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一号线腰挎式扩音器采购比选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比价采购,现邀请合格潜在参选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一号线腰挎式扩音器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SZGY-BX-2013-017
1.3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详见货物清单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参考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腰跨式扩音器-[规格:E120] | 得胜 | 台 | 160 |
备注:上述清单中产品的参考品牌是满足比选人质量需求的最低参考标准,若参选人选用其他品牌产品参与报价时,需保证产品质量不低于参考品牌的产品质量并提供样品。
1.4 交货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辆段或苏州市区其他指定地点
1.5 交货方式:按采购方要求一次或分批交货,落地交货
1.6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完成供货
2 参选人报名及报价
2.1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供货能力;
(3)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选。
2.2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可以按采购方的要求进行报价。
2.4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月24日17:00(节假日除外)
2.5报价时间: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有澄清答疑文件的自澄清答疑文件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参选文件,逾期参选文件将被拒绝。
2.6 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物资部1210室。
2.7 若发布后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将另行处埋。
3 付款方式
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95%在60日内予以支付, 其余 5% 作为售后服务质保金并于 质保期满后 60日内凭收据予以支付。
4质保要求
参选人需提供对所有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服务,但至少应为 12个月(耗材除外)。
5 报价要求
5.1本项目允许有缺漏项,但参选人报价缺漏项数不得多于 3项,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但如果所有参选人对于某项物资均未报价,则该项不作为缺漏项,并在比选评审和签订合同时将该项剔除,不作为比选评审及合同签订内容。
5.2参选人需以“附件1:报价单”的格式,按照“货物清单”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单的序号应与货物清单一致,如报价项与需求项有实质性偏离的,则按缺漏项处理。
5.3报价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4对比选人对该比选项目的澄清说明,参选人应以澄清后的要求进行报价。
5.5报价均为非选择性一次性报价,均为现场交货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包装费、专利费、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参选人应负担的一切税费。
5.6参选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负责,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7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
6报价文件组成
6.1参选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
6.2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3参选人授权代理人授权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6.4参选人加盖公章的“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5产品的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等(如有)。
7无效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选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文件不参加比选:
7.1对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的未按要求提交的;
7.2报价单没有加盖参选人公章的;
7.3缺漏项数量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
7.4参选人不接受对其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的;
7.5参选文件附有参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6经评审小组认定参选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8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
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参选人报价在允许的缺漏项范围内,缺漏项将以其他参选人该项价格的最高价作为其缺漏项单价,乘以货物清单需求数量后,核定该项报价,并按核定后的总价作为评审价,评审价最低的参选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选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缺项、漏项将被剔除而不作为合同签订部分。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以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9 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采购项目应予废标:
9.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2参选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估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 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
10.1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10.2单价乘数量之和不等于总价,如果数量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 疑问澄清
对本次比选公告的疑问,可按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的形式向比选人联系。
12 中选通知
中选人确定后在参选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中选人和其他参选人,不负责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
13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选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交货时间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比选人书面同意,否则,中选人应向比选人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市场价格150%的违约金。
14 联系方式
采购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 邮 编:215101
联系人: 宋先生
电 话:
****-********-****0 传 真:
****-******** 附件1:报价单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需求物资描述 | 报价物资描述 |
序 号 | 物资 编码 | 物资 描述 | 参考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物资 描述 | 品牌 | 交货 期 | 质保期 | 备注 |
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 联系人: 电话: |
备注:1.参选人对付款和交货条件如果另有要求的应在报价单中明确提出,若没有明确提出则表示参选人同意按照本项目比选公告的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报价物资描述”与“需求物资描述”不一致的,须在备注中打“√”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