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路南延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青阳路南延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泗洪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SHX ********5
泗洪县青阳路南延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泗洪县S245南侧,莲荷路以北
1.2工程规模: 绿化面积150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170万元
1.3工 期: 60 日历天,管养期24个月(竣工初验合格之日起为管养期起始日)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a、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50%,第二年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的80%,余款经终验审计后付清,管养期为两周年,管养期内按照宿迁市园林绿化二级管养标准执行;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和相应管养费用。
1.6本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招标内容:道路绿化 、管养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细则附后)。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专业职称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必须取得泗洪县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hzbtb.com.cn “资料下载”栏目查询,联系电话:****-********);
4.3.5企业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企业可在开标前办理)。数额详见泗洪县招标投标网“通知公告”“关于调整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数额的通知”;
4.3.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4.3.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4.3.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参予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泗洪县检察院联系方式:泗洪县检察院预防科501房间 联系电话****-********)
4.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10本工程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和费用
5.1本工程采用 网上 方式报名:
申请人于 2013 年 1 月 19日至 2013年 1 月 25日17时30分,登陆泗洪县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shzbtb.com.cn)“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 2013年 1月 21 日至 2013 年 1 月 25 日,每天8:30-11:30;下午14:00-17:30,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使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售后不退。 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 王超,咨询电话:****-********158*****059
5.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 年度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前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园林绿化企业年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20万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7.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泗洪县长江路建设大厦 联系人:王波厂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泗洪县凤临阁公寓1209
联系人: 陈慧芳 电话:********1666 ****-********





二0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市场准入证 具备泗洪县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 原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4条款规定 原件
企业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
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员证书(如为市政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原件
项目负责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4条款规定 原件
无行贿受贿证明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4条款规定 原件
年度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原件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范围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工期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年度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其中报价部分采用电子清标系统辅助清标,计算出评标价。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招标人按以下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以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初步评审期间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投标人不计入投标人数,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平均值。)的 93 %作为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2.3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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