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