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休闲食品柜自助售货机采购招标公告
浙大城市学院休闲食品柜自助售货机采购招标公告
<$[标题]>begin浙大城市学院休闲食品柜自助售货机采购招标公告<$[标题]>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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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begin 浙大城市学院作为采购机构,就“休闲食品柜自助售货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单位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F********37。 2.项目名称:休闲食品柜自助售货机。 3.招标内容: (1)浙大城市学院指定位置内自动售货机场地招租(含电费),其招租的自动售货机数量为7台,为师生提供知名品牌密封包装的休闲零食、点心的自动售卖服务。 (2)本次招租的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招标人仅提供指定场地。租赁区域内设备的搬运、安装及调试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自负盈亏。 (5)本次招标不接受关联企业、挂靠单位及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合同主体、结算主体必须一致。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熟悉上述服务项目,具有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并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在杭州市区设有应标设备及服务的常驻定点服务机构;提供7*24电话响应服务,服务响应时间小于三十分钟,到达现场时间要求3小时以内。 5.特别说明:同等条件下,合法经营、没有违约行为的现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竞租报价公布后,如现承租方当场愿意接受以有效投标的最高价格及其条件签约、并立即签约的,则现承租方仍可以行使优先权;如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承租户的,在最终确定承租户之前,如现承租方愿意接受以有效投标的最高价格及其条件签约的,现承租方仍可以行使优先权)。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0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大城市学院行政楼2楼202室; (3)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均须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8.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2月1日下午14:00。 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大城市学院行政楼2楼206室。 9.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2月1日下午14:00。 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大城市学院行政楼2楼206室。 10.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1.联系方式:浙大城市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571—********,传真:0571—********。 浙大城市学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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